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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Oct.(修) ...

  •   我问过凯琳为什么要给自己的合唱团起名‘亚当的苹果’,并且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断断续续的问过不止一次。她的回答每次都很玄乎,有心情的时候就神秘兮兮的说‘因为希望大家听了我们唱的歌后对我们入迷’,没心情的时候就敷衍我‘因为我觉得自己喉结长得特别大’。

      我当然知道她是在开玩笑,但还是乐此不疲的问了一遍又一遍,因为她实在是太可爱了。

      第一次问出这个问题的日子,是在我头一回跟着她表演的日那天。

      那是十月份的一个礼拜日,我头一次参加‘亚当的苹果’的演出,跟着团员们一起坐着大巴去码头附近的小公园里表演。

      舞台一看就是临时搭建的,背后的幕帘是用钢管架好方格之后盖上天鹅绒布,脚底下踩的舞台也是一块一块拼起来的,就位于公园靠湖的西南角。中学时代我也曾经参加过这样的户外演出,大概是初中两年级的时候,也可能是三年级。那时候我刚开始懵懂的品尝恋爱的滋味,毫无缘由的就爱上了团里专业能力突出的同行。那时候的我唱的当然没有现在好,在团里的年纪也不大不小,有比我第一届的妹妹已经当上了领唱之一,站在同行的身边低着头看同一份歌谱,而我却只能站在斜后方的角落,不看指挥的空档就悄悄锁定同行的后脑勺,日复一日的幻想着他回头冲我笑。

      可惜幻想到最后也还只是幻想。

      表演的队形早就排练好了,经典的梯型,由团里身高最高的两个男孩儿分别站在队形的左右两个角落,手里分别举着写着‘请给孤儿院捐款’和‘让孩子们过上一个温暖的感恩节’的标语牌。和我一样的新人亚历克斯就是其中的一个,哪怕只参加一首歌的表演,也要全程在线。显然他对于自己成为视线焦点这件事感到明显的不适,眼神到处乱飘,脸颊和耳朵涨的通红。而我也是同样被交付了重任的——凯琳没由来的看重我,美其名曰‘有眼缘’,居然把最后一首压轴曲目的领唱段落交付了一部分给我。

      表演前几首歌的时候,我就待在演出台侧面,一手拿着歌谱,一手在手机屏幕上翻来覆去。除了提早得知行程专程而来的观众之外,也有的是路过这里后选择驻足停留,我看着颜色各异的一颗又一颗的脑袋从眼前飘过,这次却连想见到的那颗后脑勺都没有看到。

      他当然不会出现在这里。

      头罩下面他的后脑勺是什么颜色呢?会不会像别人的一样又圆又饱满、偶尔有几缕不听话的翘发梢?

      我在心里感叹了一下,觉得有点好笑。

      演出比想象中进行的更顺畅,等到我回过神来的时候,凯琳就已经用暗示的眼神示意我上台了。台下除了穿西装的中年人和来公园散步的老年人,还有来自孤儿院的教师和孩子们。我被她拖到队伍的正中央,在零零散散的观众的注视下略微抬起下巴,就着其他成员们的和音,唱“让我回家,只要和你在一起,哪里都是家。带我回家,爸爸妈妈,我要回来了”这样的歌词。

      副歌结束后,我下意识垂下眼睛去捕捉他们的反应。年轻的灵魂们看上去懵懂又清澈,反而我是忽然就感到没由来的难过的那个。

      面对一群孤儿院的小孩唱《Home》真的太伤人了。

      我嘴上唱着“我的确爱我的爸爸妈妈”,心里却并不会很想回家。

      和你在一起的地方是家。妈妈走了之后,我的家又在哪里。

      回程的路上,凯琳大概是看出了我情绪不高,主动坐到我旁边的座位上来和我说话。她一口认定我就是不开心,刨根问底也想得出一个答案来。她真诚的使我想说实话,却又不知道该怎么才能清晰明了的拆解自己的心,只好随口编了一个理由搪塞过去。

      “我来的路上有点晕车,所以刚才没有发挥到最好。”我是这么说的。说罢,为了让这个借口看上去更可信一点,还装腔作势的长叹了一口气,摇了摇头。

      凯琳似乎是相信了,拍着我的肩膀安慰我说我唱的很好,还从口袋里掏出来没开封的分装曲奇想要哄我开心,眨眼间又想起来我刚刚‘晕车’了,赶紧一拍脑门又把曲奇收回了口袋里。

      我看着她真情实感的开解我,忍不住感到有点抱歉,所以故意岔开了话题。

      我问她:“为什么我们要叫‘亚当的苹果’?”

