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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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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写下这个故事之前,我总要这样感叹:这是怎样一种宿命,才会使久别的陌生人再次重逢。因为我个人总有一番近乎暴露癖的激情,并在深夜设想作一名大作家与人进行各式的辩论,因此,以防总有一天这份文稿将要见光于人,我不再为故事的主人公命名。那就暂且称作,a与b。
这个故事应当十分乏味,没有起承转合,但是人类与真实又能有怎样的大喜大悲来衬托成就一个跌宕圆满的故事?或许仅此作为记录,因而永远想起一段已经过去很久的时间。
2.
a与b的相识也和这段故事一般无聊。没有青梅竹马的情节,两人也没有其他所谓青梅竹马。因此,自然而然的是作为同学认识的。a长得清秀,b长相帅气,不过两人性格却相差了很多。a此人一直以为平平淡淡才是真。这种平平淡淡仅仅意味不爱争抢,此人做事一直很是老实认真,因此小小年纪就架起一幅框架眼镜。他不算太聪明,虽然时常付出的努力比常人要多一些,但是却只能获得中上的殊荣。中上的成绩,中上的相貌,之后也是理所当然考入中上的大学,找到一份中上的工作,再这样发展下去,或许要这样度过中上的一生。因此,在他人生中的很久以后,有一天,a躺在床上,心想,我真是失败啊!想要找出一份不太寻常的事情来,发现既无早恋的嫌疑,也无逃课的经历,数了很久,就结论确实没有出格过,于是睡着了。
其实,不管a是否愿意承认,他在心里却很明白,曾和b做了至交好友的确是他平淡的人生中不大规矩的一桩大事。b不仅帅气,还颇有将这份帅气施展到极致的志向。而b是绝不可能认可束缚的框框架架的,甚至将逃课发展成了一种爱好。不过b还算不是太蠢,懂得专门挑自习体育音乐等等不大重要的科目来成全自己的不良嗜好。至于恋爱,由于b确实有出道的潜质,因此浑然一身招惹小姑娘的爱慕的本质,并且居然在小学就有所尝试。a每次把晨读时竖起的书摊在桌面上,看着b趴在桌上给女友发短信的时候,都会皱起眉来叹气。你什么时候才能认真一点啊?怎么说呢,我自我还是觉得挺认真的,高三再努力还不迟哈。并且举例两人从初中同班到高中是因为自己在初三的时候确实发力的原因,好险才考上了第一层次的班级。说完,并且伸手一抹额前一点汗。a马上用手肘捅他,快快,快点收起来,老徐来了。于是b就作出默诵的姿态。老徐脾气不大,零班的教学仿佛只需要他捻须摇头教学生读古诗念古文,对于b这样的潜力股资优生一般眼睛只睁一只。
老徐一走,b就快乐地笑,露出一口大白牙,皮肤因为常年打篮球而被阳光处理得很健康,因此衬托牙齿更闪亮,张嘴太大有点要吃人的假象,确实没心没肺。b突然伸过手来要挠人一样,a开始翻白眼,哥,别闹,好不好?由于笑得太张扬,b还没有来得及把嘴角放下来,一边说一边眉飞色舞,我被我女朋友甩了,就刚刚。啊?你没事吧?怎么笑这么开心,不要被甩了发失心疯啊!你过分啊,怎么不安慰我!都看你快乐一早上了,真的需要安慰啊…好吧好吧,我和她就和平分手呗,到后面两人都没什么感情了,反正早知道会有这么一茬,分掉了反而觉得轻松了很多。
听起来太不在乎了吧,渣男。a卷起英语课本就去敲对方脑袋。此时铃声响起,早读本来就低到默默的声音瞬间消失了,显然大多数人都更爱趁此时写题,于是书卷落在对方脑袋上的声音格外响亮。两人瞬间装作无事发生。b悄悄问,放假去不去旅游?我本来打算和女朋友去的,票都买好了,去f市海滩,结果倒好,今天分手了。a懒懒散散嗯了一句。那附近还可以看流星,咱们晚上去爬个山就行了。
a心里想,从来没听说过b还这么浪漫。突然有一阵微风吹把朝阳的晨光过来,又暖又轻,一下子就让他很困倦要睡着,手撑住脸,轻轻阖着眼皮,看不见b的表情,半梦半醒之间或许听到他说,或许只是幻觉:太可爱了吧,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