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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捡了一个人 ...

  •   他旁听了两周,有时上完课要是没有学生拉着我东扯西扯,我就会同他一道下楼,顺便闲聊几句。
      虽然我平时话确实挺多的,但感觉跟他聊起来会格外多。比如,他问江老师结婚没有,我就控制不住似的,讲了我和我妻子相识相爱的过程;他问带的学生调不调皮,我就几乎把班上的同学挨个给他聊了个遍;聊到人生的时候,我不禁回想这三十多年,几乎全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也全是喜乐安康,不算亏。
      我一直认为,能安安静静听别人讲故事的人,一定是有故事的人。这个人,一定有故事,而且我的直觉告诉我,他一定会跟我讲。
      那天他说这两周收获颇多,想请我吃饭,我答应了。因为我还是习惯晚自习去班上逛一圈,所以选了离学校近的一家馆子。
      吃饭的时候没聊什么,吃完后我们往学校操场走,散散步。
      我问他,“你以前去那儿吃过吗?”
      “一年前了吧,就之前还在这里教书的时候。”
      “嗯,安定下来也好,要养活一家人,压力还是大的。”
      “……我一个人住。”
      “抱歉,我以为你已经结婚了。”
      “没事,结不结婚对我来说已经不太重要了。”
      “但是,至少得让自己有家的感觉,这比什么都重要。”
      他恍惚了一下,轻轻笑了,“我以前一个朋友,也对我说过这句话。”
      “你喜欢的人?”
      “为什么这样认为?”
      “直觉。”
      “你的直觉还告诉了你什么?”
      “你受过情伤,估计离开学校的这一年也是因为他,而且,你忘不了他。”
      他似乎并不意外。
      “你的直觉很准。”
      他沉默了一会儿,“江老师反感同性恋吗?”
      “不反感,我觉得是男是女倒不是那么重要,喜欢就好,而且我父母也很开明……你是?”
      “也不是吧,只是刚好喜欢的那个人是男的……”
      “我喜欢的人是男的,你不怕我?”
      “为什么要怕你,你不可能会喜欢我。”
      他没吭声,我继续说,“第一,你还喜欢那个人,第二,就算你不喜欢那个人了,你也不可能喜欢我,虽然我也很优秀。”
      “直觉?”
      “嗯。”
      我一边看着傍晚也在操场散步的学生们,一边等他开口。但他只顾笑,又不说话了。
      笑够了,他说,“那时候,我还在这儿教书……”
      那时候,我还在这儿教书。有天晚上和朋友喝了酒,壮着酒胆自己开车回家,快到家的时候突然看到路边躺着个人,似乎受伤昏迷了。冬天的晚上,人们都不喜欢在外面逛,而且天又黑的早,不注意还不太看得到。我看到了就不能假装没看到,本来想打电话给医院的,手机又没电了。于是,我又壮着酒胆把人载回家。那个人特别重,体型又大,我废了很大力气才把他弄到家里。我就想着找个医生给他看看,等他醒了,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
      我请了我爸妈的私人医生过来,是我妈妈的老朋友,一般不会多管闲事的。我顶着个还有些沉的脑袋,看医生把那人的衣服扒开,检查伤势。可以说身上处处是伤,最严重的是腹部的刀伤,长长的一条口子,七八厘米,还挺深。我当时就想,这个人肯定不好惹,早点醒了早点撇清关系才好。
      医生走后,我收拾了一下残局,到楼下扔了一大袋垃圾,包括染上血迹的床单。扔垃圾的时候吹了一下冷风,人倒是清醒了很多,顿时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把人带回来了。等我再次回到房间,才仔细看清楚了那个人。一脸严肃的俊俏,凶巴巴的,闭着眼都有些不敢靠近,我想这个人肯定不爱笑。
      我再次确定他不好惹。
      那个人躺了一夜还没醒。虽然医生说多半要躺个一两天,但我还是很惶恐,怕他就这么死在我家里。
      不过,可能那人感受到了我深度的焦灼和嫌弃,第二天白天就醒了。
      那天我下班回家,一进门就觉得不对劲。
      东西被动过,卧室和客房的门也都打开着,却没见到人。
      我一时竟不知该哭该笑。
      白眼狼啊白眼狼,醒了一个谢谢也不说就走了!?也罢,反正我是人尽仁至义尽了。
      还没想完,忽然听到有动静,那人从阳台上走了出来。
      昏迷的时候面无表情就算了吧,他醒来还是一样面无表情,看起来好冷,不怒自威。这下站起来,倒是更显得高大了,山岳一般,还很结实。
      但他就是不说话,那样望着我,也没个反应,所以我也就那样望着他。
      最后我输了。
      我先开口,“你还好吗?”
      他终于转动了一下眼睛,“谢谢,没事了。”声音极度沙哑,像是被蒸干了所有的水分。
      “呃你有什么亲戚朋友吗?可以用我的手机联系他们报个平安。”
      “……没有。”
      “……那,好吧,我去做晚饭了,你太久没吃东西待会儿先吃点小米粥。”说着转身进了厨房。
      没有亲戚朋友,还带着一身伤,这真的不太适合我这种普通人。但是赶他走的话我说不出口,这件事情从救他的那一刻开始就不允许半途而废。我终于明白,救人救到底,送佛送到西含有太多无奈和心不甘情不愿。
      最起码伤得养好。
      对,他伤还没好,伤口一动就疼,我其实也不知道有多疼,反正看他动一下脸就黑三分,眉头就皱的越紧。
      他行动不太方便,我无奈只好去扶着他,好不容易坐到餐桌上,又发现另一件尴尬的事情,他右手缠着纱布,左边腹部有伤,要是用左手吃饭会拉动伤口。
      我眉毛一颤,说我来喂他,他居然也没有客气拒绝一下直接点了点头。
      识时务者为俊杰,逞强确实很愚蠢。
      但是从刚刚我就发现了,这位俊杰很喜欢盯着别人看,尽管这屋里也没有其他别人。但我后来又仔细想了一下,我喂他喝粥的时候,他要是看别的地方好像是有点没礼貌的样子。
      以前喂别人吃东西的时候都不会注意这些,可能是他个头大,连眼神也化作实物无法忽略吧。
      喂完后,他问我能不能待在这里把伤养好。
      我回答得很直白,留下来可以,但至少不会招来麻烦。
      他嗯了一声,眼睛里渗出寒意,“不会有麻烦。”
      行吧,等他完全恢复了,一定要让他做点儿苦力挣点钱补贴我才是。
      “你知道我叫什么了吧,我要怎么称呼你?”
      他应该不仅知道我的名字,还知道我的年龄,工作,学历等等,也不能怪他,这些证件全都放在我卧室书桌上的盒子里,特别显眼。
      “我姓顾。”
      “那就叫你小顾了,我还是第一次这样照顾人,你辈分得显得比我小。”
      虽然人这么大,脸这么黑,一点都不可爱。
      “随你。”

  • 作者有话要说:  谢谢小可爱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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