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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恋 我无比后悔 ...

  •   我无比后悔的坐在快餐厅里喝着好像是将两盘剩菜混在一起兑点水的汤,而且我最爱去的甜品店就隔着两条街,但果不其然我看见了瑓。
      她向来很吝啬显示她的表情,混合着毫无起伏的语调,我很难想象“你居然会来这里”这句话可以这么平淡无奇,她点了一个汉堡加一杯可乐便坐在我旁边一言不发的吃了起来,似乎是在等我回答。
      “嗯,好久不见,想你了呗,”我笑嘻嘻地说,“总感觉你最近很忙,微信和电话都很少回。”
      她喝下一口可乐回答道:“莫老头最近是越发啰嗦了,明明是他让我去他公司实习的,还每天七八个电话,吃个午饭,他都恨不得跑下来,看看我有没有吃蔬菜。”瑓放下手中的汉堡瞥了我一眼后将目光转向窗外,“有什么困难吗。”
      心里默默为莫叔叔难过一下,离四十五还有两年的他,就被瑓喊成老头了。
      我已经习惯了她的单刀直入和平淡无奇的语调,但还是有些难堪,“怎么说呢,我想换专业,想来问问这样好吗?”
      “哼,你因为路瑾棱填写了法学,又是因为他要转专业,你是不是有点,随性。”瑓嗤笑一声,“相信你的父母之前也建议你不要选择法学,我们都很尊重你自己的选择,但无论是从你个人还是家庭来说,法学都不是你,你,会去接触的,这都不能算差的选择。”
      我选择沉默。
      “虽然很抱歉这么说,但我总觉得你有些自作多情了,毕竟他有女朋友了,不是吗 ,尽管是上个月才确认。”
      我选择狗带。
      她原本齐肩长的头发被削短至脖子,就算她是在嘲讽我,她锐利却静谧的眼光与秀气的眉依旧很迷人,面色一如既往的苍白,脸上表情少的可怜。
      我用沉默来逃避她犀利的话语,就像她习惯在沉默中找到问题的突破口,而事实证明我逃避不了,她总是像匕首一般,剖开血淋淋的现实 ,给我挫败感,但我有困难第一个去找的肯定是她,因为她可以将感情和理智分清,她从来都是局外人。
      她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很依赖她。
      “不要想了,趁着放假好好休息,不要再做傻事了,我喜欢雨,但不喜欢淋雨。”她的声音一贯没有起伏,却总能让我安心。
      我嘟着嘴,拉过她的手,她的手真漂亮,苍白且纤长,精心雕刻般细致,手心温度不高却足够把我灼烧,又看见她露出浅浅的微笑,真有春色满园,寸草春晖的感觉。
      我想起那天我坐在公园的长椅上淋雨,来接我的人是付知礼,我不意外加文没有来找我,但对她的出现还是有些诧异。
      我被她带到了瑓的家中,离市区较远,很安静也有些破旧,这不是我第一次来到瑓的家中,可每次来,都会感到意外。四十平米左右的房间,有一个浴室和阳台,剩下的理论上是拥挤的地方格外的空旷,因为只剩下当做卧室的客厅,洗手台和冰箱就在门不远处并排卡着,然后便是一张床,而空调孤零零挂在墙上,简陋的可怜。
      付知礼让我坐下,便去泡红茶了,红茶养胃,也是付知礼为数不多允许瑓喝的饮品。我坐在唯一的椅子上不知所措,付知礼找我的理由很简单,是瑓吩咐的。
      衣服因雨水而紧贴在皮肤上格外难受,付知礼递给我一套衣服让我冲洗一下,我狼狈的接过便走向浴室,我看着镜子中的自己不由得苦笑了一下,头发散乱且贴紧皮肤,眼眶微红,神色暗淡,嘴唇发白,要是瑓在肯定会毫不留情地说我现在很丑。
      从浴室出来我看见了瑓,她站在桌子旁喝着红茶,因为椅子上放着我潮湿的衣服,以她的性格断然不会坐。她衬衫和裤脚都沾上了雨水,却没有像我一样狼狈,听见声响她转过头来,平静地望着我。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感觉舌头麻木了,她走近我,可以清晰地闻到红茶的香气,我不曾在她身上闻到像同龄女孩喷的各式香水味,我眨了眨眼,瑓的脸便模糊了起来。
