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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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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小布碎弄成一團,再加一點天拿水。點火,該死,白痴打火機,為什麼這樣難用…成了,燒起來了!!!!」
把布碎掉到鐵跟門之間,再按門鈴就跑,剛跑到樓梯口︳就給人抓著。
「「放完火之就走,好像不太好。」
「放火﹖有人放火嗎﹖」
「這時這層已經開始騷動了,再不走就麻煩了。」
「著火了,他媽的,你還抓著我。」想拉開他的手,手反而披反扣著。
「求求你,你不要命我還要,放手﹗」
「這點小火不會有事,最多只喚來警察,你怕什麼﹖」
「當然是火,別告訴我你不怕。」
「但我想你更應該怕我。」他拿出警員證。
警車的警笛嚮起,看來那家人報了警。
「看來現在不方便說話。」雙手被沈重的手扣鎖起。
「跟我來吧﹗」警員證容易偽做,但手扣的獨特質感,可是難以偽,這回真是糟糕。
不過他為什麼不直接送我去警署呢﹖
他抱著我的腰,一是防止我跑,二是遮掩那手扣。他把帶離那座大樓,三條街以外的後巷,一手把我壓到牆上。
「你是新手吧。」直述句真的很討厭。
沈默,沈默,沈默﹐以不變應萬應。
「你忘了要先確認家裡有沒有人,沒人就糟了,真的燒了,就更收不了賬。況且,你還真笨拙,連打火機都不會用,竟然弄傷了手。」
他把手伸到我的背後,摸著我受傷的手指,從旁人眼中就像溫馨的小情侶。
如果我的手不是被扣著,我也不是被這樣威脅的話,我都會這樣幻想。
可是此刻,我只感自己是被放在餐桌上的食物,任人魚肉。
「最後竟用膠瓶裝天拿水,如果是掩人耳目的話是不錯的。畢竟沒常識的人,不是那麼多。」
諷刺,沒生生的諷刺。
「打算不說話嗎﹖那不如看這片段。」
他播放手機的片段,拍得非常清晰。樣子和犯罪過程都完美地拍下來。這部手機的解像度真的很高,應該不便宜。
「根據200章第60條,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任何財產,即屬違法。用火摧毀或損壞財產而犯本條所訂罪行者,須被控以縱火。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我想你都不想將十年的時光花在監獄裡面。」
「…」
「第一,放棄追收我朋友的債吧,反正事情鬧得那麼大。第二,我喜歡你,你這種人最適合做手下。」他擅自籨我褲袋拿我的手機。
「這部手機還真古董,都可以作展覽了。」如果不是這樣我怕我家手機早就不見了。」
「這個是我的電話,千萬別刪了。我也存了你號碼,不准不接我電話,不要裝失蹤。我告訴你通緝令是很有趣的一件事,我想你試過就會知道。」
為什麼最近那麼多人想要我的初體驗。
「請問你天會在這裡是因為你想恐嚇恐嚇你朋友還債的人放棄追債﹖」
「當然,做警察要有正義感,做朋友也要兩協插刀,一定要幫忙。不然,我才沒空管這種小事。」那就是說,全都是因為我自己倒霉。再者,這叫有正義感的警察嗎﹖
他把手扣解開,最後提了我一句,小朋友書要努力讀,至少二十六英文字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