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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为有你在(三) ...

  •   星夜,低空,薄云,细风,没有声音的寂寞,就是墨尔本的夜。

      我很没姿态地坐在地上,明知道自己现在的样子一定丑得要死,也全不在意。Mp3纵情唱着高昂的歌,震得耳膜“嗡嗡”作疼。

      “在哭吗?”悠扬的男声刺破杂音,熟悉的调侃中,亦带着似有若无的叹息,在幽幽夜色中,宛若薄如蝉翼的风,冲撞着原本无感的心。

      “怎么可能?”我转过头做了个鬼脸,望着那半胧入夜色的脸——比我不知道白皙多少的面容上是柔若深泉的宁和,称得那双黑瞳闪闪发亮。那熟悉的光芒,让我不由失笑,“你刚才在门外偷听了吧?”

      “不可以吗?”龚千夜挑眉,走到我身边干脆地坐下,顺便用手指不留情地扣了我一下,听到我不甘地痛叫,才笑骂,“你小样的够有种,居然把我出卖得这么彻底!”

      “什么啊!你这就不懂了吧?帅哥,都是要宣传的嘛。”我面不改色,怔怔有词,“虽然你不是什么偶像明星,但至少长得像个复制品。”

      “靠,我长这样关你什么事啊?”

      “当然有关。要知道我童年的理想就是做个有目标、有能力、有志气、有胃口的四有经济人。现在宣传你的经历,叫刻苦练习!只有不放松一分一毫的锻炼,才能有达成目标的一天。来,快,快趴下来膜拜我!”

      “你给我省省吧!”千夜不屑地藐我,然后跳起身走向那辆红艳艳的“别摸我”,拿出一大袋啤酒,“从我认识你到现在,你的童年理想都可以一日一换了。”

      “那说明我的人生是充满了希望,好好学着点。”我接过他扔来的VB,绿油油的表面,光滑得像家乡的西湖,不禁失笑,“怎么,搞入乡随俗了?”

      VB是澳洲土著居民非常爱喝的一种啤酒,平时走在路上也常能看见棕色皮肤的人坐在火车站的附近,自乐地啜饮。

      龚千夜闻言只是耸了耸肩,自己也从袋子里拿出一瓶,修长的手指轻轻一扣,瓶盖就飞了出去。

      一个优美的弧度,瓶盖像小小的流星,抛了出去,然后帅气地掉落在垃圾袋……外。

      丢脸!他无语掩面,我痛打落水狗,把头自然一歪,鄙视的目光直直送了过去:“《灌篮高手》果然衰败了,藤真,看看你滴fan,真是太弱了!”

      话刚落,我就用“大猩猩”的姿态,粗鲁地用工具把瓶盖扣开,然后用力一挥,姿势巨丑无比,但结果却比他牛x得多——轻松入袋:“这,就是实力。”

