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完了,让我喘口气先……
今早看到以下两条留言,觉得有些惭愧。写的时候隐约觉得这里似乎有点疑问(我都不敢说我学过法律了~学完基本就还给老师了),可是昨天因为急着出门,想在出门前把文完结的缘故,就没有去仔细求证,匆匆带过了。今天早上再来看,觉得实在成问题,考虑了一下,决定还是改一改的好。保险肯定是要为双方买的,所以这个改成小曲想要找机会叫小何一起去办吧。只买自己的让何自明当受益人,这种感觉太单方,不太好。房产赠与的问题我今早在网上查还没查出名堂,如果照mouse19的说法,那就不用改,如果需要被赠与人到场的话,恐怕就要改了,这个地方暂时先放一放,我再查一查资料再说,大家有明确知道法律规定或是行业规定的,也可以见义勇为来告诉我一下,先谢啦!
另外,在这里郑重地向忍不住君(我万分地怀疑这是个马甲,哈哈哈!)和mouse19君致谢!
№16 网友:忍不住 评论:《韶光以外》 打分:2 发表时间11:2009-08-12 20:28:26 所评章节:54
以身故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包括寿险和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如果没有被保险人的签字,是无效的。所以曲要是把自己列为被保险人、把何列为受益人,是可以的,但要是说为他们两人买这些保险,是无效的保险合同,出了事,保险公司只是退回保费,不理赔的。
还有就是房屋的赠与。这个是要以做房产登记为生效条件的,而去房产中心做登记,是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委托委托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所以背着爱人把房产赠与爱人,实际操作比较困难,法律上也没有效力。
总而言之,为爱人做了什么,还是及早让他知道为好。
网友:mouse19 打分:0 发表时间:2009-08-12 23:10:43
保险那条没错,曲小彦只能把自己列为被保险人、把何小明列为受益人;
房屋那一条不需要何小明出场,因为只是赠与不是买卖,曲小彦作为产权所有人单方面就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