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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见钟情 ...
小六说过,想要留下一匹野马喂一点点草是不够的,还不如趁着喂马的时间去种一片草原。
而小六想要留下的是一只蝴蝶,所以他需要种很多花。
小六再次打电话给我的时候他已经在加拿大了,隔着浅田市将近一万公里,彼此的心却还是那么近。
我问小六为什么去加拿大,他说,我的蝴蝶飞来这里了呀。我说,你真是犯贱啊,何必在一棵树上吊死。
小六喜欢的女孩叫叶知秋。是学商品花卉专业的,了解并且喜欢绝大部分花。
其实小六和叶知秋只见过几次面,并不了解多少。我一直劝他放弃,他却说:爱情本就是一眼的事,我觉得她就是我的爱情。
小六是相信一见钟情的,可他的钟情演变成的是单恋。
小六第一次遇见叶知秋的时候是在学校的湖边。叶知秋因为摘一株课本上的花不慎落水,经过的小六把她救了上来。当小六第一眼看到她的时候,小六觉得自己的爱情来了。
叶知秋上岸后第一件事并不是整理自己,而是手中的书本,每一页都是一朵花,每一页都是满满的笔记,用途、习性、商业价值。
小六问她,这里面有多少种花。她说,大概有一千种吧,草本木本的都有。
小六对她说自己也喜欢花,可是常养常死,如果可以的话希望叶知秋传授一点经验,于是两个人结识成了朋友。
其实后来我才知道,小六是有轻微的花粉过敏的,他养的花,其实都是在为他的一见钟情播种。
我和小六在电话里聊了很久,我并没有跟他说欧小的事,他会觉得荒唐可笑。只说我在一家咖啡馆里,老板人很好。
“你的一见钟情是苦是甜?”我问小六。
“结果会是甜的”小六回答。
电话里,小六说到:“有一次我跟叶知秋聊天。聊到爱情的时候,她说如果有个人能把她笔记里的花全部种成一个花园,那么可能她会爱上这个人”
所以小六曾问叶知秋“如果我能种出你笔记里的所有花,那你是不是也会爱上我?”
叶知秋笑了,她说“未尝不可”
叶知秋以为只是一句玩笑话,怎料小六却当成了一种约定。后来小六借口又养死了花为由,借来了叶知秋的笔记,小六疯狂的把所有的花名抄了下来,然后开始一株一株的种在院子里。他小心翼翼的浇灌着每一朵花,就像在浇灌他的爱情。他认为,所有的花成熟的时候,就是他的爱情成熟的时候。
爱情是需要浇灌的,但往往会被淹死。小六的爱情好像一直在抽枝发芽,却迟迟不肯开花结果。
小六和叶知秋仅仅见了五次面后,叶知秋就转到了别的学校。走之前,小六送了她一盆花,满天星。
叶知秋笑着说,谢谢你把我当朋友,希望我们的友谊就和这满天星一样纯洁。小六也腼腆的笑着附和。
叶知秋走了。她不知道小六送的满天星含义并不是纯洁的友谊,而是思念。她也不知道小六送她花时,口罩里因为花粉过敏肿得跟香肠似的嘴巴。
叶知秋是魔鬼,在小六的世界里卷起了狂风。
叶知秋转学后,小六依旧在继续种花。死了又种死了又种,当他的第五百珠花顺利的活下来的时候,他说要请我吃饭,庆祝他的爱情养活了一半了。
那天他喝了很多酒,一直跟我说着他的花,他说:“洛锦啊,我的花成活率好低啊,四千多颗种子才活了着五百珠。”
我嘲笑着回答他:“是啊,你的爱情成活率真低啊,一万颗种子也许才能种得出一千朵花,所以你还是放弃吧,十分之一的成活率,你的爱情看来注定是要夭折的。”
“滚,别给老子瞎说。”他佯怒着说到,踉跄的起身去洗手间。
最后我在厕所里看到他时,他正抱着马桶喊着叶知秋的名字。
那之后有一次,小六红着眼找到我。他说他的花死了好多,急得手足无措,眼泪哗哗的就留下来了。原来只是换季凋谢了而已。
他的爱情是长在悬崖边上的,一个不小心就会万劫不复,所以他时刻都在紧张。
小六用了两年时间养活了所有的花,这两年陪伴他的,都是对爱情的期待。
