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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暮夏短记 一段青春故 ...

  •   ·暮夏短记
      生命是一袭华美的袍,爬满了虱子。
      ——张爱玲
      又是疯狂的炎夏。粘稠的空气成了火柴盒,装满我火苗熄灭后的呛人气息。我的记忆中,夏天拖着长长的尾巴,上面全是伤痕,让我始终不喜欢它。
      他有一双澄澈的眸子,微笑着站在那个夏天的尾巴上。我穿着迷彩服,一动不动坐在太阳余温尚存的水泥地上,眼前的少年们踏着步,嘶哑地吼着。但我的眼神始终在他身边游离,随他突然紧抿的嘴唇,随他强劲的臂肌,当然还有他澄澈的双眼。
      等教官把我也喊起来练习的时候,我已经找不到他了。我东张西望,希望仍能一眼认出他。可昏黄的灯光下,训练场上几百个穿着同样制服的人,让我终于领教到迷彩服的厉害。直到教官让我出列,我方觉不妙。
      我出列,站到教官面前,他拍拍我的后脑勺:“看什么看啊,不让你练到脖子歪不行是吧。”我摇摇头,他喊:“大声点,是不是!”
      我差点破音:“不是!”他一脸坏笑地看着我,我像全身爬满蠕虫,浑身不自在。“很好,现在开始深蹲,做到我喊停为止。”
      这次我倒是很自觉地答了“是”,而他把军帽甩到头顶上,应了声:“妈的”。教官没有再理我,我也并没有数我做了多少个,我只仍在诺大的练兵场上搜刮那个特别的人。我出了神,走了心,万万没想到还真能坚持到教官来喊停。
      事实上,等所有人离场以后教官开始训斥我,才发现我不过做了五分钟深蹲而已。他放了我走,我有些失望,而且很累。宿舍里充斥着汗味,防晒霜的味,以及隐隐约约的花露水味,众人争先恐后提着桶到冲凉房前排队。我自知争不过,放下桶,拽着钱便往楼下小卖部走。
      小卖部有两个窗口,我把头伸进其中一个。小卖部阿姨极其不耐烦,操着不知哪儿的口音,一遍一遍的问我要什么。彼时另一个窗口也探出了一个脑袋,我看到他,眼睛顿时亮了。他后知后觉转过头,看着我,一副我们似乎在哪儿见过的模样。没有心跳加速,我只希望,这几秒,可以长点。
      可惜并没有。跟在他身后走到楼下时,我终于鼓起勇气做了一件很不要脸的事。我走向前,够到他的肩。他回头怔了怔,让我有些不知所措。我努力装着风轻云淡的语气,说:“同学,能借我五块钱吗,我钱不够,我还得多带一瓶上去。”话没说完他笑了笑,让我跟着他走。我随他到宿舍门口,他也并没有让我进去。很快他出来,我接过钱道谢,他用很厚实的声音说不用,我说我明晚会来还钱的
      我不知道他有没有在身后目送我到食堂,抑或他头也不回地往宿舍里走,我只知道,我还能再见上他一面,而那一面很可能就是最后一面。很久以后,我猛然发现,与他相处的时光,多半是须臾,我却执着地把它们延长了,并且不断回味。
      第二天晚上,我敲开他宿舍的门,他又出现在我面前。我满心激动地还他五块钱,又塞给他一瓶可乐,匆匆道了谢,又满心激动地离开。一切干净利落,没有拖泥带水,就像我对他那份执着一样。
      我不忘问他要了联系方式,总算不虚此行。
      可之后的事,让我的生活乱了套。我外公离开了。我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奔波于各个车站里,各条大马路上,密密麻麻的人群中,从黄昏到天黑,从泪人似的到再也哭不出来。自以为很难过的我,在车身摇摇晃晃的时候,很矫情地发了一条动态,任人视见我的悲伤,任人同情心泛滥地来安慰我,源源不断地给我输入鸡汤。那时候的感情很简单,待谁都不遗心力,每一句话,我都极其认真地去回复,尤其是他的。
      不得不说他很会安慰人,我必须承认,在我灰暗的时期里,只要稍稍悸动,便像飞蛾扑火一般轰轰烈烈,抬头便会错觉他就是真理,便能生出同舟共济的归属感。这让我觉得,我就是个白痴。
      但我心甘情愿。
