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一下明朝的军事制度:
明朝的军队的基层组织分为卫、所两级,叫做“卫所制度”。大致五千六百人为一卫,称为卫指挥使司,卫的长官是指挥使(正三品)。一卫辖有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设千户一人(正五品)。千户所辖有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一百一十二人,设百户一人(正六品)。百户所辖有总旗二,小旗十。约五十人为一总旗,一个总旗领五个小旗,约十人为一小旗。卫、所遍布全国各地,自京师至府、县皆有卫、所。卫隶属于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统计,全国卫、所兵数有一百二十余万。永乐以后,卫、所兵数达到二百七十余万。
火铳的简单情况:
火铳的创制是中国元代兵器制造的重要成果,它是依据南宋火枪尤其是突火枪的发射原理制成的。现存的元文宗至顺三年(公元1332年)所制、安放在架上发射的盏口铳,元惠宗至正十一年(公元1351年)研制的手铳,分别是当时所制大型火铳和手铳的代表性制品。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出土实物。它们在构造上基本相同,都由前膛、药室和尾銎构成。同火枪相比,火铳的使用寿命长,发射威力大,是元军和元末农民起义军使用的利器。明王朝建立后,由军器局和兵仗局专造碗口铳(和盏口铳类似)和手铳。铳身都刻有铭文,主要内容有造铳地点、单位、监造官员的职务和姓名、造铳的军匠和民匠的姓名、用铳卫所的名称、使用火铳的教师和习学军人的姓名、火铳的重量和造铳年月等,基本上反映了火铳制造和使用的情况。从明成祖永乐年间(公元1403年到1424年)起,火铳得到了长足的发晨,增加了品种和数量,改进了结构,提高了质量。
各位,不好意思,最近确实有点懒,尽量保证两到三天一更,不挖坑是偶的原则。十分感激大家支持偶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