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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到哥谭 ...

  •   我又一次站在了哥谭的土地上,在我来到麻瓜世界的两年后。我再一次踏上哥谭的土地,并不是因为心血来潮的故地重游,而是因为我真的感觉自己已经时日无多了。我能感觉到我的记忆在一点点的褪色、斑驳,但那并不是单纯的失去记忆,而更像是失去快乐,我还是能看到那些我曾参与过的回忆的,如果拼命去想的话,不过,我还是更想任性一点,毕竟那些不是什么愉快的回忆,不是吗?就像暖暖的春日在午后安然的沉睡、就像凉凉的秋天树叶从树上飘落,我能感受到自己的灵魂正游离在身体之外,只有浅浅的一角仍然牵扯着自己的身体,我想支持着我没有马上死去的,不是我的仇恨,更不是我的意志,而只是我体内强大的魔力,不过,我的魔力很快也要不济事了。
      过去的两年,我一直在世界各地周游,在学习魔法、找寻解咒的同时,也悄悄记录着我一路以来的见闻,或者也可以说成是我的日记,我的……遗书。其实,我原本是没有记录日记的习惯的,当我还在艾弗里庄园的时候,每天都沉浸在各式各样的魔法书里,为了能够一直强过那个纯血弟弟,我不敢松懈分毫。结果就是,我早早地发现,我的魔法能力要远远高于我的同龄人,甚至我的母亲和老艾弗里都没有我这么强大的能力。这是我从小到大,唯一骄傲的事,也是我认为老艾弗里不敢招惹我的原因之一,也许,纯净的斯莱特林血统已经在梅林面前失宠了吧,而作为混血的我和伏地魔,却拥有着常人无法企及的魔力,这可能是对我们卑劣血统的一丝补偿?我不知道。
      纯血终究还是好过混血的,正如伏地魔所追求的,即使要换具身体,承载他那破碎的灵魂,他也不会选择像我这样的,纵使魔力强大,但血统始终卑微的一个,而只会选择纯血的身体,所以,在这里我还需再次感谢那个不知名的男人——我的父亲,正是他肮脏的血统才让肮脏的我在见识了世间的肮脏之后,还能在这肮脏的世间继续行走,比我的高贵弟弟多出了两年时间,哈哈,我想现在那个胆小鬼终于不用在看见狐媚子就一边举着魔杖冲着空气乱戳,一边尖声嚎叫着“姐姐救命”了,因为狐媚子只在破屋中活动,而不会钻进地底下啊。哦,我衷心希望这个胆小鬼不怕地精。
      在这两年里,我的无声无杖魔法精进了不少,可能是因为天赋,也可能是因为有生命在作为燃料的缘故,我仿佛把别人需要穷尽一生也不一定都能学会的魔法在短短两年里都学会了,不过,这之中并没有解咒。真遗憾,我遗憾的想。
      这一天,在一座名叫墨尔本的麻瓜城市里,我的身边跑过几个麻瓜孩子,刮起一阵风,那几个孩子边跑边拿袖子遮掩口鼻,“shit,什么味儿这么冲!”为首一个大孩子这么说,“是呀,真臭!”几个孩子应和着,转回头望时,却只看到了城市街道的消防栓,“或许是下水道出问题了也不一定!”几个孩子跑远了,施了幻身咒的我迟疑地举起我的一条胳膊,凑近鼻子,仔细而又认真的嗅了嗅,哦,他们说的臭味应该是我身上的腐臭吧,我静静地挽起袖子,臭味更加明显了,我低头仔细地观察着,胳膊上的腐肉松松垮垮的吊在胳膊上,还好,伏地魔的诅咒仅仅只是让我腐烂,却不会让我的肉蒸发或是脱落,毕竟我不太想减肥了,我已经很瘦了呀。我轻轻笑了一下,嘴角有些僵硬,不过我还是保持着微笑的姿态,很累,不过也很好笑啊。我放下袖子,很好,袖子把我松垮的胳膊固定的更加有型了呢,我笑得更加开心了。不过,我很快又不笑了,因为我发现,原本能保持一阵清爽的清理一新失效了。就是在这一天,我发觉了自己时日无多的事实。
      似乎是因为生命力的衰竭,让我更适应于黑暗,我突然觉得周遭世界的灿烂阳光与我是那样的格格不入,即使处在阳光下,我仍能时时感受到那股自内里穿透表层的寒意,那股寒意正将我的意识隔离,我伸出手去,触摸阳光,但阳光已不能给予我暖意,它成为了一种鲜明的对比,对比的我愈加的寒冷、不堪、破碎……
      于是,我选择了哥谭。选择哥谭,并不仅仅是因为这是一座远在其他大洲也是赫赫有名的城市,还因为……我抬手握住了那把挂在脖子上的门钥匙,母亲,这把门钥匙究竟连接着你怎样的过去呢?我感觉我面上在笑,心里却颇为冷静地念出了两年前母亲临死前念出的咒语,“Portus”。于是,我来到了哥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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