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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第四十六章 现在熟了 ...

  •   “刘莉呢,墨哥呢,他们是有什么事情吗?”我的心猛地缩紧了,我知道自己根本不敢看他的眼睛,只能一味的岔开话题。
      “恩,有事,我们走吧,再不走晚上就赶不回来参加排练了。”他回答得很淡定,然后也没有容我回答他,就迈步向前走了。
      我愣了几秒钟,虽然我也不确定其他人是否真的有事情,虽然我到底愿不愿意,自己都不清楚,但是还是不由自主的跟了上去。
      和上次一样,为了去到市里我们转了无数趟车。刚开始因为没有其他人在场,总让我觉得有些拘束,方晨夕倒是有一搭没一搭的同我说起了他的高中时代,那所学校在我们将要去的目的地附近,他的家也是因为离高中学校近才搬到那里的,而从他口中描绘的成都和我生活的地方,确实大有不同,这里集中了四川最先进的生产力,而在这里长大的孩童,比之我来说,物质享受得更早,眼界也更高。
      中途有一段我走了一下神,回想起自己的小时候,我的家还在Z市下面的一个镇里,初中的某一天,和最好的朋友一起散步,我们坐在一个矮山坡的崖边,那天漫山的野菊花开始绽放,夕阳刚要从天边坠落,晚风中弥漫着花香,我们感叹着长大后一定要走出这里,去到大城市,于是成都这座省会就成了我们的目标。
      我同方晨夕说起了这段往事,他看着我的的眼睛突然泛起了光,“我想去你说的那个地方看看,想闻闻野菊花的香味,一定很美好。”
      “我也很喜欢那个地方,可以漫山遍野到处跑,”看得出来他对于我的故乡很神往,我不禁有了些骄傲的情绪。
      “漫山遍野到处跑?原来你是这样的性格,平时真看不出来。”
      “什么性格?”我瞪大了眼睛盯着他,看他要准备怎么描述我。
      “不说话的时候给人挺老成的感觉,其实原本该是很活泼的性格吧!”方晨夕一副把我看穿了的表情,对我抬了抬他的眉毛。
      “方主席,我是这么分裂的一个人吗,我只是和不熟的人,显得比较沉默,熟了就对了。”
      “难道我们不熟吗,我也是刚才才恍然大悟的,对了,你可以叫我夕哥,别整的这么生分。”说这话的时候,他收起了之前的嬉皮笑脸。
      “现在熟了!”

      到音乐学院的时候已是中午,方晨夕和我商量要先吃饭,问我有什么想法没有,我摇摇头,表示自己没有想法,随便吃点吧。
      于是方晨夕随便的给我指了指街对面的一家餐厅,我一看名字“豪客来”。虽然没有吃过,但是我听过,是一家牛排店,我慌忙摇了摇手,“听说这个贵,我们找家面馆就吃了。”
      “你说的随便得嘛,这个就是随便找的,走吧,”他扯了一下我的胳膊,拽着我的衣服进了店里,服务员迎过来带我们到了一个两人的位置,坐了下来。
      服务员给了两本菜单,方晨夕和我一人一本,我盯着菜单里面花花绿绿的图片,有些局促了。
      “我第一次吃牛排,不知道该怎么点,”我用一半菜单挡着脸,小声的问对面的方晨夕。
      “没事,我帮你点。”
      “你看这个菲力牛排,就比较嫩,旁边这一种是中间有一根肋骨的,切起来比较麻烦,”方晨夕指着菜单上的图片,非常娴熟的给我介绍每个套餐,随后他征求了我的意见,点好了餐。
      “这两个空碗是装水果沙拉的,在那边的吧台,但是只能装一碗,所以你要知道怎么样才能装的越多。我读高中的时候,和朋友一起研究过,你要把薄的形状大的铺在下面,上面才可以堆很高,你要不去试试,很有趣的游戏!”方晨夕绘声绘色的给我讲着如何装水果,鼓励我去试试。
      我第一次进这种店,有点手脚放不开的感觉,但是看他描绘得绘声绘色的,确实很有意思,所以当我端着满满的一碗水果沙拉回来时,方晨夕悄悄的对着我竖起大拇指。
      我真的挺高兴的,有哪个女孩是不喜欢表扬的呢?
