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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妖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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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谈这天界之中,发生了何种大事,当三千万年前,清君陨位。
清君乃佛祖座下一名弟子,天根聪慧,悟性极高,可叹玩心未收,佛祖深感惋惜,又因天界成立初期,人才疏疏,遂安排其下凡历劫,劫历七七四十九万年,当位列仙班。
清君历劫成功,天帝尊其地位,封为清君。
两千年之后,魔妖两界联手攻打天界,天界暂无将领可用,遂派清君领一方将士,抵御之,历经三百余年,三界均元气大伤,以无精力再战,魔妖两界退兵。
天帝喜,封其离仙将,掌管天兵天将,其地位无人可及。
修整两百余年,清君自请,下凡寻找可用之才。经历三万年,为天庭招揽了一群有才之人,便让出离仙将一职,做回清君。
清君陨位,其中缘由竟无人知晓,然传言是为情所殉,其中真假多少,不得而知。
“阿玄,今日天帝寿辰,举行蟠桃宴会,可要去?”
说话的是阿笙。
我们都是土地神,守护一方土地。虽说地位不如天上的那些神仙,但至少也是沾了神边,而且每一个甲子年就可以上天庭给天帝祝寿,分得了一两个蟠桃。
那名为阿玄的人,也就是我。此时我正坐在一棵树上,手里拿着一本书,慢悠悠的翻着页数。
“不去。无聊。”
天帝寿宴,我记得就刚封为土地神的那几年去过几次,自此之后,再也没去。
并不是我不想去,实在是那寿宴压抑的很,每个人看起来谦卑有礼,可内心却看不起我们这些在地上的小神。也就天南门扫地的仙童好一些,见我独自一人坐在南天门口,会分给我个蟠桃尝尝。
“每次都这样说,你都有多少年没出过这里了。”
阿笙撅着嘴。
阿笙的话提醒了我,我似乎已经有整整十二万没踏出过这片土地。
我合上手中的书,放在怀里,从树上跃下。
阿笙见我从树上跳下来,走到我面前,拉起我的左手,在空中摇荡着。
“阿玄,你这次就去嘛!相当于陪我,我还是第一次去天界。”
我收回被阿笙抓住的那只手,将怀中的书拿出来,他以为我要打他,双手护住脑袋,见半天没动静,露出一双圆溜溜的眼睛,有些害怕,地望着我。而我却只是将书放在他脑袋上,拍拍手,转身走向我身后的木屋。
身后的阿笙可能是愣了一会儿,等他反应过来,传来跺脚的声音,想来应该是生气了。
土地神一般都是有一定修为的人才可以当的,然后修功德则可以升到更大的官。而我和阿笙却是个例外,我们生来就是,就算再怎么积善成德,也终究是个土地神,升不了。
我比阿笙大整整五十万岁。
在阿笙出生前,我就听说会有一个跟我一样的土地神,所以在他出生时,我化身变成接生婆婆旁边给她打下手的丫鬟,专门给她递东西的。
等阿笙从他娘肚子里出来,被接生婆抱在怀里,我偷偷踮起脚尖,看了他一眼,实在是个难看的婴儿。
然而还未过一盏茶的功夫,天空中划过一个光线,落在院子里,只见一个穿着银白兵服的天兵从一棵树后出来,直接穿过窗户,走了进来,而屋里屋外的人全部都停止了动作,包括我,不过我可以看到发生了什么,只是不能动。
那位天兵从接生婆怀里抱过阿笙,临走时,居然朝我我方向看了一眼,还好我机灵,顺速闭上了眼睛。
在天兵走后,我也离开了,而这家人里里外外都在躁动,喊着小少爷不见了。
今年,阿笙已经一万岁了。他是在我回来的第二年,被全叔抱回来的,交给我照料,后来全嫂嫌弃我不会照顾孩子,便自己亲自照料。
全嫂果然是个巧人,看阿笙现在的模样,一点都看不出来刚出生时那么丑,整张脸皱巴巴的。
推开木屋门,在一阵吱吱呀呀的声音下,进门果然看到一个身着玄袍的人坐在桌旁,端详着茶杯上的裂口。
那茶杯是阿笙小时候,用牙齿咬开的。
我从桌底拉出一张凳子,直接用袖子擦擦上面的灰尘,坐了下来,给自己倒了一杯水。
“几万年不见,阿玄都不曾变过。”
“几万年不见,妖王倒是变得更加没有礼貌了。”
没错,坐在我旁边的正是妖界的王,至于叫什么,我也不知道,他自己也从未提过。不过我是知道他的原形是一只蝙蝠。
“阿玄,这么多年没见,可想我了?”
