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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错? ...

  •   滴水入砚,举墨轻磨,墨香盈盈,提笔沾墨,感受类似传说中“红袖添香”的乐趣。
      在散发着幽幽清香的洁白宣纸上写下“时少昂”三个大字,我欣喜地发现,经过连日来的练习,我用毛笔写的名字已比刚到这个世界时有了不可言语的进步。
      这么每天以练字来打发寂寞,三餐时和只来一会儿的郁风打打架的日子过去几天了?
      不清楚。只记得刚到这个世界时,我是短头发的,刚住进这个房间时,我是长发披肩的,现在,我的头发已经长至后背了。
      应该很多久吧!
      可是,迄今为止我只见过两个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冰雪的神明”、郁风。
      神明在攸谷,人迹罕知也就算了。但这里明明下人成群,郁风却一个也没让我见过,硬是腾出一栋楼一个园让我一个人住。
      别问我为什么知道下人群,要不然那个一天和我打三架的人哪来时间在进我的园子前就做好满桌各色各样的餐点?哪里可能在和我打架的同时令被我弄得一团乱的房间变得崭新?
      这一栋楼里,每一个房间都各有用处,当我还在一间房里时,另一间房却已经安排好了我将要做的事。
      如此这般,对于我这个连火折子都能玩上半天的现代人,若没有人帮助着打理一切,是根本难以在这种情况生存的。郁风是个无论怎么看都是只能当主人的人,我不相信他能这样的为我服务。
      所以,我要改变这种好似被禁锢的现状。
      作为抗议的手段,直接的行动是最有效的,可惜我人单力薄搞不起示威游行之类的,只好在打斗时下重手,一再地重声自己的决心。
      “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这是事务所一个前辈教我们的,虽然我从没试过,但今天,我一定要打倒郁风,即使再下三滥的手段也再所不惜。
      像往常一样等着郁风带我去餐餐都在改变地点的餐厅,一如继往地在他出现的同时向他发起攻击,无可厚非,这段时间来我的打架水平比我的字进步得更快。
      使出近似于同归于尽的招式,乘得郁风还击时的迟疑,瞬间改变套路,把他踢倒得地。
      “认输了吧!带我……”因为打架时专心得没空说话,所以一停下来我就迫不急待地道出我的决心。但是才说到一半的话却被脚边一动不动的身体吓住了。
      郁风的骄傲是不会允许他得别人面前示弱,更不用说像现得这样好似生病般的神情,那么现在他是……
      “风!”冲着蹲到他身边侧,用力推,“风!”
      没有反应。
      “风!”急切地附身下去,贴着耳朵听他的心跳。
      “咚、咚、咚、咚……”很有力的心中跳声,就是慢了点。
      把耳朵凑到鼻下。
      “呼、呼、呼……”很均匀的呼吸,就是慢了点。
      这种情况……
      “噗!”你也有今天!哈哈哈!
      忍住笑,伸手到郁风身下,一使劲把他抱起来。
      重!不过还能忍受。
      艰难地移步到床边,尽可能轻地把郁风放到床上,脱掉他的鞋子,盖上被子。
      低身测量一下,依然是慢慢的心跳,慢慢的呼吸。
      哼!睡得还挺香!枉我乱紧张了一把。
      幸好现在是晚上,陪你一起睡好了,再怎么说我们也打了那么多场,多少的些情份嘛!现在天气转凉了,晚上抱个人体暖炉也是很舒服的。
      好!心动不如行动!洗个澡我就专上了床,虽然按我知道的时间算,现在才8点左右。

      我……是好意,对不对?
      我好心不打扰他睡觉,好心让他在我床上睡,好心提供我这个大暖炉给他,好心……
      他竟然,竟然给我耍脾气!
      早上起床不见人影也就算了,早饭也不来叫,午餐也不过来,最要命的是他不在我不敢出门,生怕见了不该见的人闯祸。
      可恶!已经快天黑了!

      那……我是不是真的错了?
      我是不是不该踢昏他,是不是不该只让他睡床的那么一点点,是不是不该手脚并用的来摄取他身上的体温,是不是不该……
      夜好深了!我还没怎么学会用火折子点蜡烛。
      肚子好饿!我已经一天一夜没吃东西了,昨天这个时候,我都已经睡过好几觉了。
      感觉好寂寞!即使在攸谷,神明和某人也不会一整天不理我,而且郁风还是每天报到三次的。
      郁风……
      软趴在门槛上,我静静地等着那盏每夜都会准时出现,今天却迟迟未见的灯笼。

      PS:看留言,发现有不止一位大大说看不懂,偶深表歉意。
      再过几章,偶会从郁风的角度写一个不是番外的番外(因为有推进发展的作用,所以称不上是番外),如果到时大大们还是看不懂,偶就只能闭门思过,认真研习了。不过,偶不会放弃努力的,请大大们多出意见。大大们的每一条留言,偶都有看的!

      声明:关于某位大人对于猪角智商的问题,偶在第一段的时候就说明了。大大认为,猪角的言行有辱律师行业,他事务所的同事也是认同的(其实就是偶也这么认为),所以,猪角才一直只在事务所当打杂,之所以会有这次的CASE,全是因为委托人的古怪而没人想接就把这事丢给了猪角。基本上,猪角不算个大家认识中的律师。所以……(呵呵,望各位理解!)
      感谢另一位大人的回答,正如他所说,猪角是只有证书而没有上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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