      凯琳愣了一下,表情变幻成一种刻意的一本正经。

      “因为这个合唱团是我和我朋友一起建立的……嗯,他的名字叫亚当,他很爱吃苹果。”

      她的嘴角崩得直直的,但眼睛确实笑着的。阳光从没拉合的窗帘缝隙里溜进来,照在了她的脸颊上,被光线圈出来的雀斑融化成了一种温暖的淡巧克力色,模糊的连接成一朵花的形状。我很快就意识到她是在开玩笑,也就跟着一起笑了。

      “非常好的故事。”我说,一边抬了抬眉毛,做了个只能值五十分的鬼脸。

      凯琳也笑了起来,脸颊肉挤出了两道很浅的猫纹,整齐的门牙宽宽的,像是一只可爱的要命的小松鼠。

      隔天专业课的时候,麦金利女士终于把安排在学期末演出的那部音乐剧的歌谱给我们发了下来。她一如既往的只打印总谱,拿到那沓厚厚的A4纸之后,我们每个人都得自己把自己要负责的唱段标注出来。课堂的一开始,麦金利女士就清楚的跟我们传达了命令,说她不会在课堂上花费太多的时间给我们练习,除了最后一个月的整体彩排之外,我们最好自己找时间好好和搭档磨合一下。

      我出演的角色算得上是个主角,单独的唱段不少,想要在最终的表演上达到理想中的水准,练习肯定是会花上不少时间的。麦金利女士制定的训练小组成员数量是不多不少的三个,‘耶稣’和‘犹大’自然和我被分到了一起。无奈之下,我只能不舍的挥别了海瑟和朱迪丝,走到萨姆跟戴夫旁边去。

      他们两个都是自来熟的人,马上开始就和我主动搭话,毫不戒备的跟我谈天说地。我们三个人约好先花下午的空余时间把其中一部分有对手戏的段落尝试一遍,看看效果如何。

      拥有同样想法的人自然不止我们三个。下午四点的时候,楼里的琴房就已经被全部占满了。我倒是不介意等等,但一个小时之后萨姆似乎有约,我们最后选只好找到一间使用频率非常低的阶梯教室当作临时琴房。

      我之前从没来过这个教室,他们俩大概也是,对着暗蓝色的天鹅绒窗帘一阵研究。教室的天花板很高,地板是大理石做的,连接着橘褐色的木板阶梯。我今天穿了一双粗跟靴,在台阶上来来回回走了三趟,只为了听鞋跟踏上去发出的清脆的“嗒嗒”声。右手边的墙上分别有五扇窗户,窗框是一种炭灰色的金属,时间久了,开始从边缘逐渐爬出暗红色的锈。玻璃上积着一层薄薄的灰,配上略微泛黄的墙皮,看起来有种跨越时间的怠惰的朦胧美。

      “要加上走台吗?路线动作之类的,还是只合唱?”萨姆提议道。

      自从表演剧目发表之后,我们多少都找了几个不同版本的《万世巨星》影像来看,不光有站在大舞台的剧场版,也有更偏向叙述故事的电影。

      “先别管走位了。”戴夫摇摇头,“先合唱,行吗?剩下的问题麦金利女士和霍夫曼女士肯定会乐意为我们操心的。”

      他说的对。麦金利女士和霍夫曼女士都是不折不扣的完美主义者,演出的最后成效对于她们来讲就是一切,所有的细节都要做到一丝不苟才行,其中自然包括舞蹈和走位。而在完整的舞蹈编排完成之前,我们需要做的准备只有一个,那就是唱好自己自己的段落。

      萨姆一边在手机上搜索伴奏,一边头也不抬的问我:“我没意见。雪莉,你怎么想?”

