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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叫安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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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欧阳筱,小时候简直就是个混世魔王。如果男人身上疤多叫做man,那么女人呢?我想应该叫做破相吧!所幸我除了额头上那个疤外,其他的都在身上。所以我喜欢留厚重的刘海,来掩盖我的“丰功伟绩”。
认识安然,就在那个宁静的午后。那时我4岁,他5岁。我们第一次见面显得非常的局促,我只记得自己连绵不绝的号啕和他镇定的眼神。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村头有棵梨树,那年春季,白色的梨花开得让人心神荡漾,而安然就站在那满树的梨花下,一派安然。那时我还不知道他的名字,只是头脑中忽然冒出了一句诗“落花人独立”。别怀疑一个4岁孩子的智商,我的确那个时候已经会背唐诗100首了,想来偏爱诗词从那时便开始了。由于看见安然我太兴奋,跑过去没注意脚下,很不幸得被绊倒了,然后这一辈子让我引以愤恨的事情发生了。我的头撞在了路边的水泥板上,凑巧的是有根细小的铁条正好露在外面,更凑巧的是那根铁条因为风吹雨打而绣了。我恨死了前面那户人家,因为他们家正在装修,所以才把建材都放在了路边。因为看见帅哥而如此丢脸,我觉得没面子而且很愤怒,直到感觉滑腻的血从额角流下,我慌了,嚎啕大哭。安然本来是背对而立,因为我的嘈杂而回头。他还是那样,没有惊慌,跑过来掏出一块手帕,然后轻轻的说:“别怕,欧阳筱,我送你回家。”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那个时侯他会认识我。
后来的事情我记得不是太清楚,毕竟我那时才4岁。只知道妈妈告诉我,医生医术不精,给我缝针时连没破的地方也一并缝了。而我哭的那个壮烈,好比杀猪般嚎叫。于是直接的结果是我的额角留下了一个很大的疤,导致以后的那些日子即使生病我也不再踏入医院半步。直到这次,我划破了自己的静脉,我还是惊讶神经这么大条的我,竟然选择这么决绝的方式。仿佛忘了自己是那么怕疼的。额角的印迹是我对安然的欢迎礼,10岁的时候在我留下另一条印迹后,我对安然说:“安然,你知道吗?你的名字真的和你的性格很相符,但是这也抹杀不了你该对我负的责任。”我的逻辑一向混乱,颠三倒四。安然只是好看的扯扯了嘴角,表示答应。
什么时候开始我忘记了10岁时许下的誓言,记不清了,脑子很疼。就像左腿大腿那条10厘米的疤一样,我在我的心上也狠狠的划了一刀。可是那时候有安然在,尽管因为这个安然被他父母数落了一个夏季,但是我知道他很开心,因为就是受伤那天我对他说:“安然,你要对我负责。”其实是我自己不小心踩空,死皮赖脸要跟着他去捉鱼。
对不起,安,我忘了自己的誓言。
对不起,安,我爱上了另一个男人。
对不起,安,每次我闯祸都是你来收拾残局。
对不起,安,是我太任性。我记得那日夜晚你那亮晶晶的眼睛。我知道你骗了我,那晚你哭了,就像现在一样。而我选择了装作没看见。
对不起,安。怎么办我的心似乎再也回不到从前。也不是那个爱笑爱闹的孩子了。
安,有时候我好恨。
安,我喜欢这么一直一直的叫你,却狠心的将你隔绝在外。那个20岁的冬天,我自私的将你丢弃。
此刻这个男人出去买我最爱吃的白糖糕。葡萄糖液一滴一滴注入我身体,整个身子好像那条手臂一样冰冷。泪流入我的口中,意外的尝到了一股腥味。安,我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干净的,我觉得自己好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