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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记之当时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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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我,的确是一个热衷于摇滚,热衷于艺术电影,热衷于和朋友讨论文学的小姑娘。
这所谓的曾经,似乎是很久远之前的事,然而算起时间,却也不过是四年之前。
四年,并不是一个漫长的时间啊。四年只是大学生活的一晃而过,却足以磨灭了我所有的激情。
短发嬉皮士,CROPHIPPIE,那是我曾经很喜欢的一个男孩,他说他要做一个嬉皮士,要有嬉皮精神,却拒绝他们的装扮,他说他要留干净的短发。
可是,可是,我们之间,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
4年前动笔想写篇小说来纪念他,送给这个曾经在我充满美好幻想的年代带给我崇敬幸福的男孩。
可是写了开头,却不知如何继续。
也许是我的想象力不够,所以无法将一个本来就不曾发生过的故事写的栩栩如生。
再后来物是人非。
却有了故事的下文。
那是另外一个男人。
一个让我爱到刻骨铭心,让我失去尊严也心甘情愿,让我把本性里最坏的一面都展现的清清楚楚的男人。
他不是短发嬉皮士。
他长发,瘦弱,夜晚在酒吧里唱动人的歌谣。
他会讲天底下最好笑的笑话。
他对朋友就如同古龙书里的郭大路。
他什么都好。
却惟独不懂得如何去爱一个人。
或者说是不懂如何来爱我。
做了他3年的女朋友,还在继续做,将来是看不到的,但现在觉得幸福。
文章的后半部分送给他,他说他不喜欢和音乐人有关的文章。
无妨,送了就是心意。
给了,就不再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