      直到在学校操场重新遇上他以前,我都是寡言的。他守球门,我坐在球门旁的草地上,他时不时回头看看我,而我虽感觉到,奈何反应迟钝,总是对不上他的眼神。风吹过来的时候足球场上的草正微漾,在胡乱揣测我会得到赞词或是蜚语。少年在风中追,大汗淋漓,无所畏惧。
      青春倘若能这样定格,我会报以永远热泪盈眶。
      走的时候我追上他,像那晚,够了够他的肩,然后双手搭在他湿了的背上。他转过头对我微笑的时候我大口大口呼着气,慌乱中给他递了一瓶水,他略带诧异地朝我腼腆一笑,便继续往前走。我停在原地,不住发愣。我看到阳光洒在他美好的轮廓上,不留余力。我捏捏手心,那里还残留着他的湿度。他走了,江水淙淙流淌,他来了,江水静止无言。
      他喜欢看书,这是我从死党口中听来的。他班主任的书架上,有一行,都是从他那儿收来的。有一次我借机来到那书架前,看到贴着他名字的书脊,其中一本是《无出路咖啡馆》,看这种书的男孩子,并不多。
      往后的日子,上体育课的时候,我就会坐在球门后的大树底下,捎着他兴许喜欢的书,以及运动饮料,远远地看着他在球场上跑着。球场上跑着的男孩,球场边窃窃私语的女孩,都不明白我的小心思。也许他也不明白,但这不要紧,我自知我在做些什么,并且乐在其中,与旁人无关。
      这一切我都做得小心谨慎,没人能看出什么端倪。
      我在阴暗的书桌角落思考着作文的时候,竟也会卑微而落寞地想起他。我的成绩不知为何突飞猛进,达到了我自己也想象不到的水平,赶在他身后。这时他会回头,乐呵呵地说:“我等着你追上我呢。”
      “成绩追上你了又能怎么样呢。”
      他笑而不语,箭似的跑向操场。那段对话最终被他人听去,并且放大,使得我周遭开始有了不一样的气氛。有人窃笑,有人嗤之以鼻,不过这些都仅仅是对我而已。我又变得像之前一样寡言,妄想用沉默对抗外界的猜疑。
      但我依然会在阳光明媚的日子,做我要做的事,但却比以前更加地小心谨慎了
      直到有一天我在图书馆,翻开那不知所云的《生死场》的开头,逐渐明朗了情节之后,我抬头,他就猝不及防地出现在我面前。他问我这个位置有没有人,我摇头,想说些什么,但无话可说,于是又埋头看那可怜的金枝如何在城市流浪了。他突然抓住我的书,翻到了封面,我早早地松了手。他说,哦,我很喜欢这本书呢。说罢也埋头做功课。我在他对面,在桌底下踮起了脚尖,很快把那本书看完了。彼时日落西山,红云袅袅,那一晚,在安静的书架旁,我又把《生死场》读了两遍。
      我见过他的字,不算好看,狭长凛冽,我能看到他握笔时的慵懒,他的无所谓。
      接近冬天的时候,百草凋敝。
      我是那种外冷内热的人,hello friends很多,能依赖的也就两三个,我同桌就算一个。同桌与我相反,外热内冷,因为毒舌,和我落得同样下场。我说没关系的,还有我呢,同桌会说,有你有什么用呢。人都孤独卑微,置身人群中像朵浮萍没有依靠,大概是件很可怕的事。所以,即便同桌嘴上这样说,我的内心能明白就好。
      同桌知道我的事,常话里藏机地取笑我。借着初中同学的关系,同桌常在他面前提起我,动员了所有的力量去煽动情节的发展。同桌总说我窝囊,并且跟我再三强调,他不过长了副好皮囊,没什么好的。
      同桌的效率很高,因为不久他就过来找我了。他路过我座位的窗台,烂俗地扔进一张纸团。我等他走远了,迫不及待打开。依然是狭长凛冽的字:放学花园见。我有种预感,此去大概没有好事。
      而我只猜中了开头。
      放学时天色已暗,太阳只露出秃秃的头顶,而花园在楼下一角,暗淡无光。池塘还有零零星星的蛙声,那大概是这一年,最后的蛙声了。
      我等了二十多分钟,站在杜鹃叶旁瑟瑟发抖,风一来,凉飕飕的。他背着很大的普兰色书包,穿短袖,与我对比鲜明。他开口便说:“让那个人,适可而止吧。”
      我面无表情,并不想多做解释,不愿让他觉得我在反抗,不愿他认为我聒噪烂俗。于是我点点头说好。
      我永远记得,他微笑着,在灰暗中棱角分明。他说,你很好,如果下学期你和我一个班,我定接受你。我诧异地点点头,按耐心中的惊喜和悸动。像我递水给他之后一样,他丢下这句话,我不为所动地站在原地,他给我留下一个美好的背影。
      就算这个背影转瞬即逝。
