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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春天即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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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天即将结束、夏天仍未来到的时候,朋友的一封信把我带回了多年未回的故乡。
说是信,其实信封里装的是那朋友的结婚请柬。于是带着或多或少的不现实感向公司请了假,搭了最近的火车回到小城。火车道旁的风景千篇一律,无非是愁眉苦脸的行道树排成整齐的行列,偶尔有呆头呆脑的鸟鼓振着翅膀穿梭而过。火车上的一切都和当年离开时一样。无论是没滋没味的三明治还是冰过了以致口舌发麻的啤酒,无论是从空白单调的天空上射下的阳光也好车厢里的挂画也好,都好像被定格在了过去那样,简直像法国绘本里的故事似的,一直以来都活在某种循环中,出入无门。如果能那样做,一定很有意思。
就像以前和他一同消耗着的、轻盈而快活的日子。那样的光景如果能再来一次,一定很有意思。
这么想着的同时,窗外映入了一小片海。
多年前,就是离开故乡的那年,我有过一个恋人。
倒并不是因为“爱情”而成为的恋人,应该说是因为认识了太久、彼此几乎都像了解自己那样了解对方。所以在海水、带咸味的空气以及墙头影影绰绰的阳光的影响下,我们以“或许是恋爱吧”的态度,一起度过了并不见得长的一小段日子。
其实即便是“一小段日子”,也占据了足足三个月、比一个夏天还要长的那么一截时光。比照起在故乡的几年,实在是个可观的比例。
但何以会觉得短暂呢?现在想起来,应归归咎于沿海气候太好,以至于连日子都在那梧桐树影里模糊了界限,抹去了刻度,混沌地溜远了吧。
海水味儿,悄悄的无声的咸味空气。
当然不可能有什么海的味道,印象里车站里最近的海岸线足有三公里之遥。接到像大多数临海城市那样整齐洁净,阳光以一成不变的精确角度照射的路旁低矮的建筑。我拦下蓝色的出租车向司机报出旅馆名字,把胡乱收拾的旅行袋放在脚边。车里的收音机似乎是被象征性地旋到了附近大城市的电台,有天气预报和流行歌曲从里面淌出来。从车窗后向外望去,街道上似乎填充着不均匀的空气。
不均匀的空气。密度不一、重力不一、压强不一的奇异气体。每米都有着不均的温度、光和气味。想来走在里面会有同样奇异的不平衡感。但也许会出奇的圆滑也说不定。
我一直都捉摸不清故乡的一切,包括我那年轻的活泼恋人。昔日的恋人应该也能划进回忆里的故乡一栏,和台风天气、梧桐树、粘腻的热度一起变得越来越浅淡,或以细微而清晰的存在留存于远方。
当时在和恋人交往的时候,每周都会挑出一两个早晨去海边的茶餐厅喝折价咖啡。两人一同坐在靠窗的位置上看咫尺之遥的海、沙滩和上面的人及大狗,吃浇蜂蜜或糖浆的热腾腾的美味薄煎饼,喝味道不见得好的咖啡,互相抱怨着一周来的坏事情。这样说着说着一个上午就过去了。而且因为年轻的缘故,两人相对而坐时心里也没有别的心思,只是想着“又见面了啊”而已。
我是那么喜欢那时的一切:微风,海面上铺散的碎光,咖啡的香气,我们的眼睛和好的不成样子的完整的一天……
在旅馆门口我有拐了个弯走进不远处的成衣店,买了纯白衬衫和有细条纹的米色领带,都是相当正经的式样,想着既然是他的婚礼那无论如何的穿的得体些才行。站在柜台前看带着白手套的店员把它们规规矩矩的放进纸袋,拎着它和旅行袋来到前台登记、领房卡。用房间里的客服叫了腌鲑鱼三明治套餐,趁送餐的间隙洗了个热水澡。卫浴设施无一不散发着过期品的气息。
出来后果然在房门外发现了用保鲜膜包起来的大托盘。那上面除了两份三明治外还有一小份生菜沙拉(配料是紫皮洋葱圈、小块橄榄和湿嗒嗒的乳白沙拉酱)以及一罐啤酒。拿出啤酒时罐身还是冰凉的,逐打开一口气喝干,头却也因为这举动而一跳一跳的疼起来。但啤酒这东西就是要趁凉喝才够味。
吃完这一餐绝不算正经、顶多能填饱肚子的午饭,躺在床上吸了支烟,眼睛打量着对面墙上悬着的装饰画。那上面是一湾海滩,似乎是附近哪里的景色。构图说不上有多高明,但颜色却像是用大明火珐琅上的一样明丽,和记忆里的海湾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就像是那种纪录片式的美化效果,由于太过遥不可及和承载了太多记忆的缘故,导致在日后系统地缅怀它时,往往会极尽所能地将其修缮完整,找出最美丽的一面供自己日思夜想。没有什么人会把糟糕的事反复咀嚼,提到某段时间时首当其冲的是那会儿的喜乐欣悦。这种本能的逃避是所有与“回忆”沾边的事物都美好不似在人间。