      “就凭那种姿态?”他斜我,看得我浑身不自在。那个标准的V字,比得是越来越心虚。

      “结果才是王道,过程只是浮云,我家阿神不会介意的。”我小声嘟囔,缩回身子,故装可怜的喝啤酒。清黄的液体一入喉,竟有些烧疼的感觉。

      “很呛吧?和国内的完全不同。”他瞥了眼我,坐回到我身边,扬起曲线优美的下巴,望向了无变化的天空。然后,沉默。

      我没吭声,低着头默默着啜着酒,小口小口,一口接着一口。

      我知道他的刻意,因为我也曾做过同样的事。

      在那片平静的西子湖边,我们也曾这样无声地坐到天亮。

      只不过那时候失恋的人,是他。

      历史总爱无限地轮回,结果谁也挣不脱。

      或许,也渐渐地变得无所谓。从前的激情,剩下的,也只有记得。

      那个时候,我们对什么都充满了热情,不相信挫败,不认识气馁。天真地认为只要努力,就会丰收。

      还记得六年级时,《灌篮高手》如狂风席卷,迅速风靡。

      我和龚千夜都不意外地被它虏获,他格外崇拜藤真,我却看好清秀的美男神宗一郎。我们都被那些绚丽的篮球技巧闪花了眼,崇拜得两眼冒心。

      年少的孩子,总是单纯。于是从此,篮球无止尽。在学校的操场上,再不只有足球的天下,到处都是孩子们追逐着篮球的身影。

      我想我定是平凡无奇,而龚千夜却绝对显眼。当一颗大球拍着一颗小球,以一种诡异的速度向前“滚”进的时候,任谁都会忍不住抽搐。

      可偏偏的,却总是移不开视线——看着大球以不合他身型的优美姿态,将小球送入……篮框外。

      起码,我就是这样。而且一看,就是七年。

      最初,只是看着一粒正圆型的大篮球,带着普通型号的小篮球,打着传说中应该相当华丽,但看上去却只有肉在球体左右上下滚滚的super技巧,是很有喜感的。

      我们小学是升学制,压力很大,要考个好中学很不容易。我想龚千夜大球那一年定娱乐了无数可怜的考生,真是功高震天。

      不过,不管别人怎么看,他是真的认真,练得非常刻苦,每日、每日。所以在他还是“球”的时候,就冲破了种种歧视和压力,成功获选校队。

      那年,是我们入初中的第一年。

      龚千夜总是一个劲儿地吹:“这就是实力啊,实力。”

      可我却固执地认为,这是因为那时的他,好歹也勉强可以算是一枚橄榄球了……没有人会愿意一个球场上有两颗篮球的!没有!

      他得意儿地笑,大笑,仰天长笑,笑得全班都忍不住拿本子砸他。可怜了又被分配到龚千夜附近的我,差点没遭受池鱼之殃。

      我们都很享受那些年的自由自在,被学习压得哇哇乱叫,忘了做作业时的鸡飞狗跳,传纸条传得昏天暗地,看年级球赛时场上场下摆出两战场。

      我想龚千夜定习惯了我因为闹错闹钟,而悲惨的不得不提前半个小时到学校。然后在路过男篮训练时,故意逞强地摆出一副好不精神的姿态,却转首卑躬屈膝地向他借教室钥匙。

      我想我也习惯了打球赖皮,在他要击败我三脚猫的技术时,哈他的痒,气得他直跳。总之那些年,我和一只越来越细的球,及那帮性格十分有特色的家伙们,相处得无比快乐。

      只是谁也没想到,大圆球也有变丝瓜的一天。橄榄球的中段像被人劈过一般,害我在吃甘蔗的时候,总是忍不住地一再地看,只差没问我娘:“甘蔗,是否也曾是一西瓜?”

      升上初三那年,当奢侈地跑去美国度假的龚千夜回到教室时,差点没有引起轰动。

      何曾想过,那张被肥肉摧残得毫无模样的外貌,展现出它本质的时候,会是如此震撼——一再被我们怀疑是从垃圾堆里拣来的龚千夜,居然和他漂亮浪漫的妈妈长得那般相像,只多了些男生的英气和阳刚。

      一个水土不服的烂理由,居然让一只球,跳进了美男沟。这让一起长大却几乎没变化的我们,又该要如何适从?

      死活威逼才知道,原来他家貌似有遗传的幼儿肥胖类的毛病,不过长大了都会变好,他姨娘和老娘都是如此。难怪这球从来不为自己的包子样担心!

