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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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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我已不相信愛這字。
的確,不相信愛的人活得很辛苦,過的每個日子像是多餘的。睜開眼睛的那刻,你感到的不是清澄的陽光,而是拖拉住你身體神經的疲累感;在躺下床時,你不希望自己有個好夢,只想自己當個睡公主,最好永遠不用起來。
十八歲那年,我對這世界的認知多了點。一直只在遊戲人間,無論是對家人,對朋友,都沒認真了解過。從來都不知,家人間可以相互計算,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居然可以暗自較量。結果,我上了寶貴的一課。
弟在我與姐之間,選了站在姐那邊。姐離家出走,他暗中替媽與姐聯絡,做她們之間的橋樑,背著我進行一切;他對我不滿,認為我是迫走姐的最大罪人。表面上,他依舊以我為姐,與我生活同一屋子,日子一如姐離家前的境況。但在一次爭吵中,我知道了他對我這個姐的看法,不但鄙視我的存在,甚至認為我是扇風點火的賤貨。
事實或許如此--我是個這樣的人。
在那之後,我不再相信愛。甚至在穿上婚紗,戴上戒指那刻,我都不相信愛在身旁。說願意二字的他,亦不是因為愛而娶我,他愛的是另一個她。我們給彼此的承諾都是說出來給在場的人聽,不是用來實行的,所以我從沒有為自己冠上他的姓氏而雀躍。
依舊,他有他的精彩生活,縱然已戴上結婚戒指,心中有個女主角,他身邊的美人不缺。而我,只做他掛名的妻子—天知,地知,他知,我知這事,或許,他身邊的兄弟也知。
我們沒簽什麼契約,只如平常新人般簽了結婚證書。惟一不同的,就是我們對彼此沒真愛,而他們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