他打电话给叶知秋,说要给她一个惊喜。千盼万盼,在毕业的那天她回来了。小六拉着她来到为她种的花园,小六说:“这里有一千种花,分别有海棠、风信子、紫罗兰……”
每一种花名都对应着叶知秋当初那本笔记里的顺序。两年了,背熟这本笔记的不止叶知秋一个,还有一个情痴。
小六对叶知秋说:“现在你能爱我吗?我种出了你笔记里所有的花。”
“有那种冲动,不过对不起。”
“为什么?”小六的心沉了下去。
“浪费两年时光赌一个不确定的结果,你并不是一个稳重成熟的人。”叶知秋虽有感动,但始终没有爱,一点点也没有。
“你的一见钟情是苦是甜?”我又问。
“结果会是甜的。”小六依旧这样回答。
电话里小六说在魁北克看见了行歌,她还在流浪的旅途中,过得不算很好,但至少我行我素,不必牵动任何人的悲喜。
许多人都想有一场远行的流浪,能走多远有多远,不用费心自己的前程。但流浪是需要资本的,普通人没有。行歌不同,她的前途是可以不用自己构建的,家财万贯的她有挥霍青春的资本。
“八七年出生,如今26岁了。”这是行歌四年前说的,说完她就去买了一张林宥嘉演唱会的门票。
20岁的行歌,爱音乐、爱孤独,但最爱的是林宥嘉。她总能在林宥嘉的每一句歌词里找到共鸣。她说,也许她是Yoga Lin遗失的影子,她要去找回她的躯体。
她会用笔在纸上写满林宥嘉的歌词。
“全场观众都离席,剩下我还在原地觅。”
“我没有说谎,我何必说谎,他带你来,说渴望的有可能有希望”
“当爱情少了耳朵,只剩眼睛,就变得你只相信你看到的。我努力越解释,你越流泪激动,该怎么说,没死不代表活着。”
行歌20岁的世界装满了林宥嘉,在容不下任何人,所以我被她判定出局了。
18岁到20岁,行歌是属于我的。或者说,我是她掷馒头选中的。
中二病十足的行歌进入大学的第一天,在食堂里大喊到:“本小姐如今18岁了,我要谈恋爱!把那些死在课本里的青春都补回来。现在,本小姐闭上眼扔馒头,扔到谁谁就荣获本小姐的芳心!”
而我是那个不幸被砸中的彩蛋。她跑过来对着我说:“就你了,你来做我男朋友。”
“我不缺女朋友。”我对这个疯疯癫癫的少女没有一点意思。
“我说你却了,你就缺了,拒绝本小姐,你胆子太大了!”她睁大眼睛盯着我说。
“好啊!给睡吗?”我有些怒气的调侃到。
“给,给啊。怎,怎么不给!”她昂着头吞吞吐吐地说道。我伸手拉着她,说现在就去开房。
她慌忙的甩开我的手跑掉了,一边跑还一边回头骂到“你神经病啊!你见过哪儿有人第一次相亲就开房,连名字都不问的。”
“我叫洛锦,下次见面你可就跑不掉了。”我调侃着笑到。
望着跑远的身影,我能看见这个神经大条的女生走路带起的风,卷起了十月的骄阳,映射到我的眼里。
第二次碰到行歌这个神经病丫头,是在小区里,她是和我住一个小区。我想趁着还没被她看到离开。可魔音接着就传来,让我浑身一颤。
她大喊一声:“洛锦!哇,想不到你这么心急想见到我啊,都找到我们小区里来了。”
我说住这个小区,她问我是不是一个人住。我点点头。她突然又大叫“我也是一个人住的,干脆搬到你家去算了,一个人太无聊了,顺便还可以培养培养感情。”
结果她就真的把东西搬了过来。一副老气横秋的说“爱情啊,是可以培养的嘛,像我爸妈因为家族利益在一起的,如今不是一样相亲相爱。你们这些年轻人啊,把爱情都想得太具有幻想色彩了,爱得太累,不好、不好。”
于是乎她便没皮没脸的把行李搬进了屋子。行歌的东西很少,吉他、架子鼓等。都是一些乐器,她热爱音乐。她说,可以从来没人能引起她的共鸣。
就这样我白白的捡来一个“女朋友”。
行歌很爱吉他。我说女生适合钢琴,她说钢琴太软,会磨平她对待音乐的激情。她总会在睡不着的夜晚强行把我从床上拉起来听她弹吉他,用她满富磁性的嗓音唱歌。她总说,在夜晚睡不着的时候能想到音乐的人,都是孤独的。
有一次行歌在半夜爬进我的被窝,把我吓一跳。
我说“现在的女生都这么开放么,你就不怕我对你动手动脚的?”
