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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一加一的公式 我躺在 ...


  •   我躺在床上把下午KEANU描述的事发经过在脑海中过了一遍,疑点似乎都很模糊。起身下床、推开窗户,初秋的夜晚凉风徐徐,我控制着自己的大脑不去想KEANU的眼睛、面孔或悲伤。

      清醒一点,孔容,只有冷静地看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甩了甩模糊的思路,我对着空气掰起手指自言自语道:

      从现在的形式看,有犯罪嫌疑的是KEANU与MARK,如果KEANU没有杀人,那么凶手就非MARK莫属,可他有不在场的证明,这样、就只剩下一个可能:买凶杀人!

      可是,警方的搜查报告却显示KEANU家的正门监控录象当晚并没有任何在场以外的陌生人来访,一楼的草坪也没有不明人士的脚印,二楼洗手间的窗台也没有发现可疑的痕迹,甚至连洗手间内(案发的第一现场)也没有任何他人的指纹或足印。

      凶手不可能长着翅膀来杀人,然后飞走。

      所以,凶手一定是案发当晚中在场人中的一个,如果这人是MARK买的凶手,那么这个凶手是如何进入反锁着的洗手间呢??(TRACY在洗手间内就一定会反锁上门,这是每个正常人上洗手间的正常反应,这点毋庸质疑)

      凶手是如何进入反锁着的洗手间???我用自己想到的问题把自己给问倒了,整整半小时困在里面出不来,思路就此堵塞。

      深吸口气,再来一遍,换个方法来推理,刚才是从作案动机来推论KEANU与MARK的嫌疑人身份,现在用作案时间与地点来推论,最具备这两点的当属二楼的三人:KEANU、KIM、TEDDY。接下来再看作案条件,洗手间的钥匙,应该说具备此条件的只有两个人:KEANU与KIM。

      根据警方的指控项逐一分析,可以排列出如下结果:
      作案动机嫌疑人:KEANU、MARK
      具备作案时间、地点嫌疑人:KEANU、KIM、TEDDY
      具备作案条件嫌疑人:KEANU、KIM

      用一加一的公式来算,KENAU被警方列为第一号嫌疑人,另外的三人因为缺少连环项而没有上警方的嫌疑榜单,这是从横向来看的结论。

      但是,这起案件绝对不像它所显示的那么简单。

      撇开警方紧咬的三个作案要素,如果从纵向来看,还有两点至关重要:作案过程与作案工具!!

      如果能够推理出凶手的作案过程或是找出作案工具,无疑这将会给案件带来实质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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