      “当然。为什么不呢?”我摊摊手,完全是一副说什么都行的模样。

      “那么就这样,”戴夫最后总结道。“开始吧。”

      我们三个人围成圈站在阶梯教室的正中央,手忙脚乱的跟着伴奏把歌谱翻得哗哗响。手机就搁在最近的那张长桌的角落,把音乐同时传入我们的耳朵里。我跟着伴奏第一个进,下意识用脑袋和前脚掌一起踏着拍子。这段歌词我早就默读过很多遍了,但真的要在考虑发声的同时努力咬字清晰,还是有点令我焦头烂额。掺杂在其中的使徒的短句我们直接用合唱带过,接下来是戴夫,我低头看到自己用彩色马克笔标注出的段落前进到了空拍,这才略微的松了一口气。

      接下来是萨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他在进入的时候一不小心错过了一个半拍,再跟下句的时候就显得有点匆忙。

      我用余光看到戴夫在憋笑,显然不怎么成功,顶在头上的鬈发跟他的肩膀一起颤抖的厉害。萨姆自然也看到了,握起拳头直接给了他的手臂一下。

      我们统共顺了五遍,除去第一遍略显生疏之外,剩下几次效果都算得上不错。第一次合演到此结束,萨姆离开教学楼准备赴约,戴夫径直去了图书馆。我是直接回到寝室去的,难得一个有点空闲的傍晚,前几天一直在看的那本英文原著刚好还剩下三分之一没有读完。

      海瑟是比我更早回来的。在我进门的时候,她正捧着电脑聚精会神的看着什么。朱迪丝坐在她的身边,两颗金灿灿的脑袋靠在一起,像两朵并蒂的郁金香。我一进门就先把背包甩到书桌旁的椅子上,再把手里抱着的两本参考书和乐谱夹丢到床上。

      “嘿,雪莉,你回来的正好。”海瑟从泛着白光的电子屏幕里抬起头来,脸颊透着一种生机勃勃的粉红色,一副激动的模样。“你想不想看《长靴皇后》?”

      “什么?”我一时间没反应过来她的意思。“现在吗?”

      “当然不是,小傻瓜。”朱迪丝笑起来,“这周末,巡演布鲁德海文站,我搞到票了。”

      “哇哦。真的?”我有点惊讶的抬了抬眉毛。

      我没看过这部音乐剧,但海瑟显然不是。她嘴里正在念叨一个人名,不断的重复‘她是我最喜欢的卡司’,看上去格外期待。布鲁德海文离哥谭很近,只要半个小时左右的车程。

      “我们可以在星期五下午出发,在那里度周六。演出在星期六的傍晚,结束后我们就往回走,还可以赶上星期天的校园橄榄球赛。”朱迪丝一把拉住我的手腕,摇了摇,催我赶快决定。“来吧,就当是一场迷你的旅行。”

      贾瑞德是哥谭大学橄榄球队的一员,也是我们系男孩中唯一的一个‘运动员’,难得的主场赛,海瑟自然想赶在星期天的比赛之前回到学校。

      “目的地只距离这里半小时的那种?”我笑着调侃她。

      “嘿,从学校出发的话就要一个小时了——”她冲我眨眨眼睛,“拜托,我可以开车。”

      “好吧,为什么不呢。”我被她的表情逗笑了,点点头答应下来。

      “耶!”海瑟举起手欢快的尖叫了一声。“我实在是太期待了。”

      可能是因为有了盼头,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时间过的飞快。除去必修课之外,我分别参加了两次‘亚当的苹果’排练和三次小分队的训练,剩下的时间几乎就全部泡在了图书馆里。临出发的头几个小时,提姆发了短信问我这个周末的安排。我以为他要约我见面,只好把我的安排全都告诉了他。这个礼拜他似乎也忙的脚不沾地,我们有整整七天没有碰到对方。

      “没关系,如果方便的话,我们可以在星期天见面,我在中文的语法方面有几个小问题想要请教你。”他是这么说的。“祝你和朋友们玩得开心。”

      “谢谢。”我回复他,想了想,又问:“星期天的橄榄球赛你不想看吗?其实我们可以改到星期一的晚上。”

      我没等到他的肯定或者是否定回答,传来的反而是一个反问句。

      “你想看比赛吗?”

