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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浪汉 ...
1.
金斯敦镇的人,不管是走路要杵着柺棍、笑起来一望无牙的老人,还是梳着细短的小辫、追着小狗到处跑的顽童,都认识莱姆(Lem)。镇上的人一致认为莱姆是个流浪汉,原因是他来到镇上的时候几乎没什么行李,而且一直住在镇上的流浪汉之家中。
流浪汉之家,听名字就知道,是专为流浪汉提供住所的地方,属于慈善事业的一种。专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过夜的住所,住一晚上只需要10便士,不过如果只付10便士,那么你只能得到一张床,并且与7个人分享一间卧室。但是如果你愿意每晚上出50便士或者要住2个月以上并愿意首付2个月的费用,就能有一间单人卧室!当然,所谓的卧室仅仅指一间单独隔开的不足5平米的小空间,堪堪容下一张单人床和小书桌,要看书还得坐在床上,因为没椅子。原则上流浪汉之家是不管饭的,但是要是你愿意额外付出1英镑,就能到管理员那里蹭饭了,不过伙食跟管理员的绝对不一样。
管理员老伯姆(Burm)虽然已经快70了,但是他的脑子仍然很好,他清楚地记得莱姆刚来时的情景。那天天气不错,虽然是秋天,但阳光很明媚。这让老伯姆非常高兴,要知道在英国,这样的好天气并不多见。伯姆上了年纪,因为常年生活在阴冷潮湿的环境,腿脚总是发冷,所以也就特别喜欢晒太阳。金斯敦镇只是个小镇子,人口不多,流动性也不大。平时流浪汉之家都是门可罗雀的。平常没有人登记入住而且天气好的时候,老伯姆就会搬张椅子做到院子里晒太阳。就在老伯姆搬椅子的时候,那个叫莱姆的年轻人来了。虽然不认识,但是他帮老伯姆吧椅子搬到了院子,还提醒老伯姆现在是秋天,别忘记盖张毯子。
“他帮我搬椅子的时候我就想啊他一定是个好人,没想到他还是个细心的人。”一次,老伯姆跟邻居米莉(Milly)闲谈的时候是这么评价莱姆的。“开始我还以为他是来走亲戚的,除了面色不好、穿的差点,他很有礼貌,说话也很有修养——要知道这样的流浪汉可不常见。结果他跟我说他是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那时候我还吓了一跳呢!”
“呵呵,谁说不是呢。”虽然已过40但仍风韵犹存的米莉轻笑着应和。“虽然他总是在我店里买最便宜的面包,可就是没法让人对他生气呢!”
看得出来莱姆没什么钱,自从到了金斯敦小镇,他一天要打2份工。但是他却租下了流浪汉之家的“豪华”单间,并且定了半年。这个大客户让老伯姆非常高兴,于是答应免费提供晚餐。于是为了维持单间较高的租金和其余两顿饭,他周末也不能休息地投入到了工作中。
莱姆的所有雇主提到莱姆都赞不绝口,无论多难的工作到了莱姆那里都能迅速解决,作老板的丝毫不必操心。唯一抱怨的是因为太省心,都微微发福了。
“真是个不可多得的好员工,就是每个月只上15天班有点太少了!”
是的,不知道为什么,莱姆每个月只工作15天,这就是为什么他一天要打2份工并且周末还不能休息。
“不过话说回来,他15天里干的活都能抵得上1个月的活了,而且他身体好像不太好,经常脸色苍白,多休息休息也好。”对于会干活的员工,老板都是很照顾的。
在不工作的那15天,人们总是很少看到莱姆,除了偶尔去买点面包,他几乎不出门。每次面包房老板娘米莉看到他总会担心得提醒他注意休息,因为不工作的莱姆脸色更苍白了,都有摇摇欲坠的感觉了。
“莱姆,我们家的阁楼漏水了,你能帮忙看看吗?”
“呜呜呜……莱姆叔叔,我家的凯特(Cat)不见了,怎么办?呜呜呜……”
“莱姆先生,这是杂货店老板比利(Bily)要的面包,你能帮忙带过去吗?”
只要人们需要帮助,莱姆都会微笑着帮忙;大家有什么疑问也都喜欢来问莱姆,因为会得到完美的解答。认识他的人都说他像学者多过流浪汉,因此总有人会问他“莱姆,你为什么会成为流浪汉呢?”
