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对于异端的审判一般是这样的:异端裁决所由教区设立,一般负责对于非教职人员的审判和评定;宗教法庭审判对于贵族和教士的审判和裁定,由教皇领导(为啥是法庭呢,就是如果你是异端,那你还是能给自己找个神职人员或者你自己给自己辩护的(虽然一般情况前面一条没人干))。但在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
严格他讲,宗教法庭没有杀过一个人,这倒是真的。因为在经过审判之后,异端嫌疑人(姑且这么叫了)会送到世俗法庭(也就是地区法庭)再次接受审判和定罪(意思就是杀人的事你来)。
再解释一下异端:天主教的宗教裁判的原则就是:首先,禁止一切对于上帝以外偶像的崇拜(玛利亚和圣徒例外)。就这点来说,有着“万物皆有灵”的萨满教肯定是异端、阿拉伯教和佛教的崇拜也是异端(不过说异教徒更恰当)。至于女巫,我真心看不出平时都看些诸如《雷蒙盖顿》(又译《所罗门的钥匙》)这种书还打算跟撒旦(路西法)学学召唤地狱生物或恶魔的人怎么可能不是异端…………
其次,教会具有对圣经解释的唯一性,即任何人在未通过教皇和教会内部的同意之前出版或者演说对于圣经的理解都可以定位为异端。著名例子就是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和新教创立,以及大家熟知的哥白尼(因为他的学说否定了教会对于上帝创造的地球就是宇宙的中心的理论)。
第三,不得在公开场合质疑教会、教皇、教宗。著名例子德皇(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
如果有人不小心触犯了以上三条条中的一条,恭喜你~你就是异端了~
斯塔吉拉就是把异端审判庭和异端裁决所搞混了嗷
本文的异端审判庭是一个游离于已知和未知之间的组织,后文会有详细介绍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