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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好人与好友 ...

  •   好朋友不见得是好人,好人不见得能做好朋友。

      ——于丁一

      于丁一今年十七,李小鸡今年十六,但他俩是同年生的。如果你去查他们的身份证你会发现于丁一今年可也能只有十六,但他却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十七。他的理由是他的身体发育的速度总比同龄人快一点,所以李小鸡十六的时候他就应该已经十七。至于他为什么认为自己比别人发育的快,那就不是一个能公开讨论的问题了。

      反正于丁一认为自己十七。

      但其实十六和十七差别不大,十六也好十七也好,在二十三的张可可的眼里,他俩都还是孩子,所以于丁一不喜欢这样,他觉得被张可可当成孩子这一点问题很大,所以昨天晚上于丁一拉着李小鸡研究怎么才能把身份证的年龄改成十九,十九和二十三就差别不大了,差别不大就不能被当成孩子,要当成男人。

      于丁一今年十七,李小鸡今年十六,李小鸡是处男,于丁一不是。李小鸡一直以为于丁一是,但于丁一确实不是。有一个秘密于丁一从没有告诉过任何人,他和一个女孩睡过觉。 女孩是他在吃肉串的时候认识的。

      这事要仔细讲起来得先回到那天,那天就是指睡姑娘那天。

      睡姑娘那天是个阴天,大风呼呼的吹,从早上吹到傍晚,街上的流浪狗全给吹没了,塑料袋满天飞,于丁一一个人待在家躺在沙发上,手里掐着父母出差前留给他的几张红票子,无聊的很。一般在这种无聊的时候,他都会叫上李小鸡出去找点乐子,但那天他没有,不知道为什么反正没有,他站在落地窗前看着在天空中肆意翻滚大黑塑料袋,他决定出门吃烤串。

      于丁一的妈曾说自己的儿子是个“隔路”的玩应儿,冬吃雪糕夏穿棉裤,现在可以再加上一条,他要在大风的天气里准备独自出门吃烤串。他谁也没招呼,李小鸡,吴天良,这些朋友他一个也没叫,他决定孤独的去吃烤串。说走就走。他套上衣架上挂着的大黑棉袄,一头就扎进了风里。

      风是北风,北风吹来方向方就是北。走在冷风里的于丁一突然诗兴大发,这可能是他人生第一次写诗,虽然只有一句,而且怎么听都是废话,但于丁一很满意,他决定把这句诗命名为——北风,献给那些找不着北的人。很多人都说文学创作是一件快意的事情,这话准不准不一定,但于丁一的确因为写了首诗开心起来了,他好像不那么特别想吃肉串了,也感觉到北风吹的有点冷,此时他已经走到了烤肉店门口,但他却始犹豫到底要不要进去,这时一个服务员模样的人打开门热情的对他说:“进来吧。”于是他就进去了。人生的玄妙有时候是无法想象的,于丁一就想不到这样的场景在当天晚上又重演了一次。

      走进烤串店,于丁一闻到了熟悉的羊肉的味道,他咂咂嘴,选了贴墙的一张小桌子坐下。店里除他以外还有两桌客人,一桌是个小姑娘,穿的花里胡哨,正开心的啃肉串,另一桌是两个男的,三十多岁,不像好鸟儿。这就是于丁一进店之后的感觉。

      那时候的于丁一还不是很混蛋,对于女孩的了解也仅限于四个字单纯可爱,他看每个女孩都是单纯可爱的,即便那个女孩穿的花里胡哨,头发染成七彩的,他也不觉得有任何问题。但如果他混蛋一点他就能看出来那个女孩即不单纯也不可爱,还很凶,如果她不凶,她就不会因为被多看了几眼就和邻桌的中年人吵起来,如果不吵起来,于丁一就不会上去帮忙劝架,如果不帮忙劝架他俩就不会认识,如果不认识就不会被邀请在一张桌子上吃饭,不在一张桌上吃饭就不会喝酒,不喝酒就不会暧昧,不暧昧于丁一就不会把她带回家,不回家就不能干少儿不宜的事,所以这件事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于丁一还不够混蛋。

      于丁一不愿承认自己有不够混蛋的时候,所以他从未告诉别人这件事。

      睡姑娘的第二天,那个被睡得姑娘走的时候于丁一还在睡,等于丁一醒来的时候身边除了阳光和一个沾染酒气的枕头什么也没有,所以于丁一也没什么愧疚感。

      于丁一一点也不慌张,男人失去处男和女人失去处女是不一样的,男人只要洗一下就可以继续出去招摇撞骗,而女人却不行,这很不公平,幸好现在有了□□修复手术解决了这个问题。