每当这个时候,他总会微笑着耸耸肩,表示不愿回答。
当莱姆在那里住了2个月后,金斯敦镇的所有居民都认识他。不像对待其他流浪汉,居民们从来不会对着他指指点点,他们乐意同莱姆打招呼,喜欢和他聊天,遇到了困难会第一个想起莱姆。
“莱姆叔叔是个讨人喜欢的流浪汉”5岁的本(Ben)在接过请莱姆帮忙做好的玩具汽车后,用糯糯地童声真诚地说。
2.
“轰隆……”随着一声雷鸣,豆大的雨点从天空砸落下来,在狂风的煽动下猛烈地撞击着一切阻碍他们的物体。
正在杂货店做卫生准备打烊的莱姆趁着直起身的功夫,停下了手中的拖把,撑着腰望向瞬时黑暗的天空。
“依照往年的经验,这雨没半个月是不会停的!”正在算账的比利(Bily)抬眼瞥了瞥窗外,“对了,明天开始就是你的假期了吧?”
“是啊,真的谢谢您了,比利老板,落下的活我回来了会加紧补上的!”莱姆微笑着说,不好意思地摸了摸后脑勺。
“没关系的,年轻人。你半个月以来干的活已经能够排到下个月了。我虽然是商人,但是也是有良心的人,你是个好小伙子,有困难我自然不会刁难你的。”比利停下手里的活,推了推因为伏案工作而滑倒鼻梁下的眼镜。他看了看越下越大的雨,再看看继续打扫的莱姆,叹了口气,“小子,这雨今天只会越下越大,你还是趁现在回去吧。”
“可是……”莱姆捏紧拖把为难地看着比利。
“我说臭小子,我可是这镇子上有名的吝啬鬼、吸血蝠,肯提前放你假,你还有什么怨言么!”
莱姆似乎还是有些犹豫,不过听了比利的话后,他提起拖把,洗净,放回了院子。边脱下工作时穿的外套,莱姆边笑着看着重新低下头算账的比利,“我说比利老板,您可是这个镇子上最有爱心的吝啬鬼了!”
比利恼火地抬起头,狠狠瞪了莱姆一眼“有你这样说老板的员工吗?小心我扣你工资。”
莱姆耸耸肩,笑着跟比利道了别,就撑着伞走进了瓢泼的雨中。他没看见的是比利在他走后露出了一个‘我真受不了你’的无奈笑容。
走在空无一人的街道上,莱姆透过雨伞边缘看着天空,无奈取代了之前的微笑,悄悄爬上了眉梢。
“哎……”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莱姆紧了紧风衣,“这个假期不好过呀!”
突然,莱姆像是想起什么一样停下脚步,懊恼地拍了拍额头。“哎呀,我忘记买假期的食物了,不知道吉斯(Jeice)的肉店关门没,看来得抄近路了!”
加快了脚步,莱姆拐进了一条小巷子。这条小巷子是金斯敦镇四通八达的道路中不起眼的一条,但是他能缩短从杂货店到肉店近一半的时间。但是今天,决定走这条小路不仅没能节省莱姆的时间,反而让他没能在吉斯打烊前到达肉店——因为他刚转到小巷里就发现了一个蜷缩在阴影中的小小身影。
莱姆的感官一向很灵敏,他曾经非常厌恶这点,因为过于灵敏的感官使他非自愿地感受到太多人性中令人作呕的一面。但是,在之后的日子里他又十分庆幸自己拥有超乎常人灵敏的感官,这样他才能发现那个对他来说如此重要的孩子!
那是在一堆堆放在路边的杂物后,一个5、6岁大,浑身湿透的孩子蜷缩着,昏倒在地上。当莱姆发现他时,只剩下微弱的呼吸和心跳了。但是,也正是这微弱的声音,让莱姆发现了他。
顾不了买食物的事,莱姆扔下碍事的雨伞,冲过去,抱起奄奄一息的男孩。奇怪的是只要你仔细看就会发现,虽然没有雨伞,雨水却没能淋湿莱姆,怀中的男孩也在缓缓地冒着蒸汽,渐渐干燥起来。然后只听“啪”地一声,小巷子就又恢复了宁静,除了那把还躺在地上的雨伞,再没有了有人经过的证据。
(……无良作者偷偷爬回!)
因为觉得原稿有往小白文发展的趋势……所以刹车了!大改!呜呜呜……各位请无视我吧!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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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流浪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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