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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记者 ...

  •   九月初她的毕业论文终于勉强达到了导师的要求,她的留学生涯也算是圆满结束了,但是学校的开学典礼要到明年一月份才会举办,她有些遗憾自己应该没法参加了,在国内的时候她就因为个人原因没参加本科的毕业典礼,没想到现在研究生毕业典礼还是没办法参加。

      和Emily说好了毕业典礼结束后帮她把毕业证书寄到中国,她就开始考虑回国的问题。她一直在想回国后去哪个城市发展的问题,上海、南京她不考虑,至于北京,她也不太想去......于是她就这么一直纠结着,纠结了好几天,直到她的导师问她:“Cherry,你想留在英国工作吗?”

      她对于这位刻板严肃的导师主动找她谈话,而且是谈与学业无关的事情表示受宠若惊,但还是实话实说:“想过,但是您知道的,中国留学生想要在英国拿到企业OFFER很难,尤其是对我半吊子水平的留学生。”

      她没有那个人的本事,三四年就能在美国读完本、硕课程,还没毕业就在硅谷创立了自己的公司......对她来说,回国比较实际。

      老教授难得地笑了起来,“如果你愿意,我可以为你写一封推荐信,去我朋友所在的报社。”

      他和她说了报社的名字,她难掩震惊,这家报社她听说过,是一家很有名的报社,和著名的《星期日泰晤士报》的发行公司同属一家公司旗下,说是伦敦新闻界的翘楚也不为过。

      似乎是看出她的犹豫,他又说:“你应该知道,传媒业在英国相当发达,在这儿你能获得更多的资源。”

      她还是有些反应不过来,看着教授不解地问道:“可是,为什么?我一直以为,您对我不太满意。”

      “我说了,你可以自信一点。”他摇摇头,不太赞同地看着她:“你很优秀,也很努力,在我见过的中国留学生里。”

      他用了excellent这个词,她越发的惊讶,跟在他后面一年,他知道这个老教授很少夸奖别人。

      她觉得自从到了英国,别人对她的评价似乎时常颠覆她在国内时对自己的认知,漂亮、优秀、才华......从前很少有人会这样评价她。

      她考虑了两天,最终还是接受了导师的一番好意。这位导师在学术界很有名望,有了他的推荐信,加上谢菲尔德新闻专业学历和她还算出众的英文沟通能力,她很顺利就通过了报社的面试,拿到了OFFER。

      报社在伦敦,十月份的时候,她正式入职,成了一名职业记者,开始了她想象中的每天忙到头脚倒悬的媒体人生活,好处就是工资待遇还不错,以及她的睡眠质量呈几何式提升,已经很少再失眠。

      报社里的中国人不止她一个,还有另外的三男一女,比她年纪大一些,都是在英国读完书然后留了下来。可能是同为华人的亲切感,她和他们相处的都还算不错。

      “这么晚了,还不走?”

      她正看着电脑发呆,忽然被身后的声音吓了一跳,是那三男一女中的一女,Lily,她每次叫她的名字都有在上中学英文课的错觉。

      他们几个凑在一起的时候经常互相讨论加嘲讽彼此的英文名字,Lily说她取这个名字是因为她喜欢吃梨子,然后Kyle就说,那应该叫“Pear。”

      Kyle是北京人,性格完全是北方爷们的粗狂大方,他是他们几个中年纪最大的,平时对他们照顾颇多。

      刚认识的时候 Lily就问过她,是不是因为喜欢吃樱桃,所以才叫“Cherry”,他们当时正坐在楼下咖啡厅喝下午茶,她抱着杯子一脸忧伤地看着玻璃窗外:“其实我只是想要缅怀一下我一去不复返的处.女.膜。”

      Lily直接一口咖啡喷出来,喷了对面的Carson一脸,一桌人表情都很精彩,连一贯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Gu都抬头看了她一眼。Gu的英文名就是他在中国的姓氏,这位二十岁就从伦敦国王大学毕业的天纵英才是这群人中间最高冷的,但因为长相太过出众,俨然是一个东方美男子,所以引得许多英国姑娘芳心暗许,Lily和Kyle说他是报社公认的“社花。”

