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目录 设置
1、集中处理 ...
-
某活动室。
众鱼贯而入。
“鞋子都脱掉。排成五列。”
“跟我做几个动作。把手臂甩甩,跳两下,脖子转转……”
“内衣扣子都解开。没有扣子的就脱掉。我走到哪个人身边,哪个人就自己把衣服拉到胸部以上。”
众目睽睽,大庭广众。
第一个。
尚未来得及转头。
两坨晃动的、白花花的肉。
非礼勿视。
奈何难免有毫不避讳的打量。
掀起。正面扫一眼,背后扫一眼。
三秒。
效率高。
忍。
很快结束。
拒绝不行。
出活动室。
某嬉笑曰:“今年受到的最大侮辱。”
又二人。某作愤激状:“这真像是检查猪肉!”某作赞同状,和曰:“你也这么觉得!对,就像是检查牲口!”
“为什么要检查疤痕?毫无意义!”
“如果没有能说服我的理由,我可以认为这就是歧视!”
“只要没得传染病,威胁到其他考生的身体健康,谁都有资格!”
“报考飞行员是需要的。那其他专业呢?”
“我懂的不多。那就上网查查,看看到底有什么理由。”
某网友:哈哈哈,都是走过场的,没啥要紧。
某网友:有疤痕的话一些专业就不能报考。
…………
从上拉到下,下一页,再下一页。
没有任何一个回答触及核心问题。
为什么呢?
也许是认为这个问题不值得纠结。
也许是因为“讨个说法”是个再怪异不过的事。
——“心理承受能力”差、忸怩保守、自作多情,或者精神有点问题的人才会这么做。
不在于带有封建色彩的所谓“不雅”。
而在于对个人隐私和自由之权利的藐视与践踏!
如果身上有伤疤呢?如果“她”很介意被人看到呢?
不要回避重点,来一些“干嘛那么在乎外表”“什么时候了还那么保守”之类的大道理!
无关外表如何,无关保守与否。
个人行为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一切外在势力的强迫都等于压迫!
没有解释原因,没有罗列合理的理由,没有得到个人非强迫性的同意。
“呵呵,这还不简单。查纹身呗。”
片面的解答。
却似乎有点道理。
可鄙的动机。
倘若对真实的原因再三缄口,就怨不得并不随意的质疑。
除非是出于对属于人民群众这一群体的广大考生生命健康的关怀。
没有其他可以被接受的理由。
若真是出于不可告人、秘而不宣的“检查纹身”的需求,
——那的确也属于歧视的范畴。
让所有的偏见都见鬼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