      “你左手拿叉子,右手拿刀,这样切,切小块一些,”等到上了菜,方晨夕耐心的教我用刀叉,中途还给我切了他自己的,让我尝尝。
      这是一家装修得田园风的牛排店,但是却让我想起了家乡的田野,想起了弥漫着花香的晨昏,想起了我说过的要出去闯世界,此时坐在我对面的方晨夕,在某一瞬间很神奇般的把那个世界带到了我的面前。
      一顿有着奇妙经历的午饭结束后,方晨夕轻车熟路的带着我又来到了那条租演出服的街道,工作时候的他显得认真而又决断。在这条街的尽头,有家租衣店,胖胖的老板娘坐在门口,她看见我们过去,忙起来招呼,询问我们需要什么。
      方晨夕大概给她描述了一下我们表演的风格,有多少演员参加,需要些什么样子的演出服,而我就直接进店里慢慢看着各类服装。
      “呀!”一坨胖乎乎白色的肉球趴地一声扑到我腿上,我被吓了一跳。
      方晨夕闻声,赶紧走了进来,发现我正蹲在地上,抚摸着地上趴着的一条白色的巴吉度犬,由于长得过于肥胖,它趴下的样子,就像一只胖海豹。
      “好胖的狗,”方晨夕忍俊不禁。
      “它叫铃铛,这条街都知道它,因为长得太胖了。”胖胖的老板娘也跟着走进来,她的脚有些跛。
      铃铛看着主人进来,随即困难的站起来,摇晃着小尾巴,粗壮的四个小短腿总觉得无法支撑它宽厚的身材。
      “它有多重?”我仍旧蹲在铃铛面前,摸着它的头。
      “七十斤!”胖主人边说边笑。
      “天啦,你也太重了吧!”我惊讶的一塌糊涂。
      铃铛闻声激动起来,为了表达高兴,它抬起两只前爪啪的一声搭在我膝盖上,我被这突如其来的力量直接推坐到在地,怎么也起不来。
      方晨夕已经笑得合不拢嘴,他赶忙走过来扶起我,铃铛顺势不好意思的溜走了。
      虽然这是一个插曲,但是我们和老板娘也成功的做了生意。
      走出那家店的时候,方晨夕眼中带着一些意外的神情,“你也喜欢狗?”
      “喜欢!”我还有些舍不得铃铛,回头望了望那家店,还想找它的肥胖身影。
      “我初中的时候家里养了只马尔济斯犬,叫小花,我妈取的名字,它和我一起长大,后来不到十岁就病死了,”听得出来方晨夕语气里带着遗憾。
      “只要它活着的时候你对它好,也就足够了。”我听出了他语气里的遗憾,忙安慰着他。
      “我钱包里有它的照片,改天给你看,长得非常可爱,现在不说这些了,我们慢慢的回学校吧!”。
      冬日的白天总是很短暂,回到学校的时候,天光已暗,我同他在学校侧门那里告别,“等等,我有东西给你。”
      然后他从包里掏出了一个粉色的棒棒糖,是只透明的卡通小狗,他递给了我,“这是补给你的。”
      “什么时候买的?”我回忆了一下整个过程,似乎都没有见他买过东西。
      “你中途去试服装的时候买的,揣好了,别给别人,自己吃。”说完,他面对着我退了两步,微笑着同我挥手。
      回家的路上,我觉得步子有种不自觉的轻盈,其实白天的事情还未过去多久,但是总是去想当时的场景,嘴角总是往上扬,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了家门口,我突然想起了棒棒糖,于是直接塞进了包里,推门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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