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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第 96 章 要杰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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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杰森回想他的人生,大概在十二岁之前基本上是一部社会现实主义悲剧——酒鬼父亲,失踪的母亲,街头的垃圾桶,以及那些每周都会来收保护费的混蛋。
但我得说,这些经历让我对人性有了深刻的洞察。比如,我深刻洞察到人性基本上是一坨狗屎。
犯罪巷拐角那家面包店每周三晚上会把卖不掉的隔夜面包扔进后巷的垃圾桶里。
面包虽然硬得能砸死人,但蘸点水还能吃。
然后我被碰瓷了。
当我从垃圾桶里爬出来,手里攥着半条发霉的面包,脸上沾着几片咖啡渣,一转身,吓得浑身一颤抖。
“我*!你找死啊!!”这话完全是本能反应——在犯罪巷,任何不声不响出现在你背后的人都有概率是来捅你的。
一个黑头发的小女孩懵懂睁着眼睛看着一个穿着破烂衣服的男孩。
她拽着我的衣角不放,什么都不说,只是盯着我看。
我当时想,这谁家跑出来的大小姐,迷路了?
她大概需要警察,或者至少需要一个不那么臭的街区。
我拽着她的袖子往警察局方向走,嘴里还念叨着“你爸妈要是发现你在这里,大概会把我当成绑匪”。
这句话有一半是说给自己听的,因为一个在街头翻垃圾桶的男孩拉着一个干净漂亮的小女孩走在这条街上,任何人看到了都会觉得是绑架。
犯罪巷居民们大概会觉得这是我职业生涯的新高度:从小偷小摸升级到人口贩卖。
她没说话,就跟着我走。
我当时以为她是吓傻了,后来发现她可能只是话少。再后来发现她话确实少,但绝对不是被吓的。
刚想再骂一句更难听的,余光捕捉到了什么——三道人影正在往巷子里晃进来,脚步带着几分酗酒后的踉跄,嘴里嚷嚷着“这个小杂种又在这翻垃圾”。
那附近的几个混蛋,闲得无聊时就来找我麻烦。他们大概觉得欺负一个没爹没妈的流浪儿是种免费娱乐,而我每次都让他们尽兴而归——当然,是他们尽兴。
我本能地绷紧后背,已经开始在心里计算逃跑路线。
一想到还要带着这个洋娃娃一起逃跑,心里更加烦躁起来。
当她把那几个人全打翻了,我当时就知道这家伙绝对不简单。
混混捂着手臂在地上疼得打滚,另外两个人躺在更远处呻吟,而她站在中间,面无表情,像一台刚刚执行完出厂程序的机器。
我当时的第一反应是:这不科学。
她是不是在扮猪吃老虎?
我是不是应该跑?
但我没跑,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如果我跑,她会追上来,而且她追人的速度大概比我逃跑的速度快。
她又恢复一脸傻样,正低头看着自己的手,眼神像在看一件她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可以使用的工具。
她的手很干净,指甲修剪得整整齐齐,指缝里没有一丝污垢。
“你谁啊?”我语气不自觉地放轻了一点。
她没有回答。
“你家在哪?”
沉默。
“你妈呢?”她眨了眨眼,像听不懂。
“你叫什么名字?”她嘴唇动了动,似乎想说什么,但最终只是轻轻摇头。
“你——是不是脑子有问题?”
