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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首曲子 ...

  •   “阿迟,你这行李可真少。”路不知推着两个巨大的行李箱回了宿舍,也不知道他是怎么一个人把两个箱子搬上四楼的。
      应迟放下吉他,有些尴尬的笑了笑,随即起身去接过行李箱:“其实还有些,要明天才能送到。”
      “你这是搬家还是开学啊?”路不知随口调侃了一番,不过他自己也是差不多,就差没把锅碗瓢盆搬过来了。
      应迟将其中一个箱子搬到了床上,打开仔细检查了一番,长舒了口气:“还好,设备都没坏,路上那么颠我都以为这些宝贝要磕了碰了。”
      “诶~”路不知一屁股坐在了应迟床上,毫不见外的拿起吉他拨弄起来,只不过目光还停在应迟的行李箱里,“哦豁,电脑,HIFI耳机……竟然还有录音设备,你这是真不怕宿管查寝啊。”
      “这学校会查寝吗?”应迟看了看路不知堆满各种设备的书桌,比起自己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路不知嗤笑了一声,便自顾自得弹吉他去了。
      “路哥,人家的吉他你就这么随便碰?”一直在旁打酱油的关袅袅终于开口了。
      “袅袅……你怎么还没走。”路不知皱了皱眉,手上动作还是僵了一下,他下意识的瞥了一眼应迟的表情,好在应迟还在认真检查着他那些宝贝。
      关袅袅啧了一声:“这就走了,对了,那吉他是应迟的朋——友——送的,你可别给人碰坏了。”说完,不等路不知恶狠狠的视线杀过来就溜了。
      “阿迟,这吉他……”路不知还是有些担心,小心翼翼的问道。
      应迟看了眼吉他,目光才转向路不知,笑着说:“没事儿,你弹得好好。”
      “那我给你弹一个,我昨天写的。”路不知突然认真起来,应迟倒是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睁大眼睛看着路不知,犹豫了一会儿还是点了点头。

      怎么形容这首歌呢,虽然还没写歌词,旋律的部分都是哼唱出来的,但应迟还是听懂了这歌,甚至可以想象,昨晚那样大雪纷飞的深夜,路不知打开窗户任由狂风卷着雪涌入的画面,他抱着琴,迎着风,张大着嘴巴想要呐喊,却发不出声音,雪花像一片片刀刺进他的喉咙,血腥味如雾一般在胸腔中肆意扩散,令人窒息。他唱的温柔且平淡,却丝毫不能掩饰曲中的绝望。
      应迟没想到路不知写出来的歌会是这样的风格,比起惊讶于他成熟的创作,他更惊讶于路不知表达情绪的能力,像是五音才是他的第一语言,这样的天赋,很难令人不羡慕。
      “怎么样?”声音戛然而止的时候,应迟的视线还停留在那根颤动的弦上,透过这六根琴弦,应迟似乎稍微窥探到了这个新室友的一分内心。
      “好听。”
      听到这答复,路不知才恢复了一贯的笑容,好像刚刚曲中的不是他本人,他抬手揉了揉应迟的脑袋,又将吉他小心的放回了琴盒里。
      “你慢慢收拾,我给你弄点吃的去。”
      应迟点了点头,情绪却还在刚刚那首歌里。他打开琴盒,从夹层里翻出了一份手写乐谱。乐谱被小心的用塑料膜包裹着,没有损坏分毫,却依然可以看出,它曾被人翻看过无数遍。
      这是尧归的歌。
      可是应迟听不懂。
      他无数次想,为什么尧归走之前要给自己留这样一份曲子,“等你能给这首歌填一份完美的词时,我就会回来。”他是这样说的。
      或许路不知能听懂。
      应迟脑子里一瞬间冒出了这样的念头,可随即便被他自己打消了,这是他自己的功课,况且就算路不知听懂了,那也是他听懂的东西,而不是自己能感受到的,自己转学到这里,不就是为了有一天能和那人一样,站在自己的舞台上,唱自己的作品吗?
      路不知端着两盒泡面回来,看着应迟略显纠结的神色有些疑惑,难不成是自己刚刚的歌其实差强人意,应迟说了违心的话?
      路不知将泡面放到应迟旁边的桌子上,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却又停住了,两个人毕竟刚认识不久,应迟又刚到这学校,还是不要说多余的话:“你先吃点,我要出去彩排了,今天就别出门了。对了,加下我微信,晚上想吃什么跟我说,我帮你带回来。”
      应迟感激的道了谢,拿出手机加上了路不知的微信。

      路不知出门后,应迟便起身拿出了笔记本,无论如何,他也想在明天的音乐节上表演,这首自作曲。
      应迟之前的乐队四人,都是从小认识的伙伴,尧归是他们之中学琴最早的,他从幼儿园便开始学习钢琴,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又去学了吉他。键盘元渊起初是少年宫学小号的,和应迟他俩上了同一个小学,一年级元旦班级表演的时候,看到了尧归弹电子琴,觉得那比小号好玩的多,便跟他妈妈软磨硬泡学了钢琴去。副吉他刘思南,从小就特崇拜背着琴上下兴趣班的尧归,攒了五年压岁钱偷摸买了个吉他跟尧归学琴,最后终于还是被他妈发现了,不过好在阿姨喜欢尧归这小孩,虽说还是训斥了半月刘思南弹琴耽误学习,但之后也没再阻止他了。
      按理说应迟周围有这仨,怎么说也早该开始学音乐了,但不知道为什么,他就那么在旁边看着几个人玩,偶尔尧归递给他琴教他弹,他也会学一下,只是一直没有对音乐多么喜欢的感觉。四人一起上了初中后,经常被尧归抓着混进livehouse看演出,就是在那里,应迟见到了“十三月”。
      那是十三月的第一次正式演出,在一间小小的livehouse里,舞台就是房间角落里画出来的一块小小平台,地上垫着几个个放啤酒箱的架子,上头铺了块脏兮兮的毯子,五个人只能勉勉强强站在台上,主唱的立麦都不能挪动,否则就会碰到后面的鼓,或是旁边的键盘。就是这样简陋的舞台,让应迟从那一刻起喜欢上了乐队。
      应迟选了贝斯,连尧归都觉得,他是喜欢十三月的贝斯姜睿,不过只有应迟知道,他选贝斯是因为他喜欢的是十三月的鼓手木云。如果有一天,如果,他能和木云同台,那么一场表演不会有两个鼓手,而他们四个中,又已经有两个吉他一个键盘,若是组乐队,贝斯对于应迟,对于他们,是最好的选择。

      应迟的天赋令所有人都感到吃惊,期初应迟也只是觉得自己学的很快,对于周围人的惊叹,只当是鼓励,学了大概一年之后,他接触了编曲,慢慢的才发现,自己确实是同别人比,更有天赋一些。这当然是令人开心的事,应迟却没有半分骄傲,他很早就明了,在音乐这个领域中,几乎所有能做出成绩的人,都是天才中的佼佼者,天赋在这个圈子里,只能算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属性。
      初二时,应迟便写出了属于他们乐队的第一首歌,也是他要在明天的舞台上表演的歌——《裂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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