      那个诺言从此成了我生活的支持,让我习惯待在冬天却暖烘烘的教室里,一遍又一遍的做题温习。同桌看不下去,偶尔和我小打小闹,有时是恶作剧,比如故意地折断我的笔头,藏起我的课本之类的。同桌乐此不疲,而我甘愿被整蛊。整个冬季,就这么风平浪静,这种简单而充实感觉让我对生活充满了欢喜。
      于是我想起死党在越洋信件上说,以前我们的快乐很简单,现在只要简单就很快乐。我们都长大了。
      有没有长大,还是个奇妙的难题呢。干嘛非要急着长大呢,我倒希望生命都能永远年轻着,那样我们就能永远活在什么都不知道,无忧无虑的美好时代里。
      只是这样的想法,只能在我真正年轻着的时候萌发。我们的昨天葬身学业,我们的明天还要去劳碌生计。没有真正超凡的人,没有真正不食烟火的人。我们都是这样长大的,不信命,成天摸爬滚打着,满目狰狞,但乐此不疲。期间伤痛,能忘的,就忘吧。
      有一天晚自习后,同桌约我到外面街角吃麻辣烫。同桌非常能吃辣,而我稍稍一辣便会感到天要塌了。这句话,我对同桌说了千万遍。可同桌从来不以为意,带我下馆子吃酸菜鱼,带我下锅涮水煮牛肉,带我串街走巷吃辣的离谱的麻辣火锅。我说放过我吧,天要塌了。同桌一脸凝重,靠近我说,这回,天真的要塌了。
      同桌扭扭捏捏,不符合其性格。同桌不似开玩笑,而我又想象不出能说出什么正经话,最终只能佯装恼怒,往桌子一拍,“说,什么事说出来不就完了吗。”同桌半开玩笑地给我说了一件满城皆知我独醉的事——他谈恋爱了。
      无法证实是否有此事,但我醒了。是啊,我怎么能相信,他真的会等我?他既然说如果,那就是在,留退路啊。而我明知他不会喜欢我,那我为什么还一厢情愿地去相信呢。
      诺言二字,本就是有口无心的啊。
      那晚,我破天荒地点了劲辣的麻辣烫,二话不说猛地往嘴里塞。同桌起身,一把把我抓起来,把碗里剩下的都倒了,地上瞬间绽开一朵黄红色的面花。“你应该早点告诉我的,真的,我不会在乎,反正是我一个人在傻,好的坏的我都认了。”
      “得了吧,看看你自己这副窝囊样。”
      我俩那晚搭着彼此的肩,我心不在焉,踢着脚下的石头,乱说一通:“爱情好啊爱情好,有情就能饮水饱,你有情可他没有,你的爱情……算个毛。”同桌哈哈一笑:“你没病吧……”我怔怔地盯着前面光泽暗黄的路灯,“是,我他妈真是有病。”
      那晚我洗了头,没干就睡了,第二天起来,晃头晃脑的。我很淡定地走到我的位置,忍着头晕看了一天的书,没听几节课。同桌见状,了然,说,你真窝囊。不知哪来的力量,我拿着书一起劲便狠狠往桌子上拍了下去。我瞬间成了全班的焦点,阴差阳错地,他和那个女孩经过我们班走廊。我再也忍不住。跑出课室,径直跑到楼下花园。
      冬天仍肆意消耗着杜鹃花的色泽,叶子也都枯黄,留下地上一片黑褐色。于是我哭了。
      我好似被扇了一巴掌。晚自习,我把头侧放在满是涂鸦的书桌上,对着那本《生死场》的书脊发呆。我顿时觉得自己最近变的好无赖,难道接下去的日子,只能这样浑浑噩噩地耗下去吗?我不敢想象。那一刻,我下定决心,不为了那个人,把我所有的一切置之度外,包括那个诺言。
      我开始成天坐在课室,强迫自己认真听课认真思考,让他去死吧。同桌看我如此大的转变,不计前嫌,陪着我一起没日没夜地做题看书。只要一有空,都能看见我俩互相考着单词或其他知识点。我们如此忘我,以至于几年后大三,一次真心话大冒险,朋友问同桌最疯狂的经历,同桌都毫不迟疑,指着我,咬牙切齿的模样恨不得把我捻碎。
      初夏,期中考过后,分班结果尘埃落定。我长舒一口气,心里有着历史性的使命感。我尝试打探他们的消息,那女孩在隔壁班,而他杳无音讯。
      而他又来扔纸团了。仍是夏天的晌午,仍是放学后的花园,可我的心情,都不一样了。我还是去赴约了。
      这次轮到他等我。放学后约莫十分钟,我走向他的背影,依然会心跳很快。他转过身,面庞染上阳光色。我又看到了他,江水静止无言。
      “对不起,让你久等了。”他说。
      “别开玩笑了,明明是我让你久等了。”
      “是我。走吧,我该去兑现承诺了。”
      我惊讶,他说的久等,指的,原来是那个承诺。
      “愿意跟我走吗?”
