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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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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8日,我在24岁这一天失恋了。在经历了一年零六个月爱情的甜蜜、愉快、痛苦、悲伤后,我和他还是分手了。分手的原因似乎已微不足道,只知道在无休止的争吵后,分手已是必然的结果。
为什么这么多人为了爱情备受折磨,却又如飞蛾扑火,即使知道会受伤,还是这么义无返顾?爱情,多么甜美的折磨,当他爱你时,所有的缺点都是优点,一切都是完美;而当爱情逝去,即使优点也成为令人难以忍受的问题,争吵,然后——结束——
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体会爱情的伤痛,因为它会无时无刻的折磨你,虽然很多人都会告诉你,对于无望的爱情应该懂得放弃。可是如果放弃真的那么容易,又岂会这么痛苦?这持续的磨人的伤痛啊!我做不来洒脱,于是我选择遗忘,遗忘爱情,遗忘爱人的能力,从此后,我不再为爱付出真心,不再将自己的心送予对方践踏。可能会有人说这是逃避,可是就是逃避又如何?只要不再感觉痛苦,即使逃避又如何!
因为能够伤害自己的永远都是自己,即使别人伤害了你,也是因为你给了对方能伤害你的权利,不是吗?所以从今天起,我选择保护自己,爱自己——
泪,今夜流尽;梦,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