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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Chapter10 ...

  •   In me the tiger sniffs the rose.
      心有猛虎,细嗅蔷薇。
      ——【英】西格里夫·萨松(Siegfried Sassoon 1886-1967)

      人性拥有双面性——内心深处,那只被桎梏在法律与道德牢笼中的猛虎,是暴行与罪恶的具象,然而虎穴之外,蔷薇丛生。精神与信仰绝不能决堤,兽性与欲望应得到隐藏。
      ……………………………………………………………………………………………………
      1点整,人群鱼贯而入。
      A大是岚市的老牌综合院校,尤其以法学系和化学系闻名国内外。无论是在图书馆还是教学楼,实验楼还是学生公寓,随处可见匆匆人影穿梭其间。也正因其正统而浓厚的学术氛围,吸引了大批优秀学子前来深造。
      对于这场讲座,与其说好奇心牵动着围观者的每一根神经,不如承认严肃的学术环境吸引着每一个知识的探索者——只是,真实的现场远比想象中的开放、随性。

      “Group1、Group2、Group3”整个阶教的学生被划分为3个大组,很不幸,宁馨然稳稳地坐在了Group3的第一排。
      在教授简洁的开场白之后,幻灯片上出现了一个案例。

      1884年5月19日,“木犀草”号游船从南安普敦启程,船上有达德利船长、史蒂芬斯、布鲁克斯,以及年仅17岁、无航海经验的帕克。
      7月5日,在行驶到好望角西北约2600公里处时,海浪突然冲垮防浪挡板,“木犀草”号很快沉没,船员逃上了唯一一艘救生艇。巨大的海浪、凶狠的鲨鱼、食物与淡水的短缺,连续挑战船员的生存极限。
      7月20日,帕克开始生病,史蒂芬斯也感到不适。
      7月23日,帕克昏迷。在死亡的威胁下,达德利说,抽签决定以某个人的死换取其他人的生存,才是明智的选择。布鲁克斯表示拒绝。
      7月25日,仍看不到获救的机会,史蒂芬斯按住帕克双腿,达德利在祷告后用折刀杀死了帕克。布鲁克斯事后声称他既没有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而达德利坚持认为布鲁克斯当时表示赞同。剩下的三个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还找到了淡水。
      7月29日,幸存者获救。

      “这是1884年,于英国发生的一起震惊世界的海难食人案。现在要求3个大组针对此案件分别进行组内讨论,15分钟后选代表发言,方便起见,在我的所有课堂中发言代表默认在首排。”顾教授对幻灯片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整个会场一时炸开了锅。立论、阔论、争论、辩论、驳论此起彼伏;伏案疾书声、拍案惊觉声、击节叹赏声此消彼长。

      “Time\'s up.(时间到)”

      Group1的代表是坐在第一排的一位高瘦的眼镜男,他推了推眼镜,开始阐述道,“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
      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于该海难事件符合1-主观上处于自保的动机和目的,2-在客观上处于紧急危险情况,所以我方观点认为应赦免幸存者,免除处罚。”各组成员小声议论,不时地点头。

      Group2的代表墨梵音也轻轻点头,“我方同意第一组同学‘免除幸存者处罚’的结论,但在具体细节处,我方观点略有不同,请允许我作进一步阐述。
      组1代表提到的紧急避险源于法谚\"紧急时刻无法律\",其理论基础是期待可能性理论和法益衡量理论。在此,我将重点论述法益衡量理论。
      一般而言,衡量法益大小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同性质的法益中,财产利益可以用其价值大小来比较。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具有最高价值,一切公民的生命权都具有绝对平等的价值,乞丐的生命价值与国王的生命相等。其次是身体健康,再次是人身自由。
      2、不同性质的法益衡量比较复杂,只能依据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念来判断,重大的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
      其实我国刑法并未对避险过当的必要限度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目前的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必要限度的标准就是:紧急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理由是:紧急避险是两个法益的冲突,只有牺牲较小的法益来保全较大的法益,才有益于社会,才符合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目的。如果被损害的法益大于或等于被保护的利益,避险行为就会失去正当性,从而构成犯罪。
      由此看来,该海难食人案中,以一人的生命保全了其余三人的生命,即被损害的法益小于被保护的利益,尚未构成避险过当,所以该避险行为具有正当性,尚未构成犯罪。以上是我方观点,谢谢。”语言得体,有理有据。话音刚落,Gruop2的小组成员便自发地鼓起掌来。

      Group3的宁馨然缓缓地站了起来,“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刑法对此还有另一条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
      也就是说消防队员不能借口避免自己烧伤而拒不参加救火;医生不能因怕传染,而把拒绝给传染病人治疗说成是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会场发出轻笑,表示接受这种幽默。
      宁馨然顿了顿,继续道,“由于他们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有同特种危险作斗争的法律义务,牺牲个人的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
      这起海南食人案中,达德利作为船长在帕克昏迷状态下,活生生地将其用折刀刺杀。利刃刺破年轻帕克的咽喉,鲜血喷薄而出,被溅了一脸腥血的达德利顾不上擦拭,亢奋冲击着杀人犯的神经。很快,帕克的头颅被剜下,丢弃在一旁,失血后,那张苍白的脸上挂着扭曲的惊惧、撕心裂肺的痛苦。残尸被拖到船中央来处理,胸腔骨盆要用大刀来劈,连着骨的血肉被小心地切成一片片,海水被舀在上面,一遍遍,冲刷着残余的污秽。经过简单的烹饪,帕克,被分食了。这种不亚于凌迟与车裂的残暴行径,怎能让人接受,怎能被人原谅!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在于强者的鸿图霸业,而在于人们对于弱者的态度。或许达德利等幸存的三人能够保卒余年,但这漫长的余生还能安然度过吗?道德与良知会让他们饱受舆论谴责,祷告声中,上帝不会对他们救赎。
      最后,我方的结论是,他-们-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雷鸣般的掌声持续不断地响起,全场的情绪被瞬间煽动。激动之余,各个角落纷纷拿起手机,悄悄地捕捉这令人心潮澎湃的一刻。

      “这是一起影响深远的刑事案件,” 顾铭总结道,“它涉及在一场海难后为求生而食人的行为,能否依据海事惯例进行辩护,并最终确立了一个普通法的先例——危急状态无法构成对谋杀指控的合理抗辩。
      其实在审判初期,合议庭发现,无论是基于法律先例,还是基于伦理与道德,在普通法上,根本没有任何针对谋杀指控所涉及的危急状态的辩护理由。所以法庭依法判处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死刑,但建议予以宽赦。最终女王将刑期减至6个月监禁。
      在刑法理论上,有关伦理、道德、正当性与合法性的问题,引起数代法律人展开激烈而深刻的讨论。中国的易床而睡案、洛阳**案,英国的圣克里斯托弗案,美国的霍姆斯案,新加坡的詹姆斯阿契尔案,古希腊学者卡涅阿德斯(Carneades)构想的思想实验‘卡涅阿德斯船板’、美国著名法学家富勒在1949年《哈佛法律评论》中所虚构的洞穴探险者案……这些案件与实验,不断挑战着法理的界限。
      借此,我想告诉大家:法律是一种秩序,是建立在公平正义和人类理性德性基础上的秩序;因此,作为未来的法律人的你们,不仅要用熟练掌握法律逻辑、知识、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有道德感召力、坚守法律信仰。
      最后送上Immanuel Kant的名言与大家共勉——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在潮水般的鼓掌声浪中,人群退席。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0章 Chapter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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