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29、明实录-明太宗实录卷十二(4) ...
-
《明实录》--《明太宗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之十二下
庚子。
庆王栴(左木右旃)辞归,赐钞二万锭,其从官赐钞有差。
复河南布政司左参政蔡渊官。渊,建文中坐累谪戍广西,至是,赴京自陈命,还其职。
陞左军都督佥事刘贞为本府左都督。
以故前都督佥事张春子林为指挥佥事,赐优给[注1]。初,春坐罪弃市(意:死刑),上念春父文秀战功,故有是命。
以云南中护卫指挥佥事宗麟子四圣保为指挥佥事,命锦衣卫优给。初,麟坐诬死,其子没为官奴,至是,上特优之。
辛丑。
上以赏赉臣民恩有未洽,命礼部再议。礼部议奏:
致仕官在京者照品级赏之,多余军官在京与见任(意:现任)同。其已没而子孙在京应袭(意:承袭;沿袭)者,准(意:等同)在京优给例。各处军职,其子孙在兵部听选(意:对已授职而等候选用者之称),袭者侯回卫给赏。旗军病死及战没而有幼子者,并准记录之例。河南三护卫官军在京候王之国者,准在京例。历事监生(意:国子监监生的实习制度)及三考吏听选吏部者,准监生及在京吏典例。孤老准京民例。各王府文武官、旗军、医士、厨子、匠人等随侍来者,悉准京民例。军官母女支优给者,赏钞十锭。看守庙宇柴场老军、准养马厮卒(意:服杂役者)、军伴同皂隶、神乐观、国子监、膳夫、山川祠祭属、田夫,俱准京民例。在京办事官吏、承差、知印,准办事人材例。乐舞生与天文生同。
从之。
造凤阳浮船三十八艘。
壬寅。
遣中官陈福童赐左军都督佥事徐凯钞二千锭。
癸卯。
陞北平都指挥佥事周广为都指挥同知。镇江卫指挥佥事童俊为福建都指挥使。柳州卫指挥佥事廖春为广西都指挥同知。安吉卫指挥佥事徐勋为河南都指挥佥事。金吾左卫指挥使薛山为浙江都指挥同知。会州卫指挥使侯镛为山西都指挥佥事。羽林前卫指挥同知杨旺为大宁都指挥佥事。金吾右卫指挥佥事魏刚为都指挥佥事,掌中都留守司事。后卫千户胡胜为府军卫指挥佥事。
播州宣慰使杨昇、思南宣慰使田大雅、贵州宣慰使宋斌来朝,贡水银、朱砂等物,赐昇等白金锦绮彩帛,赐其儦(意:行人众多的样子)从有差。
户部尚书夏原吉言:“北京诸郡百姓男女,前因避兵辽东山海及山东境内,有遇官军拘虏,亦有以财聘买为妻妾子息(意:泛指儿女)者,今悉以诏书送赴京,转发(意:转移送达)原籍。徃徃来告‘原籍兵后家产荡尽,亲戚不存,无可依恃,而今所讬者岁久,皆成家矣,愿仍留彼不归。’且臣之意若即(意:立即)遣回原籍,今天气向寒,道路艰难,恐至失所(意:失去安身之处),请命暂居京师。俟行,勘原籍有亲即遣归,果无则宜从所言,亦人情两便。”
上曰:“民罹兵革至转徒流离(意:遭受战祸而居无定所,到处逃难),皆非得已,况被虏乎?人情孰不怀土(意:怀恋故土),是必(意:务必,必须)虏买之家教诱(意:教育诱导)为此言,不可尽信,姑留在京,给与口粮,待春暖遣归。如果用财礼聘娶,亦须行勘(意:进行审问)有实,然后给之。”
乙巳。
建金箓大醮七昼夜于朝天宫,荐福(意:祭神以求福)皇考皇妣。
赐辽王植钞二万锭。
命武康伯徐理等徃北平度地,以处(意:居住,安置)民之以罪徙(意:流放)者。
命都督陈用、孙岳、陈贤移山西行都司所属诸卫官军于北平之地,设卫屯种(原文为‘设卫移屯种’,疑多‘移’字,删之。屯种意:屯垦),云川卫于雄县,玉林卫于定州,高山卫于保定府,东胜左卫于永平府,东胜右卫于遵化县,镇朔卫于蓟州,镇虏卫于涿州,定远卫于通州。其天城、阳和、宣府前(及宣府前卫)三卫仍复原处。
大理寺少卿虞谦自陈:“建文时,臣为杭州知府,尝建言天下僧道每人止令蓄田五亩,无田者官给之,余有常住(意:僧、道称寺舍、田地、什物等为常住物,简称常住)田悉归官,以给无田之民,僧道悉免其赋役。当时从臣所言行之,臣当坐改旧制之罪。”
上笑曰:“此秀才辟老佛(意:反佛教,驳斥佛理)也,已在赦前。”命以奏牍付科,复之。
初,有旨:凡在建文中上言改旧制者,悉令面陈。至是,视谦有战惧之色,遂命:自今不须面陈,悉以奏牍送科,复之。
四川播州宣慰使司请设僧刚道纪二司,从之。
丙午。
陞宣府中护卫指挥佥事刘清为都指挥同知,仍令随侍,旌其开金川门奉迎(意:恭迎,接待)功也。
改大同中护卫为定州卫。
夜,有星如盏大,青白色,光烛地,出正北云中,北行,至近浊,有二小星随之。
戊申。
命齐王槫复国青州,赐以乐人、彩币及钞。
秦愍王次子尚烈来朝。
命顺昌伯王佐徃云南,副(意:辅助)西平侯沐晟镇守。
改山东按察佥事朱夏为广西按察佥事。
赏谷王府官军第一等比奇功,第二、第三等比头功,第四等比次功例,不陞官者,加赏钞十锭。典膳仍本职,食俸同正六品,赏准次功百户例。舍人,准次功总旗例。凡五百八十七人,赏银、钞、表里有差。
己酉。
制皇后金宝,宝用盘龙纽。
命镇守扬州都指挥同知王礼任河南都司。
礼,初为扬州卫指挥佥事,率众朝见,陞都指挥同知,镇守扬州,至是,改命之。
庚戌。
夜,有星如鸡子大,青白色,光烛地,出五诸侯,东行至游气。复有星如盏大,青白色,有尾,光烛地,出外屏,西行至羽林军。
注1:指对伤残、亡故或年老武职官员年幼应袭舍人的一种抚恤方式,在应袭舍人出幼袭职之前,官府给予一定物质照顾,以确保其顺利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