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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一.长孙皇后(8)制定与执行规则 现代管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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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管理学认为,一个管理者最高明的体现,是制定规则;最好的管理方法,是执行规则。
或许是天性对于人性的敏感与理解,长孙恰如其分地都做到了——
A.撰写《女则》:虽然此书是太宗于她死后的贞观十年雕版印刷出的,并不一定是具体针对秦府或者皇宫里各位女性的立身规则,但是起码证明在这位女子身上,高超的管理天赋已经让她模糊认识到规则的重要性——从《女则》的条条框框里,我们可以想见当年在管理秦府、与后宫时,这位王妃/皇后必是立下规矩。
“后尝撰古妇人善事,勒成十卷,名曰《女则》,自为之序。”《旧唐书》
B.以身作则:
历代以来,外戚专权都是王朝们的顽疾,这是因为一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家天下”的体制让皇帝更信任有血亲关系的外戚而不是毫无关联的外官;二来很多妃嫔争宠其实也并非仅仅为了自身利益,宗法意识的笼罩下她们更多在家族荣辱上寄托价值;第三个就是往往权力交替间是由太后掌权的,深居内宫的她们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家里人。
但是无论怎样盛极一时,他们的下场都很惨,吕后死后,刘家杀尽诸吕,邓绥交权,家族也随着灭亡,霍光亦是盛极一时,到头来还是满门抄斩——在一个封建专制的体制下,皇权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权高盖主的行为,都会落得灭亡的下场。
结果大家都明白(邓太后掌权的时候,虽然不得不利用外戚,对自己家人训诫就很严),可是明白归明白,人性的软弱处就在这里,眼见“鲜花簇锦,烈火烹油”,谁忍得住不去享受?——长孙就可以。
哥哥长孙无忌,文武双全,是丈夫的至交,并且辅佐天下、功勋卓越,本该身居高位,可是就是因为是自己的兄长,她三番四次请求李世民避嫌:“妾既然已托身皇宫,位极至尊,实在不愿意兄弟再布列朝廷,以成一家之象,汉代吕后之行可作前车之鉴。万望圣明,不要以妾兄为宰相!”李世民不想听,她就暗地里嘱咐哥哥,让他主动辞位,无忌只好坚决请辞,最后世民只好给哥哥安排了个开府仪同三司的闲职,她才答应。
时后兄无忌,夙与太宗为布衣之交,又以佐命元勋,委以腹心,出入卧内,将任之朝政。后固言不可,每乘间奏曰:“妾既托身紫宫,尊贵已极,实不愿兄弟子侄布列朝廷。汉之吕、霍可为切骨之诫,特愿圣朝勿以妾兄为宰执。”太宗不听,竟用无忌为左武候大将军、吏部尚书、右仆射。后又密遣无忌苦求逊职,太宗不获已而许焉,改授开府仪同三司,后意乃怿。(《旧唐书》)
在这个世界上,拒绝诱惑是一件很难的事情,眼下富贵在即,有权利享受却固执地去拒绝,总归是件很强很考验的事情,但是长孙做到了。她了解自己的哥哥,权力可以吃人,在那种皇权至上的统治之下,她很清醒地知道,个人家族的膨胀就是子孙不保的起点(很可惜最后应了她的预想,她的儿子灭了她的母族),但是,如果长孙直到这里止步,她也只是历史上一个普通的贤后——长孙之所以成为长孙,是因为还有别的,而那个东西,才让她站到了历史的峰顶。
C.灵活执规:史书上没有记录她如何执行宫规,赏罚并用,却在叙述她贤德的时候,举了个很有意思的例子:
“上或以非罪谴怒宫人,后亦阳怒,请自推鞫,因命囚系,俟上怒息,徐为申理,”《旧唐书》
李世民发邪火(在上位的人就有冤枉你的权力),谴怒下人——这显然是制定规则的人在违反规则,可是长孙并没立刻阻止,也装作发怒,等皇帝火消了,再慢慢为这个人翻案。“由是宫壶之中,刑无枉滥”。(《旧唐书》)
在这个例子里,史官们看到的是她的仁慈贤德,笔者却看出了她的智慧和灵性——她和丈夫都是规则的制定者,如果制定者违反了规则,而自己作为主导者的副手,该怎么做呢——不是当面阻止(她了解李世民,男人的面子很重要,皇帝男人的面子更重要),而是佯装也发怒,最后等主导者火消了,再去巧妙地执行了规则,进而维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