我在人间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见过比他更加自恋之人。我承认,他的容貌,天上人间,无人能与之媲美,但这不妨碍我讨厌他。
“不曾。”
我看着他嘴角露出一片刻的微笑,转着手中的杯子。
“阿玄果然没有变,让我开心又伤心。”
我还没理清他那份开心是怎么回事,就看到他将一直把玩在手里的茶杯,放在怀里。
我穷,这套茶具一共有六个茶杯,是全叔见我可怜,送给我的,我已经用了十万年,茶杯陆陆续续碎了四个,只剩下唯一的两个,我很珍惜。之前阿笙将我其中一个,也就是刚刚妖王放在怀里的那个咬裂了一个口子,我心痛了好几天。
“拿出来。”
“一个茶杯而已,阿玄就当送给我了。反正我刚刚用这个,我走后,你一定会将它扔掉,还不如我现在就拿走。”
他这样一说,确实有道理。
以前他来过我这小木屋十次,每次不管他碰到了什么东西,我能扔的就扔的远远的,不能扔的,我会烧一锅开水,先淋上几天,然后用抹布,擦上几年。
你看这桌子上的漆已经掉光了,就是被我擦的,看来这次我要换一个桌子了。
我没有再理他,走到房间里,关好房门,躺在床上。
有了之前的经验,我知道我不能跟他说话,这样他就会很快就离开。我不担心他会闯进房里来,他不敢,因为他知道房里是我最后的容忍度。
过了半个时辰,我听到外面没有声音了,想来应该是走了。
我将耳朵附在门上,听了一会儿,才慢慢打开房门。我先打开一条缝隙,眼珠四处环视,确定没有人,才缓缓走出来。
走出来我就发现,桌子上空荡荡的,茶壶和茶杯都被妖王拿走了。暗骂了一声,然后摔门回到房里。
第一次与妖王见面,我不太清楚是多少年前,我只知道那个时候,我到人间转了一圈,突然对药材感兴趣。那段时间,我一只手拿着药材书,另一只手拿着小锄头,整日背着一个箩筐,看到一株觉得眼熟的草木,将它放进背篓里。
就这样,我一天的收获很多。
等我将这些药材拿到药馆里去给他们看,药馆的伙计却直摇头,从一堆里拿出拇指大小的一株草,说只有这一个是药材。
我先是佩服伙计的眼力,然后是佩服他的学识,最后才垂头丧气,哭丧着脸,背着箩筐走出药店。
第二天,我又是精神抖擞背着箩筐上山去了。身后的邻居看到我,跟药馆里的伙计一样,直摇头。我曾怀疑过,这样摇头会不会有一天把头摇掉。
这一天,在我又是满载而归准备下山的时候,发现了一只蝙蝠,趴在树干上。我踮起脚,勉强够到它的翅膀,手指一钩,竟将它扯了下来。
被扯下来的蝙蝠,趴在我的手指上,我摸着它的翅膀,薄薄的,展开还可以看到上面的一条条青色的纹理。
我将它带回医馆,医馆里的伙计让我扔掉,我不舍得,把它藏在怀里。晚上时,把它放在我白天为它编织的小花篮里。
可是第二天,醒来的时候,却没看到我放在桌子上的花篮,我到处找,却仍然没找到。
为此,我伤心了好几个月。后来我对药材慢慢失去兴趣,就离开了医馆,回到自己的小木屋。在木屋前,我将医馆老板送给我的梧桐树籽种在屋前,经过这么多年,梧桐树已经数尺高,我偶尔会爬到树上看书。
大概又过了几万年,我记得那是一天中午,我坐在树上,摇晃着双腿,旁边放着全嫂给我的葡萄干。我一手抓一把,放进嘴里,一边嚼,一边翻着书。
看到兴起处,手一扬,打翻了放葡萄干的盘子。等我反应过来,我发现我抓着盘子,但里面的葡萄干都已经撒在地上了。我呼了一口气,正准备将盘子拿上来,重心不稳,从树上掉了下去。
我是土地神,会一些法术,至少不会让我摔在地上很难看。可是我太惊慌了,忘记了这茬。可是我在等我预料的痛疼时,却没有。
我慢慢睁开眼,映入眼帘的是一张英俊的脸。
等我完全睁开,发现自己被一个男的抱住了。
我很惊恐,挣扎着跳了下来,整理整理自己的衣裳。
“你是谁?为何出现在此处。”
那人只是笑了笑,没有说话,身后却出现了一对翅膀,像极了我之前捡到那只蝙蝠翅膀的放大版。
我捂嘴嘴巴,露出惊奇的表情,指着他的后背,激动的说:“你是之前那个蝙蝠?”