      “不。”我掷地有声的敲着键盘。“我对任何体育运动都不感兴趣。”

      对面安静了将近半分钟,才开始再次输入。

      “和你一样。”

      我盯着那条灰色的气泡,思考了三秒钟。提姆确实不是时常泡在运动场上的人,至少看上去不像是。我不知道这是出于‘不喜欢’还是‘不擅长’,想了想,觉得还是前一项的可能性似乎更高一点。

      “那么就这样,我们星期天见。”我点击发送。

      这次他的回信倒是很快。“酷。”一个简单的单词。

      我把手机屏幕按灭,扛起桌子上叠起来手臂高的几本大部头,单肩挎着帆布背包,走出了图书馆。

      空气的味道雾蒙蒙的,带着一丝潮湿的凉意,在这里生活了几个月后,我逐渐开始适应了这样的天气。降雨前后的空气带着一丝闷人的泥土气味,我不觉得讨厌,反而想多吸上几口。十月份的气温降得很快,才不过几个礼拜,校园里的大部分学生就都换上了厚厚的针织衫和长外套。总有男孩或者女孩无意间抱怨这里的季节更替太快,夏天才过去不久,冬天的影子就要冒出头。我倒是很习惯,其实北京的春秋更短,不管是沙尘暴还是糖炒栗子,都一眨眼就消失的无影无踪,打得人手足无措,如同一张一不小心就多翻了的书页,来不及让人回味,新的内容就已经映入眼帘。

      我回到宿舍去收拾东西,这时候朱迪丝已经准备好一个小行李包,等在我们的房间里。我要收拾的东西不多,很快就把衣服和日须品打包好了。提早开始准备的海瑟居然比我还要慢上一点儿,一直在两条瘫在床上的连衣裙中纠结。“我要用自己最美的模样面对偶像”,她是这么说的。原来海瑟不光追星,还是选择恐惧症重度患者。最终我们不得不劝她干脆把两条都带上,直到明天去看演出前再做决定。

      大概是对于自己耽误了时间这件事感到抱歉,海瑟提议回程由她来负责开车。问到我的时候,我只能举起双手,做了个无奈的表情。

      “别看我,女孩们,我不会开车。”

      这对她们来说大概是一件奇事。

      “为什么?”

      “我们那里满十八岁才能考取驾照,”我解释道,“而且我没有车。”

      舅舅家当然是有车的,但那是他们的车,和我毫无关系。

      “那你是怎么上学的?”海瑟问。

      “事实上我家就住在大学校区里。”我说。

      离开学校的时候,天已经慢慢开始发黑,眼前的天还是泛着蓝色的,背后就已经染上了一层垫着纱灰色的朦胧暧昧的橙。马上就要见到自己的崇拜对象的缘由,海瑟昨天晚上一整夜都没有睡好,中午吃饭的时候几乎全程都在打盹,真是难为她坚持到现在。我和朱迪丝一帮她把东西放好,她就径直爬上车子的后座开始补觉,一眨眼的功夫居然真的睡着了。我只好坐到副驾驶去,陪着朱迪丝聊天。

      车载广播正在放The Go-Go’s的《Vacation》,今天似乎是经典怀旧专题。朱迪丝跟着音乐哼起来,白皙的手掌按在方向盘上,用指尖轻轻的打节奏。

      “你知道吗?我妈妈像我们这么大的时候非常喜欢这支乐队。”她说,出声的同时忍不住笑出声来,明显是想到了什么很有意思的事。“她是个乐队迷,会按照专辑首字母给自己的唱片收藏排序。”

      “太酷了。”我说。“你们一定有很多共同话题。”

      朱迪丝点点头,视线继续平视前方。我们逐渐远离校区,在宽阔的马路上飞驰。世界从左右两边淌走,像是两条巨型缎带。“确实是这样,关于乐队的方面。不过对于她的乐队T恤收藏我就不按恭维了。小时候我曾被她的MetallicaT恤上的图案吓得连做三周噩梦,直到现在我哥哥还会拿这件事开我的玩笑。”

      “居然这么吓人?它长得什么样子?”

      “绿色的大章鱼,还有红色的恶魔和骷髅头——现在看上去并没有那么吓人,但当时我只有五岁。”

      “唔,真惨。”我做了个鬼脸。“光听上去就知道是糟糕的图案。”

      “可不是。”她郑重其事的使劲儿点点头。

      “不过确实是支好乐队,这得承认。不是吗?”我补充道。

      “这到没错。”她撇撇嘴,笑了一下。

      “那你呢?”

