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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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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要开始搬房子了。
这已经是三个月中的第三次。
人在异乡的感觉。就是如此。
住的房子永远都不是自己的;做的工作永远都不是自己喜欢的;甚至谈的恋爱也永远都不是自己所爱的。
我一箱箱地整理着东西,从衣柜的底部翻出了一个心形的巧克力盒子。不用打开,我也知道里面不过是一些零零散散的小东西。
我是个喜欢怀旧的人,总是喜欢收藏一些不合时宜的东西。比如用旧的发夹,比如褪色的合金戒指,比如项链上掉落的珠珠。每次搬家都舍不得丢掉。
可是我还是忍不住打开了它,我想总有些值得收藏的记忆。打开的瞬间,一张小小的薄薄的纸片从里面滑出来,划出一道优美的弧线,缓缓落地。
我低下头,捡起来,是一张小小的一寸照片。
照片上是一个二十来岁的大男孩。短短的平头,白色的短袖衬衫,还有——那阳光而纯真的笑容。
看着那阳光下无忧无虑的灿烂笑容,我的心忽然地有些刺痛,眼睛里忍不住有东西要不停地涌出来。
记忆中那样深刻的,依然是两年前他第一次出现在我面前的样子:短短的平头,白色的短袖衬衫,宽大的休闲裤和干净的球鞋。
那时候我刚和张振宇分手。原因是我受不了他的挑剔受不了他的一成不变受不了他世家公子的脾气。
我是在大三时同学May的生日聚会上认识张振宇的。
他是典型的白领形象。头发永远纹丝不乱,衬衫永远一尘不染,裤子永远笔直挺刮,皮鞋也永远光可鉴人。
当时我们在衡山路的一家小酒吧里。异国情调的布置和微醺的酒意让我忽然觉得对面这个一尘不染的男人很有点迷人,甚至让我想起古龙笔下永远一身白衣永远一尘不染的西门吹雪。
估计醉后的我的迷离眼神也很让他有点动心。几天后他开始打电话约我,我当然欣然答应。
我们去的地方不是宾馆餐厅就是高级酒吧,再不然就是音乐会。他从来不去肯德基不去麦当劳甚至也不去必胜客。而我却总是穿着T恤穿着牛仔裤穿着运动鞋随着他出入这些高级场合。这些地方对于那时的我十分的新奇而有趣。
我开始学着左手拿叉右手拿刀吃牛排,开始学着微微笑安静地欣赏交响乐然后不温不火地鼓掌,开始学着优雅地挥手叫“Texi”然后优雅地甩甩头发优雅地上车绝尘而去。这些事对于那时的我同样地新奇而有趣。
直到一年后我毕业进了一家外贸公司,开始穿套装开始抹粉底开始陪笑脸开始说假话。我忽然觉得厌倦了在生活中恋爱中还要这样做作这样忸怩这样繁琐的日子。于是我第一次主动约了张振宇,在南京路上的一家肯德基。
他来的时候似乎对我约的地点很想说些什么,我说你先别说先听我说完你再说,然后我对他说我们分手吧,他看着我,好象看一个稀有动物。他说你不要开玩笑了,我说我没有开玩笑我是考虑了很久才决定的很抱歉没有事先跟你商量。当时他的眼神忽然让我想起百晓生死在小李飞刀下时仍不相信世间有如此飞刀的表情。然后他就把本该放在我喝的咖啡里的糖和伴侣一股脑儿地都放在了他的红茶里,并且一口一口地喝得一滴不剩。他的神情还是那么冷静从容,他的态度还是那么无可挑剔,只是那一瞬间,我忽然有些同情起眼前这个一尘不染的男人,我想要说些什么,但最终什么也没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