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最近忙,所以没有更新!
最近遇到闹心的事,与室友合租房子,厨房灯坏了,我买来灯换了。因为十几块钱,室友还有一个季度才会搬走,给室友说,随便还有电费的事,室友直接回复我,如果我出一半,那到时候我搬走,是不是该把灯拿走?
我说既然是共同租的房子,东西坏了,当然是共同承担啊!……?????
然后向我抱怨,说是开水壶的事。因为平时关系还行,开水壶是我的,放在客厅共用,我烧一壶水,平时只用杯子倒,有好几次他们把水直接到在保温壶里倒走了,一点水都不留,说过一次,叫他们拿来倒来用完了,至少你得给我烧一壶水放在那吧!到转来怪我不买保温壶,影响他们用水了。我说,这是我买的,然后人家直接理直气壮的告诉我,是我叫她用的啊!
简直让我无话可说……
然后告诉我,既然相处不愉快,这个月只住了半个月,叫我还半个月的房租给她,还有剩下的房租费。
我说,这个月的房租费不可能还你,是你自己要走的,还有,我也没有收你押金,后面房租费,我会还你。然后还叫我一直还她这个半个月的房租费,还说是我自己不收押金的。我说你去问问任何人,你自己不租了,这个月,你已经住了一半,房租费会还你吗?
真的是闹心了,好心和她共用,但转来还是我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