她不知道自己的名字,我给她起了个名字叫潘妮。
这名字没什么特别的,就是顺口。在我有限的词汇库里,这已经算文艺了。
本来想叫她烦人精或者叫呆子,但考虑到她能单手打翻一个成年人,我觉得还是潘妮比较保险。
在犯罪巷,名字是最不值钱的东西——没人会喊你名字,他们只会喊你“喂,那个小杂种”或者“嘿,垃圾桶那边的”。
所以我对自己名字的发音格外敏感,每次有人正经叫我“杰森”,我都会在零点几秒内判断出对方是想揍我还是想骗我还是想揍完再骗。
她念我名字的时候总是习惯拖那长音,声音很软绵绵,加上我每一次见到打开衣柜时,她露出那天真的笑容,大眼睛看着我。
我想那时候我已经决定了,她是我的。
她是我捡回来的,她的名字是我取的,连一些生活技能也是我教她的。
理所应当的我已经决定好了她的未来。
那时候我正骂骂咧咧地把她带回家,那个酒鬼父亲正躺在沙发上呼呼大睡,我把他翻了个面,确保他不会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这大概是我从他那里继承的最有用的技能,知道一个人喝到什么程度会死,喝到什么程度只是睡死。
然后把我唯一一条没破洞的毯子扔给她。
她裹着毯子蜷在衣柜里,那是个老式的嵌入式衣柜,门合页生了锈,每次打开都会发出一声让人头皮发麻的嘎吱声。
在父亲发酒疯打人的时候,那是最安全的地方,第二安全的地方是床底下。
她那双黑眼睛还是盯着我看,好像只要她移开视线,我就会消失。我被她盯得浑身不自在,但我不讨厌那种被人需要的感觉。
一个什么都不记得、连名字都没有的小丫头,把我当成了整个世界里唯一可以抓住的锚。
这个认知让我既得意又心虚——得意是我居然也能当锚,心虚是这根锚自己还在海上漂着。
过了几天我带她去了圣玛丽孤儿院。那地方不怎么样,我知道,但至少有屋顶,有床,有食物。
我送她进孤儿院那天,哥谭难得出了太阳。
那扇门关上之后我在门口站了很久。
我以为孤儿院比街头安全,以为那里至少有张床,有口热饭。
我错了,我他妈错得离谱。
后来就是蝙蝠车轮胎的事,对,就是我偷蝙蝠车轮胎的那个晚上。
原本想的最多被打一顿,或者被关进警察局然后因为没有钱交保释金又被踢出来——蝙蝠侠打断了这个因果链条。
没想到那个穿着蝙蝠装的黑漆漆的家伙把我送进了寄宿学校,再后来我发现那学校是个贼窝,再再后来我帮他端了那个贼窝,然后他成了我的监护人。
这大概是我这辈子最诡异的职业转折——从偷蝙蝠侠轮胎的街头混混,变成了蝙蝠侠的助手。
我答应过她我会回来,我失约了。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试过从犯罪现场推测一个人的下落,那感觉就像在拼一副没有完成图的拼图,而且拼图的每一块都在滴血。
她在企鹅人手里,我的潘妮,被企鹅人当成了一把刀,他们叫她幽灵。
卡丽没救回来,她也消失了。
我站在走廊里,拳头砸在墙上,指节流血,该死的小丑!
如果我当时没失约,如果我在她被发现之前就带她走,如果我从一开始就没有把她送进那个孤儿院——这些“如果”像一堆永远烧不完的湿柴,在我的脑子里反复冒烟。
这半年来我翻遍了哥谭每一个她可能去的地方,我想去找她。她曾经执行任务的地方,曾经与我擦肩而过而我却没有认出她的地方。
我从来没想过会为一只麻雀哭。
在我得知她的位置时,我以最快速度驶向那座学校。
离学院还有几公里,在加油站处。
汽油味和沥青路面上蒸腾的热浪混在一起,我踹了一脚摩托车的轮胎——没踹坏,蝙蝠侠的装备太他妈结实了——然后原地沉默了几分钟。
布鲁斯说过的话在脑子里转了一圈。他说她背后隐藏的痛苦,她的离开是选择,不是失踪。
我的突然出现可能会扰乱她好不容易获得的平静。
那种平静是什么样的,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那是她过去几年里从来没有过的东西。
如果她正在某片湖边安静地坐着,或者在某个书架上翻一本书,或者在阳光下什么都不做——就只是晒太阳,像一只真正的猫那样——我有什么资格去打破那一切?
我骂了一句脏话,回哥谭。
她知道我在哪,她知道怎么找到我。
如果她想见我,她会来。
如果她不想,我去也没用。
我会等她,哪怕再等三年,再等十年,哪怕她在某个地方重新开始,选择忘记哥谭的一切——包括我。
我可以接受那个,我不想接受,但我可以接受。只要她还活着,只要她偶尔还会用麻雀告诉我这一点,就够了。
我照常出任务,照常训练,照常在蝙蝠洞里对着那些照片发呆。
我不知道她什么时候会回来。
也许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也许很快。
但她知道我在哪里,在那之前,我会守着哥谭,训练更努力,直到足以在她需要的时候不再让她独自承担一切。
不再让教堂里那种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