“你不怕变成血人可以试试!”她有气无力的回答,双手捂着肚子,蜷缩着靠着我睡了。
后来知道行歌每个月那几天都会痛经,痛的厉害。她是肚子痛会很粘人的女生,以前她有只很大的玩具熊,每次都会抱着大熊睡觉,可上大学搬来这里的时候弄掉了。
她也会很不客气的要求我抱着她哄她睡觉。她说,有体温的东西才能让她有安全感,能让她安心入睡。
行歌家里很富裕,她的生活可以无忧无虑。可她从小便是自己睡一张冰冷的大床,一个人住在偌大的屋子里,自己吃东西、看电视、睡觉,开心了没人分享,难过了没人倾听。
直到她接触到了音乐。最开始是钢琴,她讨厌钢琴在夜晚刺耳的声音,在空旷的夜里,声音会被无限放大。忧郁的琴声,会让她在夜里更加难以入眠。
吉他,架子鼓这类的乐器能让她兴奋,弹到精疲力尽,她才能安心入睡。
行歌十九岁生日的时候,她开心的在我面前手舞足蹈,她说她找到了同她一样的声音了。
她拿出两张林宥嘉的演唱会门票--《感官世界》,是最靠近舞台的VIP位子,记得那天行歌在舞台下边哭边笑,她说那些歌词好像就是为她写的一样。
她说她和林宥嘉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她清楚的看到了林宥嘉的眼睛,里面装的是和她在夜里时同样的孤独。
之后,林宥嘉在行歌的世界如洪水般横行无阻,冲进了她的心里。她去买很多林宥嘉的唱片海报,一切与之有关的她都买,她的房间里到处都是林宥嘉。
夜里她睡不着的时候,不在如以前一样把我叫醒,而是听着Yoga Lin独有的嗓音,带着笑容进入梦中。
“林宥嘉宣布退出歌坛,不在以艺人……”电台里这般说到。行歌楞住了,她刚找到的精神食粮就要断了?她哭出了声,20岁的生日林宥嘉再次带给了她惊喜。
我只能尽力的安慰她“以前不是也没什么吗,大不了我继续陪你失眠就醒了。”
行歌笑着,步伐踉跄的跑开,发出抽泣的声音。林宥嘉才是她的依赖,而我只是他的玩具熊而已。
我这个莫名其妙得来的女朋友,莫名其妙的没了。
她离开的时候对我说:“长时间培养出来的,那是亲情,爱情是从天而降的,如同我遇到林宥嘉一样。”
行歌还说,她是没有爱情可言的,她的确爱过我,就如同爱陪了她十几年的玩具熊一样。她和她的母亲一样,最终会因为家族的利益嫁给一个自己不喜欢的人。
她说要成为和林宥嘉一样惊艳的歌手,某一天现在舞台上,对着全世界呼喊林宥嘉的名字,对他说:我是你的影子。
行歌在二十五岁就必须要为了为了家族出嫁,只有五年的时间。但她说,五年,足够让一个人惊艳全世界了。
她说想去加拿大,去魁北克,她总感觉哪儿有东西在吸引她。我说,再见。她说,嗯。
如今四年过去了。我想,再过一年,行歌就要结婚了,嫁给她不爱的人。当初时常还会时常出现在我梦里的中二病女孩,身影早已模糊。我曾想过做她一辈子的玩具熊,为她顶天立地。
可她说,那是亲情是依赖,不是爱情。
小六和行歌是相信一见钟情的,可惜,我不是。
很少人会相信一见钟情,所以那些相信的人都是执着的人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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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一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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