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不是一直忙吗?然后就没怎能看评论,码完字就直接睡了,那今天就说些闲话哈~
有同学说有些地方不和谐哈,比如地契呀什么的,那我说一下哈,古代的地契是官府开的证明,拥有地契的人就能变卖或者租赁。
古代是比不上现在机构这么完善的,地契丢失是可以找官服再开一份,官府有备案,但所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首先,你得有银子。
其次,刘氏没在第一时间报备,刘娟又没说,钱安拿走地契变卖确实是偷卖,但买地契的人是不知道,且他的这个行为是合法的,那么你要拿回地契就得给人银子,谁叫你自己粗心大意弄丢了地契?
当然,咳咳!以上是我胡编乱造的,按照我自己的想法说的,不要太当真,第一次写文,各位同学看个开心就好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