      他们这么说的时候,她立马想起了一个人,那个同样以自己的姓氏作为英文名,曾经一度被封为“X花”的人。

      她也忙得差不多了,关了电脑说:“正要走,一起吧。”

      走出去报社大楼,外面节日气氛浓厚,她有些恍惚:“时间过得真快,一转眼又是圣诞了。”

      LIily也笑着感慨:“是啊,马上就是2017年了,又要老一岁。”

      听到她说老一岁,她才恍惚想起来,明天就是她的生日了。平安夜、圣诞节、生日,这三个节连在一起,她想忘都难。何况,这三个日子,掺杂了她太多的记忆,好的坏的,不计其数。

      圣诞节夜晚的街道很冷清,店铺基本上都早早关门回家欢聚去了,他们去唐人街陈姐的店里那儿吃饭。陈姐就是她去年除夕吃饭的那家中餐馆的老板娘,中文名姓陈,她来了伦敦之后时常去她那儿吃饭,每次都要点那道红酒鸡翅。

      陈姐的店果然还在营业,不过因为是圣诞节的关系,店里没什么客人,见他们进来很是开心,说正愁没人陪她喝酒。

      陈姐喜欢喝酒,而且酒量很好,甩她们好几条街的那种好。

      Lily见她又点了红酒鸡翅,忍不住问她:“你怎么没吃都点这个?吃不腻啊?”

      “我可能有些死心眼,喜欢吃的东西就会一直吃,不厌其烦。”

      Lily摇摇头:“是挺死心眼的。”想了想她又好奇地问问:“那你喜欢一个人是不是也会一直喜欢下去,海枯石烂?”

      她愣住了,好半天都没有说话,Lily疑惑地看着她:“怎么又这副表情,想起谁了?那个夺走你处.女.膜的男人?”

      她有些无奈,自从上次她说了那句话之后,这人就时不时提起这三个字,就和现在一样,好端端地聊个天莫名其妙就转到那个上面去了。

      “我真的很想知道,那个夺走你的处.女.膜的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男人,让你至今念念不忘。”
      她不想跟她聊这个话题,淡淡地说道:“你又知道我念念不忘了?”

      “当然啊,不然你干嘛一直不交男朋友,报社里好几个帅哥都喜欢你呢。”

      Lily一直以为她只谈过一场恋爱,其实她猜的也没错,她在谢菲尔德的时候和......很抱歉,她连那个法国帅哥的名字都忘记了,那或许压根算不上恋爱。

      “拜托你讲话不要这么夸张。”她冲她翻白眼:“连个“众”都凑不到,哪来的好几个?”

      Lily不以为意,一脸艳羡地说:“两个也很多了呀,你看都没人追我。”

      她更无语了:“那是因为你已经是Mrs,还想红杏出墙怎么着?Lily女士,我警告你,你别乱来,这种行为放在国内是要被浸猪笼的。”

      这人一毕业就嫁人了,嫁了个有钱又绅士的英国男人,还整天的在外面装单身,让别人叫她Miss,她都不好意思戳穿她。

      只是她老公特别忙,圣诞节都要出差,不然她也不可能有这样的闲情逸致和她吃饭。

      “......”

      Lily好半天才反应过来,话题又被她轻而易举地转移了,她这次非不让她如愿,于是死皮赖脸地说道:“哎呀,Miss Cherry,未婚的Cherry小姐,你就跟我说说呗,你的初恋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男人?。”

      她没做声,只是听着店里的音乐,竟然是一首粤语歌,女歌手早就作古多年,那称得上是一个时代的传奇,以至于至今仍有人怀念她。

      同是过路同做过梦,本应是一对。
      人在少年梦中不觉,醒后要归去。
      三餐一宿也共一双,到底会是谁。
      但凡未得到但凡是过去,总是最登对。
      台下你望台上我做,你想做的戏。
      前事故人忘忧的你,可曾记得起。
      俗尘渺渺天意茫茫,将你共我分开
      断肠字点点风雨声连连,似是故人来。
      ......

