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彩虹”一词的象征意义,大家心知肚明,在这里也不用赘述。只是我有意将原来的含义颠倒了过来——这不是关乎弱势的某一方如何取得平权,而是在于我们能否平等地看待所有爱情。因此互相接受才是这个问题的本质。
另外,文中的“彩虹山游 行”还未开始就已注定了失败,是因为权贵们将民众的诉求当作了政治斗争的筹码。有人也曾对我说过,平权问题在没有取得社会认同之前不应该被讨论,因为这会造成更深的社会分裂。我很赞同这种说法,但又觉得我们不能无动于衷。在纠结之中,我还是偏向了前者,这仅仅是迄今为止的思考,到底怎样才是正确,我也没有答案。
关于伊洛斯的政体,一开始我想写成雅典式的,但觉得这种政体不足以让一个城邦荣耀这么久,特别是当有一个“利维坦”与它接壤并虎视眈眈时;所以最后改成了一种奇特的四不像混合:雅典、罗马共和国、西方代议制……我自己的也说不清楚。但有一点十分明确:本文想写的就是这种政体的失败以及伊洛斯衰落的必然性。仍然是急于表达自己不成熟的思想,所以作品显青涩而简陋,但是,我知道我必须将它写下来,否则我会后悔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