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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角总是不第一个出场 ...

  •   一声悠长的哀鸣,从草垛后蹿出一只山羊。脸上充满恐惧与绝望。歇斯底里地奔跑,转弯时后腿控制不住地打滑。一边跑一边慌乱地扭头朝后看,看的十分仓促,都不知道后面的事物来不来得及映入眼睛。突然,草垛后蹿出一个黑色的庞然大物。是一头体型巨硕的狼!顺着山羊的方向猛烈追赶。
      狼的速度明显快过羊,两者之间的距离在以羊速缩短。也就是说,狼追羊就好比羊在追一个静止的东西那样容易。山羊自知大限已到,使足浑身力气发出一声更加惨烈的哀鸣。似乎把腿上的力气都借了来,因为在它哀鸣的时候,奔跑的速度明显慢了下来。然后,它干脆停了下来,等待狼的审判。
      它双目紧闭,泰然自若。这时狼已经追了上来,毫不犹豫地,从它身旁径直跑过。速度没有丝毫减慢,显然没有半点停留的打算。山羊诧异地睁开眼睛,望着远去的狼。未及理清头绪,身后追上来另一头狼。看这只狼的路线,应该也是从它身旁跑过。不知出于何种动机,山羊竟然敏捷地朝身旁挪了一步,这个位置恰巧能挡住狼的去路。而狼更加敏捷,纵身一跃,从山羊头顶跃了过去。然后头也不回地跑向田间深处。
      再看这只山羊,失落地站在原地。根据它的本能认知和多年的经验以及长辈的提醒与警告,它无法理解这种结果。它只知道自己竟然连这个作用都没有,连狼都不需要它。它低着头,用脚在土里叨两下,似乎在那里能找到答案。然后朝四周茫然张望,眼神里充满悲伤。不一会儿转过身,朝着来时的方向,忧郁地离开。
      田边。一只麻雀正在啄食一只蚂蚱。蚂蚱非常可怜,已被啄得皮开肉绽,只剩下后腿还在无意识地抽搐。突然,麻雀抖了一下,身上跳上去一堆蚂蚱。周围还有更多的蚂蚱,密密麻麻的,像一个军队一样正将它包围。麻雀虽然比蚂蚱厉害很多,但这种情况下,胜负一目了然。再辉煌的以少胜多也绝对不包含这种多。
      千钧一发之际,麻雀当机立断,呼扇着翅膀飞离地面。这招果然有效,几只没坐稳的蚂蚱掉了下来。麻雀飞上高空,没飞多远便落了下来。地面发出“砰”的一声,麻雀口吐鲜血,死了。身旁散落一堆蚂蚱,有的摔断了腿,有的毫发未伤。它们在高空成功干扰了麻雀的飞行,致使它掉了下来。
      一根没有籽的玉米棒子砸在蚂蚱们中间,吓得蚂蚱四散逃窜。残废的蚂蚱也毫不落弱,毅然告别了心爱的腿,依靠剩下的腿,和其他蚂蚱同速逃离。一只脏兮兮的手将麻雀抓起来装进衣服口袋,少年哼着小曲向前缓慢踱步。路上有人跟他打招呼,听起来更像是挖苦。
      路人说:看你的样子晚饭有着落了吧,这回是从谁家偷的?
      少年毫不示弱,从口袋掏出麻雀,说:你家养麻雀?天上掉的。
      路人说:谁信,你咋不直接说天上掉馅儿饼。
      少年说:馅儿饼会飞吗?
      路人无言以对,鄙视地走开。少年接着刚才的小曲,继续往前走。来到一个土坯房的门前。门破旧不堪,上面象征性地挂着一把锁。这把锁腐朽脆弱到极致,随便找一个工具甚至随便一把钥匙都能撬开。少年仍郑重其事地掏出一把钥匙,这钥匙跟这把锁是配套的,这个行为赋予了这把锁最起码的尊严。
      屋里家具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桌子比床还矮,吃饭的时候蹲在地上,不吃饭的时候桌子就当凳子使。麻雀放在桌子上开始生火。几个石头垒在一块,中间添点柴,上面架一口锅。这口锅很大,火生得太小不足以加热里面的水。好在有一边破了一个洞,能盛的水有限。少年突然想到麻雀可以直接烤着吃,不需要用锅,于是把锅撤下来,这样也省去了找水的麻烦。麻雀褪毛,然后用细木棍串起来。不需要洗,全倚仗麻雀平时自己讲究卫生。麻雀在火上被烤得嗞嗞冒油,传出阵阵香味。少年蹲在火边,迫不及待地搓着双手。从床铺下面抽出他的专用餐具,一把小刀,上面刻着他的大名。
      江小别。
      最近江城不太太平,许多人家里丢了东西。据说是怪盗夜煞所为。之所以叫他怪盗,一来是因为丢东西的都是富人,二来是因为丢失的东西都比较奇怪。王财主家里丢了一把剪刀和一个锄头;何员外院子里被偷走一颗摇钱树;刘掌柜的钱庄丢了一扇门,而里面的钱分文未动。失主除了气愤,还很匪夷所思。县衙贴出告示,缉拿怪盗夜煞。告示上只有文字没有画像,因为没有人见过怪盗夜煞。这给缉拿工作造成极大困难,开展工作的方式无非就剩下两种。第一,在怪盗夜煞作案时当场将其抓住。那样的话就无需贴这张告示,因为无论是官府还是失主都想当场抓住他,不需要告示刻意强调一遍。第二,盘查每一个人,问其是不是怪盗夜煞,无论对方是不是,得到的答复肯定都是不是。而且这种方法工作量巨大,绝对是一项不求结果只享受经过的宏伟工程。而这张告示的作用,与其说是对怪盗夜煞的通缉,不如说是对他的提醒,要他小心行事。
      江小别在街上闲逛,经过县衙门口。看到围着一群人,于是他也走过去。走到离人群5步远时停了下来,要跟他们保持一定距离,因为他是个爱看热闹不爱凑热闹的人。人群最中央就是那张告示,被人群挡得严严实实。他踮起脚尖,尽可能显得漫不经心,以便把态度保持在看热闹的范围内。
      官府贴出的告示中,江小别只认识“告示”俩字,其余都不认识。但这并不影响他看懂通缉一类的告示。因为通缉一类的告示上面都有被通缉人的画像,上面所有描述文字都不认识,也能明白告示的大意,即通缉这个模样的人。而今天这个通缉的告示没有画像,所以对江小别毫无意义。别说被通缉之人犯了什么罪,他根本就看不出这是个通缉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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