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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先扑为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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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使港机场走出来的时候,外边正下着雨。
虽然温度并不会影响我的体表舒适度,我还是在出门前选了件酒红色的毛衣和一条简单的牛仔裤。
母亲说,这个世界无法接受异类,为了不引起注意,要学会隐藏自己的本性。
我降落在美国的最西边也就是华盛顿州,这有一座叫做福克斯的小镇,常驻人口3121人。
当然加上我就是3122人,我在谷歌上看了,是个相当僻静并且环境清新的城镇,最主要的就是这几乎常年乌云盖顶,绝对是最适合我生活的地方。
对了,也许我需要自我介绍一下?克洛格雷。
我不喜欢陌生人叫我克洛,在纽约的同学都叫我格雷,虽然我混迹在各种party当中,但是我跟这帮人真的,一点都不熟,你要问我为什么还跟这帮人混在一起,那就是出于我该死的猎艳心理,如果让你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啃压缩饼干,你说你腻不腻?
说起我为什么从纽约这种大城市搬到这里来,当你拥有读心术和超敏锐的感官世界之后,你就能明白了。
另外就是,嗯……我这个人,一点都不话痨,只是脑袋里想法特别多。
所以当直观的反映到文字上,让我看起来就是个话痨。
在和镇上的警长斯旺先生碰头后,我松了一口气,他是个沉默寡言的人。
坐上他的警车,一路上除了简单的查了下我的户口以外,并没有再多问其他。
只是告诉我他的女儿也是上周刚搬到福克斯,和我是同级我们也许会一起上课。
斯旺警长将我放到我那靠近森林的新家之后,叮嘱我晚上关好门窗便离开了。
我的新家是栋并不起眼的二层洋楼,但是打开之后你会发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一层是客厅和厨房以及浴室,二楼是个阁楼,开放式的卧室和书房,除此之外还有个小阳台,装修风格简约现代,就是没什么人味儿。
在和我母亲生活的那七年,她总会做一些让人食欲大开的中餐饭菜,哪怕我平时最主要的摄取物是血浆,也能勾起我的饱食欲。
房间里经常弥漫她做饭的香气,除此之外就是她身上淡淡的木香味,其实这股味道有好几次都险些让她被我那疯子父亲的爪牙抓到,但都没有成功。
除去我会读心术,我觉得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爱吧。
一个想走,一个想留。
他虽然长此以往的追逐着她,但是也从没有真的将她带走过,毕竟她一个人类带着我这个拖油瓶,又能往哪里逃。
收回思绪,现在正值三月,想到明天要去学校报到,我开始打开行李箱收拾我的衣服。
离开纽约的时候并没有拿多少衣物,只带了两三套衣服和一些洗漱用品。
那屋子里的东西本身就少,以及我母亲的遗产足够我混吃等死。
收拾好衣物,我躺进放好水的浴缸,感受暖流席卷我的身体。
突然间,我的大脑里有一股精神力突然闯入,有个混蛋在对我用读心术!
外面的房间也有拿起物品的细微响动,我围上浴巾用尽我最快的速度将这个在阁楼上翻我东西的家伙摁倒在地。
不过……我失败了,导致我现在的处境有些尴尬……
不……是相当尴尬!
刚走到他身后,他就转过身一把将我摁倒在床上,又冷又硬的身体压在我身上,像块儿大理石雕塑。
挣扎中,我的目光撞进他金色的眼睛,我觉得我死机了。
这是个红棕色头发的年轻人,看起来并没比我大多少,但是这张脸长得真是相当俊俏,现在连偷窥狂都长这么帅吗?
我深吸一口气:“现在买房还附带帅哥暖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