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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古怪的我(三) ...

  •   11月1日 星期四

      距离那次巴掌事件后,我就没和莫云洲说过话,更没见过面。

      我在那第二天就回了朱家住了,不管是莫家,还是莫云洲的那个别墅,我都没回去过。

      没说过话不要紧,反正本来我就跟他没什么话;没见过面就更不要紧,反正我本来见他就不多;没回莫家没回别墅,就更不要紧,反正我也不常在那待。

      就算我消失几个月,怕是都没人会管的。

      本来我还有个属于我自己的房子,但是因为某个原因,房子没了。

      我挺想念我那房子的,虽然很小,很简陋,但周边清静,而且绿化环境很不错,尤其是从阳台外就能看到颗大树,风景甚好。

      当初也是因为有个房子在,才能让我感觉甚有归属感。

      房子没了后,我又继续住朱家了。

      朱家没多少人。朱家老太太要么在花园里喝茶晒太阳摆弄花草,要么就在房间里听戏,家里有个帮佣的阿姨,除此以外,就只有俩姐弟和我。

      我挺喜欢和那姐弟凑一起看电视的。

      不过朱丽更喜欢去逛街,朱允闻更喜欢打游戏,所以大多时候,我都是一个人看电视,没电视看,我就玩电脑,现在倒是玩手机更多些。

      结了婚的女性,大多人不是围着丈夫转,就是围着孩子转,围着人转的同时,还要围着工作转。

      我就没有这个顾虑,所以我过得很清闲。

      有时候我会画几张稿子,然后投出去,如果能被采用,就能得到稿费,不过采用的机率通常都很低。

      但是今天运气很好,我得到了采用通知,那边说很快就会发给我稿费。

      我知道可能没多少稿费,但是我还是很兴奋,因为我的付出得到了回报,这让我很有满足感。

      这样的满足感,就足够抵消这些天的不愉快了。

      11月2日 星期五

      可能是画稿被采用,让我心情大好,这心情一好,我又开始画漫画了。

      哎呀,又是写日记,又是画漫画,我真的忙得过来吗?没事,反正两者不冲突。一个写,一个画,都是用笔,不影响的。

      关于漫画,几年前我画得多,但是现在就很少了,没办法,画漫画太费神,我不仅要思考人物形象,还要考虑剧情,可偏偏这两样都挺难为我。

      说实话,画花画草画树,哪怕画动物,这些都不算难,可是也不知我是没这天赋还是什么的,画人总是画不好,不是比例不对,就是左右不对称,要多怪有多怪。之后我决定扬长避短,专心画动物,结果,呵呵……动物是画出来了,可是剧情就崩了……然后我就放弃了。

      提起动物,我倒是想起一事。

      几年前,我画了个关于某动物的漫画,就是随便画的。然后投了,却没被录用。后来也不知怎么的,过了几星期,我竟然在某个知名网站上看到了我的漫画,但是上面的署名不是我,是个陌生的名字。

      我去投诉过,网站那边却说什么画稿是那作者几年前就有的,让我不要找事,不然采取什么法律途径啊,我那个气啊,直接把我画的,原先的手绘稿子贴上网。

      后来,那网站倒是下架了抄袭我的那漫画,但是那边给的说辞却是什么弄错了。

      没多久,我看到某网友爆料,说那网站有个作者经常抄袭别人作品。巧了,网友说的那作者名,就是我之前“弄错”的漫画的作者。不过那作者和网站的老板是亲戚关系,所以就算抄袭,网站那边也是帮那作者的。

      听说那经常抄袭别人漫画的作者,抄着抄着,突然有部作品火了,还拍成电视剧了,人现在混得风生水起的,网上还有不少人称那作者为“大神”。

      关于那个“大神”,不仅我发过帖子揭露过,很多被那人抄袭过的原作者也发过帖子,有的还贴上了证据,可最后都消失于无数铁粉的谩骂中,有几个被抄得狠的原作者还联名上诉了,但结果至今没定论,看样子是不了了之了。

      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再想起来倒是感慨得很,到底这抄袭的定义含糊,没有明确佐证,加之没对方名大打,所以说的话没有什么说服力,不足以使人信服。

      本以为法律慢慢完善,现在会好些,没想到类似的事层出不觉的。

      这世道真是越发让我看不透了。

      要不下次画个漫画,就拿这当故事?好像可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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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古怪的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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