这就是回忆应有的样子了:积极、明快、温暖向上。过去应当得轻盈,而不是像“当下”或“未来”似的沉甸甸一包,正正压在心上。在路还长久的情况下,包袱理应越轻越好。
这会儿,也许是那副装饰画的缘故,我再次闻到了比方才真切许多的海水味儿,说是海潮味儿也未尝不可。
日出时缓慢升温的海风,海边礁石上密集的细小贝壳,被冲上海滩的碧绿海藻,白色的塑料沙滩椅以及湿漉漉的沙子。是混合了这一切的海潮味儿。
每年的夏秋两季,故乡都会被大小不等的台风轮番光顾。镇上的人们也都习以为常了似的不甚在意,自然也包括我们两个。
比起台风过境时的风雨大作,台风来之前的高温就不怎么讨人喜欢了。那往往是闷热不堪、无雨无风的难熬日子,连空气都似乎热得快要熔化后四处流淌。那种令人不快的低压天气几乎能把人的五脏六腑统统挤出来。现在想想仍心有余悸。
但我那恋人好像对其情有独钟,尤其喜欢在那样的闷热下午凑过来和我接吻,所以我才觉得即使身为恋人却仍对他捉摸不清。有时在行道树荫里、石砌防波堤下,有时是放着CD唱片的我的房间,常常一点预兆没有的就贴了上来,让我措手不及,只好极被动地一点动作没有。当时的CD可能是Emma,或者其他唱英文的女士。年轻时总觉得她们的声音都差不多。
老实说,这种情况下我都会有些微的不自在,只好直僵僵地坐在那里,紧张地盯着他耳垂上的一小颗痣。那痣是赏心悦目的浅褐色,只有在跑动时才偶尔被他的黑发遮盖。但不知道为什么,那理应显眼的痣却一直只有我一个人注意到了。那痣对其他人来说,就好像海面上的一抹浪花那样毫不起眼。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这问题我直到今天仍百思不得其解。
从鼓囊囊的旅行袋里扯出勉强塞进去的旧牛仔裤和同样旧的白衬衫换上,打算去故乡里转转,好歹算是不怎么正经的短途旅行纪念。身上的衣服显出一种皱巴巴的可怜姿态,好像一个在哪里混吃等死的小推销员,守着满满一包的牙刷、毛巾或成套书籍死掉。
想着那样悲惨的死法,我不仅在逐渐强烈起来的阳光下打了个寒颤。
故乡靠近海的一头有条长长的斜坡,多年前它是水泥的,两边隔着石砌防波堤,防波堤畔栽满梧桐。而如今它似乎被翻修了无数次,路面光洁如新,两旁排列着如墓碑般整齐的灰色混凝土建筑,建筑前是一堵颜色相同的极长的围墙。过去那老防波堤的遗骸像座一本正经的纪念碑那样匍匐在灰围墙的尽头,一九几几至二零几几,老城防波提。这规整冷酷的现代景象令我怀念起了夏天台风来临前的倾泄阳光。
在明亮酷热的阳光下,在不均匀的空气中的我走在施工无可挑剔、不见人影的柏油斜坡上。远比铁轨两旁更乏味更了无生气的景色使
我越来越沮丧。四周静得出奇,阳光蒸烤着路面散发出一股工业味道,热气一波`波的薰上来。车声也好鸟鸣声也好一声都听不见,似乎是被这巨大的火葬场似的区域吞噬了似的消失得无影无踪。颇有遥远沙漠的意味。
所幸近前的一家甜品铺子远比迷航中的灯塔令人振奋地救我于水火。由于平日不太吃甜的,我翻遍目录,也只要了我唯一熟悉的西米露。西米露很快被盛在塑料碗里端了上来,连带着一把零碎的找钱。瞧那些钱脏兮兮的样子,简直像在抱怨我来的太晚,没能使它们早日流通似的。
嗓子发干。脚开始火烧火燎的疼起来,一直疼到了骨子里。
西米露是我和他都很中意的甜品,那会儿人我们还管它叫“冷饮”。那时的西米露,汤水似乎是用牛奶和椰奶调和的,奶香浓郁甜美,西米也发的彻底,有时还能觅到细小的冰屑混杂其间。估计是因为少年时对西米露的评价太高印象太好,以至于现在都会时不时的忆起那醇滑香甜的滋味来。
而现在的西米露——至少我面前这一碗——就差得远了。奶味寡淡稀薄,连西米都比过去小了一圈,还有白色淀粉聚在中间。我不禁失望起来。
回去时没再沿着斜坡原路返回,必须赶紧回旅馆好好洗个澡不成,否则我的腿就得断在故乡。偏偏出租车又少得出奇,哪一项都不是能让人提得起劲来的好事情。终于坐进出租车时,我向司机问了那斜坡的事。
“变成那样已经有好一段日子了,房子倒还新的很。他们往海里倾沙子,又在那上面盖起了楼房,把海挤到了好几公里外,也没见有人住。那种房子谁搬的进去!”那司机打方向盘时从后视镜里瞄了我一眼,“您不知道?离开好久了?”