      说回于丁一。如果于丁一彼时有此时这样混蛋,那么他就应该也起床检查家里是否少了什么东西,然后再想想那个女孩是否年满了十八岁,他是否摊上了大事,但他没有,他就安静的躺着,眼睛盯着天花板上圆圆的灯,灯是灭的,他隐约记得昨天晚上他们倒在床上的时候灯还是亮的,在灯光下女孩的身体看起来很白皙,她的神态非常的羞怯,完全没有吵架时的泼辣,但现在灯灭了,阳光和煦的照在于丁一的身体上,暖洋洋的,昨天他也有这样温暖的感受,虽然酒醉虽然糊涂虽然紧张,但那种感觉比以上所有的感觉都更加的触及他的灵魂。他记得清清楚楚,可能永远不会忘。

      那天上午于丁一什么也没有做,一直一直躺在床上,任由阳光洒满身体,任由手机铃声响个不停,他的内心史无前例的平静,风的轰鸣,树的疏影,在他的眼睛里都变得缓慢起来。他在脑海中不断勾勒那个女孩的脸,但始终不能拼凑出一张清晰的正确的脸,虽然只隔了一夜,虽然他仍能闻到房间里女孩留下的香气,但那个女孩好像变得虚幻了,她的脸和身体仿佛都带有一层雾气,即便是灿烂明艳的阳光也不能将之驱除。昨夜他们是一个人,而现在只剩下一半。

      于丁一再没见到那个女孩。在那天之后,他常常会觉得某个女孩面善,但终究是似是而非。

      那之后的一个月他和李小鸡上街,李小鸡说他变成色狼了,走在街上不看路不看车只看女孩了,于丁一反驳到以前也看,李小鸡说感觉不一样,于丁一问哪里不一样,李小鸡说说不上来,总觉得他的眼神变了,好像在找东西一样,于丁一有点心虚。

      但那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人是健忘的,于丁一在一个月后就把那个女孩忘得一干二净了。

      直到昨天晚上,于丁一做了一个梦,他又梦见了那个女孩,而且还在梦里和那个女孩干起了那事,他干的很开心,开心的直蹬腿,结果蹬在了床梆上,然后他就醒了。

      醒来的于丁一很不爽,因为他知道这个梦还远没到该结束的时候,可他偏偏醒了。他醒的极早,宿舍里漆黑一片,没有半点声音。

      李小鸡睡觉一向是很安静的,一个睡觉很安静的人,往往也都需要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于丁一不想打扰他,于是他直直的躺在床上,眼睛朝上头看,看向上铺的床板,他记得板子上有一块大黑斑,他想找到它,于是于丁一在黑暗开始找黑斑。这事感觉非常傻冒,但他不得不做,因为他的脑袋始终在思考另一件事,但他不愿意思考那一件事,他想做点别的事。可他的脑子又不允许他这么做,这种感觉就像是他失去了对他的脑子的控制权,他的脑子由另一个人接管了,而这个人正不断的把昨晚梦里的景象像放幻灯片一样放给他看,那些少儿不宜的场面不间断的从他的眼前闪过,即霸道又无耻,而那个女孩的脸,尤其是那个女孩的脸,他怎么想忽略也忽略不掉。

      那不是那个女孩的脸,于丁一很确定,因为那张脸他已经看了快一个月了,那是张可可的脸。

      宿舍里依然是那么安静,李小鸡还没有起,于丁一手里没有手表,他不知道时间究竟流失了几分几秒,在这种情况下他忽然想起以前自己迟到时吴天良对他说的话:你不要小看一分钟,据我个人经验,拉稀找不到厕所的时候那一分钟过的比一万年都漫长。

      于丁一此时懂了那种心情,所以他也有点想念吴天良。吴天良也是他的朋友,和李小鸡一样都是死党。

      吴天良是一个很准时的人,准的连一分钟也不会差。他之所以这么准时,盖因他是个混蛋,坏的没救的那种,他总说一个好人可以迟到,因为做好事不分时机,但坏人不行,坏人做坏事,时机分寸一点也不能差,差了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

      一个把做坏事上升到原则高度的人,这就是吴天良,但或许就因为他太坏了,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了,于是把秦梦莱派了下来专门治他。

      秦梦莱现在是吴天良的女朋友,以后会是吴天良的老婆,这一点所有人都知道。吴天良泡她的时候以为她是迷路的小绵羊,泡到手想甩时才发现这是一个黏在手里的二踢脚。这个二踢脚的威力太大一下子把吴天良吓成了真善良,他们俩现在一起在四中念书,将来准备考同一个大学。

      于丁一想念吴天良,因为他觉得这件事只有吴天良能帮上忙,李小鸡很好,可李小鸡不够坏,于丁一现在需要吴天良帮他出主意,出那种见血封喉的损注意。

      这或许是于丁一经历过最漫长的夜晚了,怀着兴奋紧张的心情,他看着小宿舍由黑暗逐渐变成雾朦朦的灰色,直至阳光照在地上形成一个四四方方的小方块,眼前的一切都变得清楚明亮,头顶的床板上的黑斑清晰可见,他现在已经不再需要找它,他现在只想见张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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