      “什么?”我转过头去看她。从这个角度来看,朱迪丝的眼睫毛又长又卷,是很漂亮的深棕色。我觉得有点羡慕。“我不收集乐队T恤,如果这对你有帮助的话。”

      但我确实有一件牛仔外套,上面用钉住绣满了乐队的名字。我不常穿它,因为那些钉珠实在是太沉了,每次披在身上,我都得为自己的肩膀感到抱歉。

      “不,不是T恤——你有没有兄弟姐妹?”趁着红灯,她扭过脸来和我对视了一下。平时聊天的时候我几乎不和别人提到我的家庭,多少是刻意为之。我知道她没有打探的意思,这只是最平常的谈话内容,我也不是第一次被问到。可一听到‘兄弟姐妹’这个词,我还是下意识的一缩。

      “噢。”我夸张的拧了一下眉毛,从后视镜里看到自己的倒影,表情夸张的像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里的漫画角色。天气预报说的没错,不知什么时候开始,阴沉厚重的云块就彻底掩盖住了还带着橙调的灰,浓郁的几乎灼烧了我的虹膜。掠过窗外的风景吹的我眼睫发凉,可我就是忍不住注视它们。他们溜走的太快了,就像是被人抽去了一截。我幻想着自己伸出手,掐住其中的一端。

      我想到那张晦涩的粗糙的脸。

      “我只有一个——一个堂弟,不过我们关系不好,我从高中毕业之后就停止和他来往了。”

      我和他们一家关系都不太好。我在心里补充道。

      说到底,比起‘不好’,更像是‘没什么关系’。

      从升上初中的暑假开始,一直到高中毕业的暑假,这期间是完完整整的六年。舅舅和舅妈对我的态度从始至终都疏离的很坦荡,偶尔瞥过我的眼神不比看一根过期的胡萝卜更热情。比起亲戚,我感觉自己更像是个可有可无的房客,早上第一个出门,晚上最后一个回来,一进房间就关紧屋门,花大部分时间读书和听广播,只在每个月赚交生活费的时候才不得不打个照面。

      追溯到一切都还没有开始的数年前,自打最初,妈妈和舅舅之间就是隔着墙的。他们实在是太不一样了,不论是皮囊还是灵魂。这样的两个人自打一开始就做不成一辈子的兄妹。而堂弟从出生起就实打实的延续了血脉的传承,把我当做人生中的头号仇人,严格遵守要让我不得好过的信念,在我面前坚持不懈的阴阳怪气了十八个春秋。对于来自他的折磨我从不感冒,顶多只是感到困惑,觉得这一切都莫名其妙的毫无意义。有时候他的举动过了火,舅舅就会不咸不淡的批评他几句。每当这种时候,我都会故意抬头看看他的脸。

      哪怕在我还很小的时候,我清楚的知道,舅舅的眼睛不是在看我,而是在透过我看着另一个人。其实我知道他在隐晦的想念她,哪怕他从未真正的表态。我也一样,但是我们谁也不说,心照不宣的进行一场相互惩罚的拉锯战。

      “那真糟糕。”

      我差一点就再一次迷失在回忆之中,还好朱迪丝点声音把我扯了回来。她脸上的表情是真情实感的替我感到惋惜,这让我觉得不知所措。

      “其实没那么糟,真的。”我只好拍拍她的肩膀,随口扯了几句,把话题重新引回她身上。“说说你们吧——你和你的哥哥。我没有哥哥,我一直想要个哥哥。”

      “我们?我们没什么好说的,就是普通的兄妹。他比我大三岁,现在正在伯克利读硕士,大提琴专业。”

      “真厉害。”我说。心里想的却是,什么是‘普通的兄妹’那样呢?我想到妈妈和舅舅——肯定不是那样的。

      正当朱迪丝还想再说点什么的时候,这个话题忽然被迫就此告一段落,因为海瑟醒了。我们又开始零零散散的聊星期六的演出,再绕回学期末的那场表演,直到短暂的车程结束,再抬头的时候,我们要住的那家酒店就已经出现在视线之内了。