我点头:“差不多十四年没回来过了吧。”
“十四年,那倒的确是很久。”
“可总觉得刷的一下就过去了。”
回到旅馆后像计划的那样痛痛快快的把那身附着在皮肤上的燥热洗得一干二净,然后周身疲累地倒进雪碧雪白的床铺。如果可以,真不想去参加那个什么劳什子婚礼了。
但没有任何能为自己所接受的理由允许我这么做。所以我还是的打理好自己,穿上新买来的衣服和我那朋友碰杯,顺便称赞几句一旁的新娘。由不由衷无所谓,反正估计满场的甜言蜜语能把那位年轻小姐的耳朵听出茧子来。何况那么多人,也不差我这一句好话。
所以,尽管不能看到那漂亮小姐红着脸对我说谢谢的场景,我也得为那小姐体谅的想一回:累都累死了,就这样吧。
我一天之内第三次坐进出租车直奔酒楼,浆洗过的心衬衫笔挺的撑在身上,和外面那件西服一道令我觉得不安,连领带都系的一丝不苟。直到此时,近的都能看见酒楼外的霓虹灯招牌时我才有了朋友要结婚的真实感,这令我半边身子都像透明了似的轻了下去。口袋里装在红包内的礼金硌得我有些疼。
顺着礼仪小姐的指引,在那个看上去傻乎乎的、由各色玫瑰和粉红气球组成的拱门边上递上礼金,用自己的钢笔在来宾册上签了名。目前为止,我还没有看见我那今天荣升新郎的朋友。尽管烟瘾比以前收敛了许多,但我还是有些想抽烟。
当然我最终还是见到了他,那会儿我刚因为不满那衬衫带给我的拘束而解开了袖扣,这种松垮垮的形象一定没有我想营造的那么好。由于隔得太远的缘故,我们没能说上话。我只是微笑着冲他做了个“去忙吧”的手势,而他也只是站的遥远的冲我笑了一下,然后转身投入了别的事务中去。当我把头靠在墙上时我终于找到了那个很不起眼的禁止吸烟的标志。我侧着头看它,发现朋友穿白西装的样子还蛮
不错。
后来,在婚宴过了大半的时候,他终于端着酒杯来到了我的面前要敬我。那时他的舌头已经频频打着绊子,说不太清楚话了。我连衬衫的扣子都没扣全地举杯,看着他无比干脆的喝了个干净,又自己把酒杯放下坐了回去。
我那朋友的确喝得有些大,神志不清,他似乎把我当成了他的某个同事。在一桌不认识的人的包围下我只有不尴不尬的喝酒,暗暗祈祷明天能在正午十二点前爬起来退房,否则就得多付一天的房钱。我可不保证宿醉后我还能剩下什么和气面孔给人看。
既然没人能陪着说话,我也只好把酒瓶拿过来给自己满上,想那些被美化的往事。
我想日出一刹那时恋人的脸,想他端咖啡给我时手指的动作,想他从我房间里借走的那一摞CD,想他入睡后缩成一团的样子。想刚才朋友过来敬酒时,耳垂上的那颗颜色与当年一样淡色的痣。想他十四年未逝的音容。
我就是不想离开故乡的原因,不想朋友意外后那场不够彻底的失忆。他记得一切,独独忘了当时推开他而自己却差点残废的人。事故的后遗症是从此那人不能长时间站立或走动,而那个人就是我。我就好像被人从游轮上抛下的瓶中信那样与游人越来越远,尽管信上有着那人最重要的一切。
而十四年后我再次见到了他。这样,这个故事也可以多少算完美了吧?结局没有变化,就像故乡街道两侧投射下的一成不变的日光那样了无新意。我几乎要在那样的光线下睡过去。
醒来时我将置身何处呢?
醒来时我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