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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处理 ...

  •   某活动室。

      众鱼贯而入。

      “鞋子都脱掉。排成五列。”

      “跟我做几个动作。把手臂甩甩,跳两下,脖子转转……”

      “内衣扣子都解开。没有扣子的就脱掉。我走到哪个人身边,哪个人就自己把衣服拉到胸部以上。”

      众目睽睽,大庭广众。

      第一个。

      尚未来得及转头。

      两坨晃动的、白花花的肉。

      非礼勿视。

      奈何难免有毫不避讳的打量。

      掀起。正面扫一眼,背后扫一眼。

      三秒。

      效率高。

      忍。

      很快结束。

      拒绝不行。

      出活动室。

      某嬉笑曰:“今年受到的最大侮辱。”

      又二人。某作愤激状:“这真像是检查猪肉!”某作赞同状,和曰:“你也这么觉得!对,就像是检查牲口!”

      “为什么要检查疤痕?毫无意义!”

      “如果没有能说服我的理由,我可以认为这就是歧视!”

      “只要没得传染病,威胁到其他考生的身体健康,谁都有资格!”

      “报考飞行员是需要的。那其他专业呢?”

      “我懂的不多。那就上网查查,看看到底有什么理由。”

      某网友:哈哈哈,都是走过场的,没啥要紧。

      某网友:有疤痕的话一些专业就不能报考。

      …………

      从上拉到下,下一页,再下一页。

      没有任何一个回答触及核心问题。

      为什么呢?

      也许是认为这个问题不值得纠结。

      也许是因为“讨个说法”是个再怪异不过的事。

      ——“心理承受能力”差、忸怩保守、自作多情,或者精神有点问题的人才会这么做。

      不在于带有封建色彩的所谓“不雅”。

      而在于对个人隐私和自由之权利的藐视与践踏!

      如果身上有伤疤呢?如果“她”很介意被人看到呢?

      不要回避重点,来一些“干嘛那么在乎外表”“什么时候了还那么保守”之类的大道理!

      无关外表如何,无关保守与否。

      个人行为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一切外在势力的强迫都等于压迫!

      没有解释原因,没有罗列合理的理由,没有得到个人非强迫性的同意。

      “呵呵,这还不简单。查纹身呗。”

      片面的解答。

      却似乎有点道理。

      可鄙的动机。

      倘若对真实的原因再三缄口,就怨不得并不随意的质疑。

      除非是出于对属于人民群众这一群体的广大考生生命健康的关怀。

      没有其他可以被接受的理由。

      若真是出于不可告人、秘而不宣的“检查纹身”的需求,

      ——那的确也属于歧视的范畴。

      让所有的偏见都见鬼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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