      女子独特的低沉嗓音像是来自久远的时空,深情吟唱,轻盈宛转,她认真听着了一遍,觉得最美的还是歌词,一字一句似乎都能打动人心。

      “似是故人来。”

      “什么?”Lily一脸莫名地看着她。

      “我说这首歌的名字,似是故人来。”她轻声说道。

      写这首词的人同样也是一个传奇,创作了无数经典之作,她以前读书的时候还在网上看到过关于他的传言,不知是真是假,说是这位才华卓著的词人爱上了一个男人,于是为他写下了许多情歌。

      她至今都记得当时那篇帖子上的一句话——他写了那么多情歌,却依旧挽不回一个情人。

      “你也听过这歌?”陈姐坐下来,有些意外地看着她:“这是我读书的时候常听的,这首歌出来的时候只怕你们还没有出生呢。”

      “嗯,初中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很喜欢听粤语歌。”她笑了笑说:“不过现在听好像感觉完全不一样了。”

      “这是自然,人在不同的阶段,看一样东西,都会有不同的感受。”陈姐给自己倒了一杯酒,是醇厚绵香的老白干,又抬头问他们:“你们喝不喝?”

      两人连连摇头,“我们喝红酒就行了。”

      陈姐不在意地笑了笑:“我就喜欢喝烈酒。以前读书的时候看过一部小说,里面有一句话到现在我都印象深刻,‘骑最快的马,爬最高的山,吃最辣的菜,喝最烈的酒,玩最利的刀,杀最狠的人’,其他的够不上,酒勉强是做到了。”

      她笑了:“古龙大师的《萧十一郎》”

      陈姐有些意外:“厉害啊,小丫头,你还读过古龙?”

      “金庸和古龙的书我都看过一些,读初中的时候,网络还没那么普及,就自己攒钱买实体书看。”

      陈姐忽然像是遇到了知音一般,一脸惺惺相惜,问她:“你喜欢古龙还是金庸?”

      她想了想说:“以前喜欢古龙,现在喜欢金庸。”

      陈姐看着她一笑,喝着酒,有些怅然地说道:“真巧,我也是。年轻的时候,总是向往古龙的洒脱浪漫,轻狂不羁江湖路,酒色君子任风流,想想多潇洒。现在年岁越大,却越来越喜欢金庸了,儿女虽情长,英雄气非短,夜雨殊途情仇乱,痴缠执念几经年.....”

      未经世事时总是一腔少年血,觉得人生就该快意恩仇,自认为自己拿得起放得下,但最后终将明白,这世上有太多自己拿得起却再也放不下的东西,也有太多的求不得。

      Lily在一旁快要抓狂了,“你们俩 ,能说点我听得懂的话吗?”

      夏成蹊面无表情看向她:“我们说的就是中文,假洋鬼子!”

      “喂,我警告你,不许叫我假洋鬼子,我真的会掀桌的。”Lily先是怒目而视,忽然又装出一脸可怜巴巴:“作为一个没读完初中就被送出国接受资本主义浸淫的中华儿女,你们难道不应该给予我最大的包容和体谅吗?”

      “我认识一个人,也是读完初中就出国了,但人家中文造诣比我还好,所以,没文化绝对是你自己的问题,不要找理由了。”她很不客气地打击她。

      Lily压根不相信:“谁啊?”

      她不说话了,Lily一看她的神情,顿时跟打了鸡血似的激动,眼睛都放绿光:“是你的初恋情人是不是?”

      她真心觉得这人应该转行去做娱记,做什么财经版,简直浪费人才。

      “是是是,满意了吧?”她实在不想跟她继续这个话题,看向对面一杯杯喝酒的女子随口问道:“陈姐,你为什么一直不回国?”

      她感觉她明明对故土有着很深的感情,来英国十几年依然保留着中国国籍,也没有受到多少西式思想文化的影响,骨子里俨然还是一个地道的中国人。

      她知道她还是单身,一直没有结婚。

      女子的眼神似乎有一瞬间的飘忽迷离,“回国?我已经十几年没有回去过了......”兴许是喝了酒的缘故,她像是忽然有了倾诉的欲望,第一次和他们说她的私事:“我年轻的时候爱过一个人,后来分开了......我就只身来到了英国,一呆就是十几年。”

      轻描淡写的两句话,只不知其中曲折有多少痛彻心扉,爱恨纠缠,才能让一个女子远离故土十几年,不愿再踏足,即便忍受着日复一日的浓烈思乡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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