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政使:呃~可能这段文字有点多余,但行文所需,还是觉得有必要简释。
明朝地方级的高官:
布政使司(管理全省事务,分管民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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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
提刑按察使司 | 都指挥使司
(司法)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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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为防止上述三使司推诿责任、顺道提高一下工作效率,中央下派更高一级的官员到地方管理行政——>下派巡抚(为各部的侍郎所担任,管理一个省的事务),再后来——>下派更高一级的总督(管理两个省或一个省的事务)——>督师(出现于明朝后期,为权力最大的地方官)
比起布政使,知县就实在算不上什么~那啥员外郎(属六、七品的官职)就更不算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