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人问,本文可不可以加怼向TAG,经我们联文组几位文手的讨论,一致觉得,我们凭什么要给失智的怼向TAG加热度?不加。更何况我们又不是写怼文的。对,没错,我们虽然通篇都是辣眼睛的怼文设定,但我们不是正二八经写失智怼文的,所以,不·加!
2. 有人又问,如果我们是想借文嘲讽怼文的话,可否在文前加个避雷TAG?结论还是一致决定:不·加!毕竟我们这些正常忘羡粉和原著书粉当初可是好言相劝你们别在忘羡TAG用错误的方法来辣我们的眼睛,但是,你们不仅不听,还毫无教养地组团谩骂我们是“澄毒”“全员婊”甚至还扣“魔道黑”的头衔,并且自诩“正义的使者”,你们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任何错误且失智的地方。
所以,现在超简单,既然你们怼党一致认为怼文作者写的忘羡才是真正的神仙爱情,那同样身为作者,我们就以文来战。看看你们怼文笔下的“神仙爱情”到底是不是真的“神仙”,你们怼党是否真有做到“墨香是底线”、“原著是底线”、“要尊重墨香、尊重原著”!
敬告:但凡出现在忘羡TAG里(对,我们不管你们是否有加怼向TAG,是否有文前提醒,只要你的怼文有加忘羡TAG,且原著向同人文的人物与剧情是违背“原著”设定的),不管私设也好,剧情也好,或是所谓“按原著有理有据地怼”等等,只要歪曲墨香笔下《魔道祖师》原著所展现的人物精神面貌与风骨,以及原著所要表达的思想与意境的,你们敢写,我们就敢用!千万别乱嚷是“澄毒先撩”,对我们这些只混忘羡TAG的正常忘羡粉和原著书粉的人来说,你们怼党才是忘羡TAG里的“先撩者,贱!”的那一方。所以,既然你们都辣了我们这么长时间的眼睛了,凭什么我们现在要照顾你们,给你们加文前避雷?你们说对不对?
哦,对,还有,千万别说,“不爱看别看”,因为这句话我们现在就反送给当初自己要翻墙找恶心,找自虐,至今仍不改恶习,并将忘羡TAG墙外的垃圾引来忘羡TAG的你们这些人!
另,既然你们怼圈这么喜欢饭圈文化,请趁早远离二次元同人文化,二次元文化以及《魔道》同好者并不缺你们这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