      晚餐的地点是贾瑞德的推荐,身为一个布鲁德海文的本地人,他自然比我们更清楚哪里有更好吃的餐馆。海瑟把‘临时抱佛脚’这句话进行到了极致,美其名曰为了明天在偶像面前展示状态最好的自己,说什么也要去吃草,还非得拉上两个受害者一起遭罪。我和朱迪丝拗不过她,只能被她拖着手在大街上跑。不过最后我们还是没有陪她受刑,餐厅里自然还有其他选择。结局当然是我们两个一边啃三明治嘬果汁,一边看着海瑟冲着一盘深浅不一的绿色呲牙咧嘴。不得不承认这个画面确实挺好笑的,我敢打赌朱迪丝也会同意我。

      等到我们吃完饭之后,外面的天色就已经彻底黑了下来。分明之间隔了不到一小时的车程,布鲁德海文个却是和哥谭截然不同的城市——我是指气候。这里的空气明显更加干燥也更冷,日落后的风变得有些刺人,我紧了紧身上的外套,开始后悔为什么没在里面多加一层薄针织衫。

      餐厅距离酒店只有几个街区那么远,我们沿着人行道的边缘,慢吞吞的往回走。布鲁德海文的晚上比哥谭热闹多了,哪怕这里的犯罪率比起哥谭并不低上多少。然而转念想想,纽约的犯罪率相较哥谭也是只高不低,照样还会有人在喝醉之后躺到路边的长椅上做梦,生活依旧在继续。

      这条街看上去是相对繁华的一条,沿街还有不少咖啡厅、服装店和酒馆亮着灯。灰色的街砖被暖融融的橱窗灯光盖上了一层透明的鹅黄色,我故意踩着被灯光照到的地方前行,假装那是我留下的金色的精灵粉尘。远处似乎有刻着‘BHPD’的灯牌在闪着光,我想到提姆说过的话,他的哥哥就在这里工作。

      啊,提姆和迪克,他们也是一对兄弟。他们之间的相处情景是怎样的呢。我想了想,发觉身边没有对标的可比性,只好作罢。

      一路上海瑟都在喋喋不休的夸赞她的偶像,形容词复杂的天花乱坠,和她平时在图书馆写报告的样子判若两人。我和朱迪丝分别走在她的左右两边,脚底踩过石砖的声音都是齐整的叠层。酒店的位置越来越近,我本以为今天可以就这样完满的结束,但当我们拐过最后一个路口的时候,我的‘本以为’就被轰轰烈烈的驳了回来。

      着火了。

      橘红色的光在眼前炸开的时候,我下意识还以为自己梦回码头的夜晚。我不知道火光是从哪里向外蔓延的,只知道原本平和轻松的人群安静了一瞬间,接下来就是铺天盖地的尖叫声。烈焰的余温像潮水一样扑面而来,行人们开始四散逃窜,像是一群盲目的蚂蚁。我被眼前的景象吓得怔住,吸进的一口气卡在喉咙里,直到接连不断的爆炸声把我惊醒。

      “什么……怎么回事?”海瑟在我耳边尖叫。

      她抓着我的手指收紧。我同样攥着她的手指头,关节发出一种惶恐的寒意。还没等我们再度开口说点什么,朱迪丝的话就把我们的注意力拉到了一边。

      “快抬头!”她说,声音里带着一种不自然的紧绷的颤抖,就好像是极度的小心,生怕惊醒一场梦那样。

      我的手腕被轻轻一扯,下意识就去看牵动我的温度的人。但海瑟没有看我,她正顺着朱迪丝的手指看向天空——那是什么呢。她的一只手还被海瑟牵在手里,另一只手抬起握拳,伸出一根食指向上。她的表情介乎难以置信和呆愣之间。我想不到究竟是什么东西会让她露出这种表情,稍稍偏头,看到海瑟的表情也是这样。

      什么呢。

      我也跟着抬起头。

      布鲁德海文仅仅和哥谭只差着半个小时的车程,气候却是完全不同的。哥谭此刻应该下着瓢泼大雨,布鲁德海文的夜空却是一片干净的黑幕。长时间面冲着天空仰头太久的话,就会头脑发晕,失去平衡,最后仰面跌倒在地上。但黑夜并不在乎我们想什么、做什么,从来都是。她总是包容一切,那么温柔又那么深沉。我盯着她盯得久了,甚至可以看到有零星几颗光芒闪烁在无解的距离之外,像是偶尔眨了一下的眼睛。

      可倒映在我的虹膜上的不只有会眨眼睛的星星。

      还有蓝鸟张开翅膀的身影。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1章 Oct.(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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