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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见 ...

  •   才九月初,c城就已经开始频繁的下雨。

      早上的漫天大雾,路上的污泥积水,来往的人们撑起五颜六色的漂亮雨伞。

      林鹜是个美丽又有棱角的漂亮男人。在这个男人女人都十分漂亮的年代,他是个极具风采且不俗气的珍贵宝物。

      他没有朋友,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可观数量爱慕他的男男女女。其中出镜率最高的,是方至休。

      就如他的名字一般,他对林鹜的感情也应了这三个字。

      纠缠至死,至死方休。

      林鹜是踩着六月的尾巴出生的,巨蟹座。甚为敏感。

      方至休是他的顶头上司,目前两人正以合作的形式相处。林鹜出卖精明的脑子给方至休,方至休付给他一笔丰厚的薪酬。

      这是他所认为的关系,其他再无。

      现在这个年头里,清醒的人忽略没有。大家都一样,一起笑,一起哭,一起为别人抱不平。大家都喜欢断章取义,喜欢落井下石,喜欢锦上添花。

      林鹜就不是这样的人了。

      别人哭别人笑别人为别人抱不平都不关他的事情。锦上添花也好,雪中送炭也好,他都不在乎,也不关心。

      他就关心自己。

      他关心自己的早餐是喝酸奶还是牛奶,吃面包还是面条,荷包蛋还是煎鸡蛋。下班以后看电影还是看书,看电影看爱情片还是动作片,看书的话看霸道总裁爱上我还是看生活不易你要努力的鸡汤文。

      人生的选择太多了。

      比如为了学会省钱买的组合牙刷,先用蓝色还是粉色都要纠结一下的林鹜。时间于他而言,从来都是不够的。

      方至休的个人履历相当漂亮,家世也不俗。年少在国外求学,学成以后归国创业。

      虽然少不了家里的支持,但是和大多数家境相当的富二代来讲,方至休是属于拔尖的人才堆里面最耀眼的那一个。

      跟林鹜的天资卓越不一样,方至休的成绩和头脑是实打实的用功和努力换来的。

      本就站在终点线的人,还既努力又用功。但是这种用功和努力别人看不见,只当天资如此。

      面对种种成就,旁人也不过口不对心的夸赞两句。

      林鹜研究生毕业找工作那一年,刚好是方至休学成归国那一年。

      林鹜家有钱,比一般的有钱要多的那种,通俗点来讲就是暴发户。对于暴发户来说,什么都不多,就是钱多。

      林爸林妈只是一般般的普通家庭教养出来的孩子,奈何头脑聪明思维活跃,大学还没毕业那会儿就已经很有钱很有钱了。

      这个年代,有钱人都是上帝。上帝的儿子都是天上星,凡人轻易触碰不得。

      林家夫妇唯一的儿子林鹜不仅继承了夫妻俩顶好看的脸,还继承了顶聪慧的脑子。

      他衣食富足的长大,在全世界最最美好的一切浸润下,长成了你多看一眼就自惭形秽的模样。

      方至休第一次见到林鹜,是回国后的第二天下午。半夜的飞机,一到家就开始倒时差,直到西山日薄,才堪堪清醒。

      睡眼朦胧的醒来,方至休躺在床上,有一瞬间令人窒息的恍惚感。别墅很大,两两相邻而建。好巧不巧,方至休的邻居就是林鹜。走出卧室下楼准备喝点水的方至休,隐隐看见有人在院子里走动。

      当时方至休推开门,映入眼里的画面给了他满满的惊喜。

      那时候的林鹜穿着白色棉麻的衬衣,黑色的长裤,一张脸看的不甚清楚,但肯定是极好看的面容,怀里抱着一只圆滚滚的大猫,他赤足在深绿的草地上慵懒悠然的散步。

      头顶的晚霞艳的吓人,大片的橙色紫色被云层晕染开,错落的相互辉映,连着林鹜,形成一幅极好看的画卷。

      夏末的傍晚凉风习习,就是这一天,他对林鹜,一见钟情。

      林鹜是个散漫的性子,日子过的却像和尚一般清心寡欲。

      他养了一只猫,取名叫团团。团团有一张讨人喜爱的面孔,长而华丽的背毛。性子柔顺乖巧,是林鹜最宝贝的大儿子。

      团团是个骄矜的少爷,傲慢极了,却也无所谓极了。平日里家里没人,团团就在家缓慢的散步,累了就在地板上 舔毛睡觉。林鹜一回家就连忙窜进他怀里,是个被宠坏的猫儿子。

      有时候林鹜会刻意和团团保持距离,想让团团也独立自主一点,不让团团在自己怀里。但是团团一用金黄色的圆眼睛直勾勾的盯着他,林鹜一下子就心软了,连忙抱起来亲一亲举举高。