      我身不由己,毫不迟疑地点点头。
      那一晚,他和我看了一场电影,和我逛了跳蚤市场,和我在商业街吃遍了所有除了麻辣烫以外的小吃。临近十二点我们各回各家,我妈没质问我太多,因为我在此之前长期不上街,也很久没有笑的那么肆意。
      分别的时候,他给了我一把黄铜钥匙,不用问,是我在跳蚤市场看中的那一把。钥匙很大很有分量,握在手上沉甸甸的,也有不一样的意义,总觉得他像是把什么重要的东西托付给我似的。他笑着,抚平口袋的褶皱,打开手掌,说,这是一把锁,只有你的钥匙,才能解开。
      我笑了,望着他离开,跑了上去,够了够他的肩膀。
      但我始终还是被丢在原地了。
      那晚大概是我荒芜的高中年生里,最繁华的光景了。我没有告诉同桌,我谁都没有告诉,因为那晚的回忆是我的,只属于我。他始终走了,江水淙淙流淌。
      夏天对我而言,还被巨大的谎言包裹着。
      我是在那之后知道,要出国了,去安静和平荒无人烟的澳洲大陆,去我多年后最想去的墨尔本,继续他阳光色的生活。
      我看到那女孩掩面哭泣,就在操场没有阳光的角落,在自己的世界里下着暴雨。我不知他们在一起看过多少场电影,不知道他们如何嬉笑着穿过繁华的商业街,吃了多少他陪我吃过的小吃,但她定是放不下。谁又能放下呢。
      又怎么能放下呢,我用一年的劳碌拼命,也换不来这个“放下”。我蹲到她面前,给她递了纸巾。她抬头,稍有诧异,才慢慢停止了哭泣。我对她说,如果你爱,便要狠了心去。我是注定心动一次心死一次的,因为我懦弱自卑。但你不要放手。你得到过,拥有过,而我得而未有。我自欺欺人,一厢情愿,但你,管他呢。
      我再想不出这段话应该怎么继续下去,她坐在我正对面,瞪大了那双可人的大眼睛楚楚可怜地看着我。我说我要走了,风一来,我便跑向身后那棵大香樟。
      后来那个女孩真的去了墨尔本。他在茫茫植被和辽阔的土地上寻找那个背负谎言的人。时间让她看淡了,于是她的脚步放慢了。她读心理学,成了执牌心理医生,风光无限。除此以外,她偶遇了华人圈的johnson,那个中餐饭店老板最终成了她的丈夫,从此自给自足,丰衣足食。时间不过是沉淀着的云,不经意地拐角,成雨或是成雪,焉知哪番景象。
      我毕业那天,又是疯狂的炎夏。
      某天我翻开楼道下破破烂烂的信箱,看到了一个很大很精美的硫酸纸信封。上面没有地址,没有邮戳,连邮票都没有,只有那可爱的小鹿轻快地在上面跳着。
      打开它那一刻我屏住了呼吸。里面是一把锁,和一封信。
      我马上跑回家,打开抽屉,瞬间尘埃飞扬。我拿出那把沾满灰的钥匙,拭净,发着金黄的光。我心情沉重,那把锁扭转,清脆地发出“咔嚓”一声的时候,我的心一沉。
      至于信,信的内容是这样的:
      ——我回来了。不知你是否还记得我,记得的话,不知你是否还记恨我。但我仍记得,军训那会,你还了我五块钱,还送了我一瓶可乐,以及你那坚定的眼神。
      于是我便知道你和别人不一样,你单纯,我无法与你交集太多。
      我不知到了现在能和你说什么。
      我给你说个故事吧。我常梦见我的故乡,每到夏夜,蛙声一片,满天繁星。在那里,我有我的秘密基地,是在长满芦苇的河边。河水流的很慢很慢,与我的步伐齐头并进。
      我奔跑啊,像不知天高地厚的小野兽。
      只是到了河的尽头,我又回到四面白墙,头顶青瓦的老家,残破不堪。
      其实梦和现实都没差异吧,只是梦更容易令人流连,醒了又更令人心碎。
      我和你能一起在河边奔跑。
      但我不能带着到河尽头。

      我低头,他狭长凛冽的字,在这夏天的尾巴上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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