      “为什么要哭呢。”她用毛巾擦拭着我湿漉漉的头发。
      “我,我难过。”我尽量压抑着声音不让哭腔很明显,但她温柔地动作让我越发止不住眼泪,尤其是她压低嗓音轻轻地说,“没事,我不看。”
      回过神,瑓已经离开快餐店了,因为说话间莫叔叔已经打来三个电话,我干脆去找加文。
      我在台球室找到了加文,他穿着衬衫和牛仔裤,头发不长,没有染色,皮肤既不晒黑也不纹身,干净而又舒适,和我同龄仅仅大我三个月出生的堂哥。
      没错,他和我同时失恋了,确切地说,我暗恋的路瑾棱和加文的青梅竹马童欢在一起了,每次想起这件事,更多响起的是瑓嘲讽的声音,“这可不是什么新鲜的剧本。”
      “哟!小白,你看起来气色不错。”他见到我便爽朗地招呼到。
      “你也是,今晚吃什么吗?”我坐在一旁的椅子上,加文喜欢用台球来打发闲暇时间,而且喜欢一个人安安静静的,“你这么快就走出失恋的阴影了。”
      “确切地说,我不认为我是真心喜欢着童欢,可能只是一直以来执念吧,我还得感谢路瑾棱呢。”他连续打进三球,笑着对我说。
      加文忙于学业与社团,还有家中安排的课程,所以,相对与在球场挥洒汗水的路瑾棱,像我这种人,当然更喜欢充满活力的后者,尽管加文的长相与气质都是非常好的。更多的,是因为从小和加文一起长大,对这种类型的男生有很大抵抗力。而且我唯一的朋友,瑓,也是这一类人。
      加文向我走来,开始收拾东西,“到是你,前几天还感觉要死要活的,你现在都能向我蹭饭了,怎么,又去找瑓,听她花式嘲讽你。”他挑了挑眉,语气轻快。
      “不要说得这么难听,瑓那叫嘲讽吗,那叫伤口上烧烤!不过因为不喜欢我的人伤心太久似乎有些吃亏呢!”我笑眯眯地说,“我觉得加文和她比路瑾棱重要的多。”瑓是我们朋友这件事,还是瞒着家人的,她也不想给我们添麻烦。
      我居住的地区是单身上班族比较多的公寓街道,因为大学不想住校便选在了这里,是在白领较多的住宅区以及学生宿舍区的相反方向,和加文是邻居。也算方便吧,只要乘七站地铁,再行走15分钟就可以到学校。
      加文做的一手好菜是我经常蹭饭的原因。我们可以算家境优渥,认识的人非富即贵。我是很早就被她们打上了“孤僻”的标志,因为不擅长交际,也不乐于此,对我的印象,大多停留在,躲在加文身后的女孩子。
      我也没有话题和他们聊,我不用昂贵的东西,也不到处游玩。
      为什么?
      因为我的零花钱少啊!我能怎么办啊!
      其实并不少,但要是和加文比,恐怕是杯水车薪。可爸爸不给我多余啊,我也没办法啊,谁让我小时候太能花钱了啊,高中常逃课,天道好轮回啊,这就是我面临的惩罚啊,我恨!
      作为一个饭桶,我和他们之间的话题就更少了。我不能为了保持身材,只依靠光合作用和呼吸作用维持生命,毕竟我是能点一份酸汤肥牛,吃两碗饭的人。好在加文理解我,说看着我吃饭心情极其舒坦。
      “你才是人生赢家,好吗?”他捏了捏我的脸,和我一起回去,“饿了有人给你烧饭,烧饭的人还很好看。难过了,下雨天都有人去找你,开导你,啧啧啧这个小日子过得,可以啊。”
      我啐了一口,“我那是没看天气预报,你当我喜欢淋雨啊。”
      加文没理我,看他的表情就知道,我说的话他连标点符号都不信,还有点惋惜,“要是我追出去了,岂不是能看见你的凄惨模样,想想还真有点后悔呢。”
      我翻着白眼,走到了前面,不理会他的嘲讽。事实上,他也没有看上去的那么洒脱。
      不过,眼下还是晚上吃什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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