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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4.卓文君(1)算是那场浪漫私奔的前言 后来突然想 ...


  •   我意识到我必须写了,在这之前我已经找了无数借口,花费了无数唾沫,甚至消费了整整五十银子(心疼ing~~)——只是为了下载资料,我以为,我会喜欢文君的。

      可惜我错了,当我重新开始正视这段千古私奔的时候,我是多么多么艰难地喜欢不起来,就象当年看《安娜 • 卡列宁娜》一样,所谓人性的解放,所谓自由平等,在我等俗辈眼里不过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借口:爱情,多少罪恶借汝之名?!

      那是一场备受瞩目而不纯粹的私奔,而已。

      可奇怪的是,后世没有忘却却代代纪恋着这份浪漫——它是《史记》少有的传奇文字,是后代文人眼里的意淫对象,是道学家们痛斥笔伐的箭靶,甚至到现在,百家讲坛里王立群教授还在重述着这个故事——关于一个男人劫财劫色的阴谋。

      突然想起了芙蓉姐姐,据说美国最有名的歌星不是唱歌最好的,而是一名唱歌最差的,因为没有人给他录制,他自己录制了极其难听的歌声并且自己发行了出去,后来他的作品却成了最畅销的流行歌曲——因为听众们从他身上找到的不是模仿的榜样,而是自信。芙蓉姐姐亦然,她的流行起源于一场蓄意的炒作,却作为草根真正流传了出去,因为看惯了模特美女们的粉丝们需要自信,因为他们在芙蓉身上找到了他们那种叫做自信的东西。

      同理,无数后人在这场私奔里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

      道学家们找到了心理的宣泄和安慰,批评淫奔是在表明自己的道德纯洁;风流文人在这里找到了行为的理由,赞赏私奔是希望贵族小姐们跟着文君们好好学习,到时候他们可以免费才色兼得;色狼们从这里得到了智慧的启示,原来男人解决生计问题可以这么做——把富商的女儿弄到手,下辈子就不愁吃穿了——还免了吃软饭的罪名;爱情捍卫者们看到轰轰烈烈的崇高伟大高尚自由——往后以爱情的名义干一切吧!

      只有我,不断困惑着,挣扎着,按照道理我应该喜欢文君的,按照常理我是应该理解这场私奔的,以爱情与自由的名义,不是吗?

      不是,我现在也没有想明白不喜欢的理由,到底也没有理解这场轰轰烈烈的私奔,这场风花雪月的浪漫传奇,——年纪大了,知道萨特所说的“他人既是地狱”,也明白这个世界上,有些人注定跟你是不同的,以为是平和了的,可是为什么却拒绝这样一个很容易得女性欢心的故事?

      后来突然想,也许写作本身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因此动笔,希望这个故事讲完的时候,这场挣扎有一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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