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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 ...

  •   啊,对了,忘了说。遇见野子的那次去酒吧的经历,成为了我第一次去酒吧,同样也是最后一次去的经历。我没再去过酒吧。哪一家也没再去过。不只是因为我自己不适合那里,同样也是因为,那里不再有野子。
      我和朋友一起去了音乐节。
      很好玩,气氛也嗨爆了。我觉得音乐节比酒吧更能吸引我。为了表达我的谢意,我去买了两瓶冰啤,冰醒了在中场休息阶段打瞌睡的朋友,按她的话来讲就是,“不好好休息,接下来怎么继续嗨?”
      氛围一步一步的高涨爆棚,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为什么,可能是因为人在喜欢的事物上总是觉得时间过得很快。最后一个节目要开始了。我一直所期待的野子,在灯光的照耀下缓缓登上舞台。我听见前排女生小声又兴奋的嘀咕着,“野子耶!”不知道谁开的头,全场人开始放开声喊起野子的名字,那些认识她,不认识她的。我也不经意间沉溺在其中,放声大喊着野子的名字。
      “嘘。”她这么说到,被灯光照耀着的她异常的迷人。全场突然就安静下来了,速度之快,令我震惊。我突然觉得特别开心,我喜欢的人怎么这么有魅力。
      然后,她唱了最后一首歌。这次她没有唱那种听起来就很嗨很伤嗓子的那种嘶吼类型的摇滚,而是唱了一首民谣。
      没记错的话,是《晚安》。我举了三分钟左右的手机,伸直胳膊的那种,为了清晰的录全这首歌。然后我就将它设为了手机铃声,再没有换过。
      散场的时候,我没跟其他小迷妹一样去后台找她。
      这一次,我拨通了她的号码。
      哈,两次特别特别勇敢的时候都花在了野子身上。
      “喂?”她说,我听见众多声音里夹杂着的那声喂,突然就莫名其妙的心情变好。“喂。”我说,“恭喜你演出成功,也祝我生日快乐。”
      “我看见你了,穿着浅粉色外套的小Kitty。”我听见她的声音带着微微上扬的感觉,好像还有笑意,但是我还没法消化这含带着巨大信息量的话。“生日快乐~小Kitty。”她这么说着,我觉得自己耳朵痒痒的。还在脑子没有办法转过弯之前“啪”的一下挂掉了这通电话。
      她记得我!而且祝我生日快乐!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散场很久了,电话也被我挂掉很久了,旁边闹够了回来带我的朋友正像看着一个傻子一样看着我。我有些后悔自己挂掉了电话,但是已经没有胆子再去打第二个电话过去了。“哎呀。”我懊恼的嘟囔着,敲了敲自己的脑袋。
      再见到她的时候,我已经大二了。
      那是我大二刚刚开始的下半学期,在我发出外租房间的帖子一个星期以后,一个天气微凉的下午。那个时候我正在准备我补考科目的论文,整个人烦躁的不行。一阵敲门声响起,从客厅穿过传入了我的房间。
      我去开门,门外站着的,是野子。
      她还是那样的潇洒,帅气。我很怂的咽了口唾沫,推了推鼻梁上厚重的下滑的眼镜,就听见她说:“请问,你这里是不是网上那个XX帖出租房间的那个。”我的勇气和胆量好像都用在了参加音乐节给她打电话的那一次。以至于我现在竟然连抬起头看她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嗯。”我低着头,不知道该看向何处闷声哼唧的应着。
      “那,你介意你的房客里多加一只猫吗?”她问我。我突然恍惚之间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抬起头来望向她,坦坦荡荡的看着她。午间的阳光刚好照射进来,我看着她逆着光的侧身,以及不是特别长,却又刚好合适她的睫毛,镀上了一层金色的光。
      我突然想起,很久很久以前在小说里看到的一句话,“爱上一个人的时候,她对于你来说,无时不刻,不是闪耀着光的。”
      可能这个时候,野子,对于我来说,就已经不是喜欢的人,那么简单了。
      我听见自己“砰砰砰”响个不停的心跳也听见自己的声音干净明了的回答道,“好啊,欢迎入住。”
      后面的流程,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她告诉我,她后天会搬进来,带着她的小猫咪——佩奇。她还揉了我的头发,没有背走她背来的吉他。
      我的房间里也放着一把吉他,好看的原木色,如果她看见的话,可能会讶异的觉得我的和她好像,其实是基本上一模一样。我已经很久没有动过了,只有偶尔在我学起民谣的时候,才会被我拿起。哦,对了,那首《晚安》我学会了,只是我没有唱给任何人听过。我觉得自己唱不出她的那种韵味。
      野子的东西很少,搬入新房的时候,她只背了一个双肩包,以及拉了一个行李箱,那只叫做佩奇的花毛小猫咪正乖巧的窝在她的怀里。看到那只猫……怎么说呢?它肉乎乎的,我一瞬间理解了为什么这只猫的名字,叫做佩奇了。
      我和野子也很快的熟络了起来,从刚开始像陌生人一样各干各的,到后来一起喝下午茶,烤饼干,一起阅读,去听她唱歌,只不过是几个月的事情。
      只是......她从刚开始到现在,一直叫我小希,这是我的名字。没有叫过Kitty。她好像都只是知道我是小希,她应该没有认出我。我有点失落又有点开心,不过想想也是,已经一年多了,谁还会记得那个穿着浅粉色外套,打着电话,大声喊今天是我的生日的小姑娘呢?
      晚上的时候,我会去酒吧听野子唱歌。她在那里当驻唱,离我家很近。她租住我家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这份工作。就像当初我因为野子不再来酒吧,现在的我同样因为野子而坐在吧台,看着人们为野子的歌声癫狂痴迷。
      我跟野子的关系又好像也就仅限于朋友了,又过去一段时间,也没有什么巨大的变化。反而佩奇,从刚开始对我的嫌弃,到来找我玩,以及现在我兼职回家的时候就跑过来粘着我。说来也奇怪,我也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令它开心的事了。
      不过它最亲近的还是野子。它最喜欢做的事情大概就是在野子看谱背谱的时候窝在野子怀里,用耳朵捕捉野子口中细小微弱的音符。野子会用她被捂的暖呼呼的手,一遍又一遍的顺过那身柔滑的皮毛。
      而这时的我,则会躲在阳台能够看见她们的角落,装作若无其事晒太阳的样子,半是羞涩半是羡眷的细细观察。
      我不否认,我看羡慕佩奇。佩奇可以理直气壮的和我喜欢的人睡在同一张床上,又能窝在她的怀里。这让我怎么能不羡慕。可是好像除了羡慕之外,我什么都做不了。
      但是真正让我和野子之间关系改变的,还是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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