      方至休不爱宠物,但他倒是在别墅区的湖里养了一群鹅。请了个人定时喂饲料,闲来他自己也去看看。

      据说是z国最好的品种,一身羽毛雪花儿似的白,在蔚蓝色的湖水里自由生长,定居在这里一住就是三五年。

      方至休这种大少爷跟林鹜不是一个级别的。他有钱有权,还能目无法纪。只要他想,天上星也是拿得到的。

      想是这么想,但林鹜可是不锈钢做的刺猬啊。

      但是喜欢一个人,就会想要得到一个人也喜欢自己的心情,不相干的人理解不了。

      方至休喜欢林鹜,喜欢到骨子里。尽管一开始的喜欢源于林鹜的外在。但长久的接触下来,方至休知道,自己不仅喜欢他的脸和身体,连带着任何关于他的东西,他都爱屋及乌似的捧在手心里。

      在家琢磨了好几天的方至休好像真的琢磨出了什么,于是戏精上身开始演戏。

      他借口生病,而双亲事务繁忙,于是脸色苍白的去林鹜家按门铃。理由拙劣,有气无力的问他是否有感冒药品。

      然后在林鹜打开门的一瞬间顺势晕倒,吓得林鹜急忙联系家庭医生。他小心翼翼的抱着方至休的腰,艰难的把这个人高马大的陌生男人弄到沙发上。

      林鹜看着男人一身家居装扮,相貌不俗,于是林鹜轻轻的摇晃方至休的肩膀,问他:“你好?你怎么样了?你生病了吗?你是谁?怎么会在我家门口?”

      晕倒的人自然不会说话,但是会难受的皱起眉头,发出微弱的不适的声音。加上那张好看的脸,愣是把林鹜的心勾的一颤一颤的。

      不久,医生来了。

      “林先生,这位先生是劳累过度,加上着凉和没有及时吃饭引发胃疼,这才昏迷了过去。没有什么大碍,醒来先喝点温水,及时吃饭,饭后吃点感冒药再好好睡一觉就可以了。”

      原来如此,林鹜还以为这男人怎么了,吓他一跳。

      “好,那麻烦你了陈医生。你把药留下,先回去吧,这么晚还打扰你真是不好意思。”

      医生走后林鹜对着这个男人犯了难,现在是凌晨三点多,也不好点外卖,保姆也回家了。给他吃什么呢?冰箱里虽然有菜,但是林鹜从小十指不沾阳春水,怎么可能会做饭啊。

      正在林鹜纠结的同时,团团走了过来。一下子跳到沙发上,在方至休的脖颈处蜷缩成一团,打了个哈欠,闭上了眼睛。小尾巴一扫一扫的在方至休脸上,雪白的长毛发在他鼻息间若有若无的缭绕,硬生生的把方至休给痒醒了。

      林鹜心里暗道,团团真棒!不愧是我儿子。

      方至休刚回国这几天,没休息好也没吃好,还为了接近林鹜故意把自己弄着凉。一番算计下来,其实方至休真的很累。但是不醒来嫌疑就很大了,于是只能开始有醒来的动静。

      看到方至休有转醒的时候林鹜去厨房给他接了杯热水。出来的时候就看见方至休已经坐起身,怀里抱着团团有一下没一下的给他顺毛。团团眯着眼睛,舒服的舔起了爪子上的软毛。

      方至休的睡衣凌乱,头发也乱糟糟的,但这一点不影响他的帅气,甚至逼人的帅气里还带了一点茫然无措,好像不知自己身在何处。

      蓦了一会儿,林鹜说道。

      “你要喝水吗?医生说你醒来以后最好吃点东西,然后再吃点感冒药。你太累了,加上着凉和长时间没有进食,你不仅感冒而且还引发了之前的胃病。”

      方至休往向林鹜,盯着看林鹜的嘴唇一张一合,心里万分狂喜,但又不能显露于脸上,甚至还要压抑住这一份喜悦。于是他神情之间有些隐忍,快要显出狰狞来。

      林鹜看着眼前人依旧不在状态,甚至有点面部抽筋的样子,只好说道。“我叫林鹜,来者是客,本来应该招待一下你。但是保姆已经回家,冰箱里有食材但是我不擅长做饭,所以你看你是现在回家吃饭呢还是再休息一下回家呢?”

      林鹜是骨子里骄矜的少爷,虽然不讨厌这个陌生男人,但也实在说不上喜欢,就是比对陌生的路人好一点点的感觉罢了。

      “厨房在哪里?”林鹜话音刚落。方至休就俨然迫不及待的想要留的更久一点。

      “我会做饭,我刚从德国留学回来,之前读书时候没有保姆,我都是自己做饭的。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可以做的。我刚回国,都还没有添置这些,可以吗?借用一下你的厨房?”

      他的声音低沉有磁性,带着一点病弱的异样感。林鹜想,这个人的声音真好听。但是林鹜完全没有想过一个男人,还是一个陌生男人要在自己家厨房做饭!他一时间还没有反应过来。直到团团咪唔的叫了两声,林鹜这才回过神,于是手慢脚乱的开始指路。

      “这边……这边直走,穿过隔断就是厨房。”

  • 作者有话要说:  更新时间不定 纯粹写着玩 感谢每一个读到这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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