      这一创世纪的突变,造成了全校的轰动,他甚至一举把全校“四大美男”中,当时比我们高两级的卓奇给顶了下来。第一次知道卓奇也在四大美男之列,就是听班里的人说的:知道不?被千夜顶掉的那厮,就是高年级那个常耍花腔的爷们。

      我当时一捶桌子,心想:他爷爷的,终于有个俺认识的“美男”了!因为后来成为我第一任男友的卓奇,亦是和我一起长大的白翟的表哥。

      我们曾有过数面之缘,虽然年纪不同,住的不近,再加上我平时避白翟如避蛇蝎,所以那时我和卓奇并不是很熟,但也勉强可以算是点头之交。

      我是个超落伍的群众,初中那会尤其。只重玩闹嬉笑,偶尔顾顾功课,直接忽略了其他班的帅草,可怜地只记得年级四大金刚。因为他们粗壮的体型,真是过目难忘……

      我会和卓奇熟悉起来,也是托千夜的福。因为他们班就在我们班隔壁,而且他也是篮球队的成员,和千夜又是好哥儿们。撞着多了,就混了个眼熟,有时还会打个照面。何况他被顶后,远比之前更出名。

      卓奇和龚千夜不同,绝不是一个低调的人。他性格开朗,超自来熟,笑起来那叫一个灿烂啊,刺得我早年近视。他似乎完全不介意帅哥的位置被顶,看到龚千夜时依然会阴阳怪气地叫他“相公”,然后两人在互踢中,奔向篮球队的训练营。

      卓奇的豪爽率性一直让我非常喜欢的,所以我想后来才会一拍即合的成为情侣,然后无视时光地走过一年又一年。

      现在想来,我身边的大多数哥儿们,最初都是龚千夜的好兄弟。他并不是外向的人,却很能吸引各种有趣之士。我想他定有种形容不来的魅力,只不过上看下看、左看右看,怎么都看不出来罢了。

      龚千夜惟一让我无法不承认的,便是他的深情。高中三年一直被各色美女包围的千夜同学,始终没有草落谁家。直到我挽上了卓奇的胳膊,他也依然小叔独处。

      然一上大二,我的朋友李岚萱——貌不惊人、性格伪乖巧的宣子同学,竟已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攻下了这座大山,成为了爆破胜利的奇人。

      当时大家对她的敬仰,如同滔滔湖水般绵绵不绝。然更让我们佩服的是,这对看似平凡没有风波起伏的小情侣,直到纷扰不断的大四也没有散。

      尤其是大四那年,宣子申报美国失败,并不愿再战。在经过各种不为我知的过程后,选择了赴澳留学。而这时,龚千夜已拿到美国一流大学的录取通知。

      分?还是不分?远距离恋爱?闪婚?各种揣测无数,大家都不由地关注着这个结果,只是没有一个人算到了这结果——龚千夜居然心甘情愿地放弃了留美,甚至和家人谈崩,硬是同去了墨尔本。

      我不知道一直养尊处优的龚千夜,是怎么在家人不支助学费以外费用的情况下生活的。我只知道在我来之前的这一年里,他没和我喊过苦,也没说过一句后悔的话。即使宣子很快就一脚蹬了他,转跟了当地华侨。

      因为他不说、不恨,所以我也没资格指责宣子什么。小两口之间的事,外人根本不足以插道。清官,尚难断家务事。

      我只是在西湖边的草地上,默默无声地陪他喝了一夜的啤酒,还喝出了一身的酒疹,如同现在他陪着我的样子。安静,却不寂寞。

      我们活在各自的世界里,不知冥想中是否有自己的交点,只是我们很清楚的是,陪伴着自己的人,是自己最熟悉的那一个。

      历史惊人的相似,尽管我们的选择如此的大不同。嘴角泛起一丝苦涩至极的笑容,我喝完一瓶,又一瓶。脖子上的酒疹,火辣辣地烧。

      他没有阻止我,只是轻轻说了句:“喝吧,我带了药。”

      去年的那天,当我晃着脑袋,为不知何时才能回去吃药而暗暗叫苦时,他却突然转过了头。速度之快,让我反映不过,只能僵硬地看着一脸愕然的他。

      然后,没有理由的,同时放肆地笑了。

      千夜啊千夜,兄弟吗?傻瓜吗?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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