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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的军工管理制度分为四级:相邦(国家总理)→司空府、将作府等机构(总工程师)→冶丞/令/工师→工匠,层层负责,任何一个质量问题都可以通过兵器上刻的名字查到责任人,这就是“物勒工名”。
三晋(魏、赵、韩)兵器也都有铭文,对比可以看出:秦国军工制度自成体系,由中央垂直管理,地方武库只负责存放兵器,而郡守和邑主没有冶铸权,这就是(锐士/武卒)制度的根本区别之一。
考古人员在各地(比如湖北鄂州)发现的秦剑的造型与兵马俑坑中的完全相同,这就是说,秦国各地的兵器作坊很可能是强制性地按某个固定的技术标准生产兵器。专家推测,秦人会将优选兵器的技术标准固定,国家再通过法令(商鞅变法之后,秦就拥有了当时最先进的国家体制)将技术标准发放到所有的兵工厂,从而使大规模高效率的生产成为可能。——摘自《血色青铜》
以下还有两个例证:
1.箭镞:兵马俑坑中发现的三棱箭头(轮廓线和子弹外形相近,与现代空气动力学吻合)有4万多支,箭头底边宽度的平均误差只有正负0.83毫米,其中最小误差0.02毫米。北京理工大学冶金专家对这些箭头做过金相分析,发现它们的金属配比基本相同,也就是说,数以万计的箭头是按相同的技术标准铸造的。
2.弩机:(秦军的弩机通过一套灵巧的机械传递,让勾牙在放箭瞬间突然下沉,扣动扳机变得异常轻巧)由于制作的十分标准,在战场上,秦军士兵可以把损坏的弩机中仍旧完好的部件重新拼装使用,这也足以体现标准化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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