别怪我这么快就认出来,因为在这几万年里,我都是重复着同样的事情,吃饭睡觉,看书,实在无聊,所以我会偶尔回想起之前在人间发生的事情。
我到现在还记得,那个医馆的伙计,别人总是称他为阿怪,因为他这个人很奇怪,会在夏天的时候,穿着棉服,裹着厚被子,在冬天的时候,穿着单衣,摇着蒲扇喊热。
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当时在那蝙蝠翅膀上,写下了我当时所用的名字――阿离。
我看到这两个字,内心居然有些小激动。
那个人将翅膀收回去了,点点头,看着我说:“没想到你还记得我,果然还是我太英俊了,让人影响深刻。”
说着还不忘摸自己的脸蛋。
我被他的自恋恶心到了,在短短时间里,对他的印象也从一开始的激动到现在的波澜不惊了。
没有理会他,转身就走向木屋。他看见我走了,立马追了上来,而我却加快了步伐。
事实证明,我就算加快了步伐,他一个妖王就算是走,也会走到我面前。
他在我面前,面朝着我,倒退着走。
“谢谢你之前救了我。”
“我既然是你的恩人,就不要挡着你恩人的路。”
“我在给你报恩呢?”
“你又没做什么,怎么来的报恩?”
“给你看我英俊的面庞啊,一般人我都不给看,你是我恩人,才给你看。”
此刻,我深深忏悔前面的那句话,我殊不知,他既自恋到如此地步。
用手挡住我的视线,只能看到地面的那种程度。看到他的鞋子出现在我视线内,我想左移了两步,他也跟着我移了两步。然后我又往右跨了一大步,他也跟着我跨了一大步。
我忍无可忍,放下手,狠狠的瞪着他,咬牙切齿的说道:“你要是再这样,我就让火神下来,收了你,看你能自恋几天。”
这是我骗他的。我只见过火神一次,就是在我会到这里的第三天。火神向我询问有没有看到一只蝙蝠,我说没有,火神托着下巴,皱着眉头,自言自语说奇怪,在天上明明闻到这里有妖王的气味,现在居然又没了。见到我一脸茫然看着他,便向我挥手说没有就算了,要是看到了,跟我说声,说完他就走了。
但是这句话明显吓到他了,只见他往后退了几步,让开路。
我对他的开窍深感欣慰,却没有表露在面,面无表情径直走向我的小木屋。
回到小木屋,顺手关上门,却发现怎么也关不上,转过身,就看到他一只脚卡在门中间。
“我渴了,想喝杯水。”
那个时候,全叔还没有送我茶具,看到手中的盘子,进厨房,舀了一盘水,递给他。
他眉头上挑,嫌弃的表情展露无疑。
“用这个喝?”
“要不然呢?”
我也学着他挑这眉头。
他翘起小拇指,只用食指和大拇指捏这盘子的两侧,喝了一口,发现水清澈甘甜,咕咚咕咚将盘子里剩下的水喝个精光,最后还不忘伸出舌头,舔了舔剩下的一两颗小水珠。
就在那一刻,我开始嫌弃他。
在他走后,我将他碰过的一切东西都丢的特远,不想他那自恋之气传染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