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
这里妹妹是因为希望自己是姐姐,所以营造出了一种她是姐姐的鬼魂的假象 至于杀人 多少有那么一点讨厌姐姐所以写抹黑她的成分在
她只是按自己的臆想去生活,而不是完全陷入了妄想中。潜意识里对真实情况是知道的。
所以才敢写箐姐这样怼她
如果是真的妄想症
你就想象如果有一天大家都跟你说你的生活不是真的就可以了
这样的拆穿非但没用,还可能会造成混乱和攻击性
所以如果小伙伴的家人朋友得了精分
一定不要学箐姐!
要先肯定对方的妄想!先肯定!肯定!定!
比如说被害妄想可以这样“你觉得周围的人都要杀你,一定很害怕吧”“我要杀你?那你觉得我为什么杀你、用什么杀你呢?”
第二个回答很可能找到一疾病有关的内心深处的阴影!
【来自蠢灵芝的小课堂qwq】
一个看了可能会更好地理解的科普不过不看也不打紧的科普
嗯这儿在国外读书,法律虽然是我的第二专业但是学的是外国的法系,如果用词上出现和国内不一样的求不喷!嘤嘤嘤
就是关于不作为犯的。
不作为犯,顾名思义,就是这件事我该做可我偏偏没有做然后出事了。
其中有一部分是法律规定的(真正不作为犯),比如说日本刑法第130条的不退去罪,不可以赖在别人家不走。同时还有一些法律没规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但是通过不作为来实现了某种犯罪的。比如育儿放弃。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以前有个妈饿死俩女儿的新闻emmm
啥?你说那小悦悦事件是不是也是不作为犯?
嗯……别打我。这种见死不救虽然在道德上是out的,但是在法律上是safe。
关于不作为犯,有个很重要的标准,那就是【法】定义务。
也就是法律要求我必须这么做。
很常见的就是职责或者某种身份关系引起。
比如说你是护士,那你就要照顾患者。
你是为人父母,那你既然把你的孩子生下来了又不肯交给别人,那就要好好抚养。
你答应了帮人家照顾孩子,那你就要照顾。
再比如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就是夫妻扶养义务。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先行行为。
就是我的行为造成了对方陷入危险。
举个我们刑法老师讲的例子吧。
A把受伤的B送去医院,路上因为B太吵,把他丢下自己跑路了。B死了。这个情况A是不作为犯。
为什么呢?
首先,A把B带走,也就是说A主动揽下了帮助B的义务(保護の引き受け)
其次,因为A带走了B,也就说明B失去了接受其他人比如C的帮助的机会(排他的支配)
so 来吧A我们进橘子咯啦啦啦啦啦
这时候你们可能要问了吧?那比如这样的情况呢?
A的儿子B掉进了水里,可A不会游泳,只能眼睁睁看着B狗带。A是B的父亲,那么A有罪?
但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A不会游泳】。
判断不作为犯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就是作为的能力和可能性。
比如刚才那个例子,A不会游泳,也就是没有作为能力。只要确定A确实没有向其他人求助的机会,则A无罪。
再比如说A会游泳,但是天气很不好。所以A无法下水。同理。
那么问题来了
(敲桌——)以下为课堂作业!
许佳莹的行为,是否算不作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