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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节:一起棘手的坟山纠纷 那是96年 ...

  •   那是96年6月,有群众反映荒亭坳村的某村民错砍了我们斜坡村吊堂坡集体坟山周围的风水林木。蒲老歪叫我抽空带上几个年长的村民一同前去处理。
      作为搭档,与蒲老歪相处了近一年来,我对他这位斜坡村的“土皇帝”有了真正的了解。撇开他专权跋扈唯利是图的本性不说,对我的态度一直十分冷淡,对我的工作要求却一直十分苛刻。总之他的原则和目的就是要打压我,让我对他惟命是从。因此,有利可图的差事他是不会交给我去干的,只有那些棘手的麻烦事他才推给我去处理。对此,虽然我颇有微辞,但为了维护党的权威以及领导班子的团结,我也只有敢怒不敢言的份。
      还必须交待一点,在村委会职务分工时,蒲老歪把麻烦事最多的调解主任分给了我,这自然又给他增添了一条随便支使我的理由。
      话题还是回到吊堂坡的坟山纠纷事件上来。
      经验告诉我,从蒲老歪安排我工作时那看似轻松的表情里我可以预感到这又是一件棘手的纠纷。
      事实也证实了我的猜测。我们很快查清了这件事的真相。事件看似简单却很棘手:荒亭坳村一村民把与我们斜坡村吊堂坡坟山相连的一块自留山的松木卖给了外地一家木材商,结果木材商把位于坟山边缘的四棵松木给砍伐了。
      在我看来,这起纠纷的麻烦之处不是坟山与自留山之间的界限不清难以调解,而是与我们发生纠纷的那位荒亭坳村的村民竟然是水英的亲叔叔,这使得我在处理纠纷时难免有所顾忌。
      我意识到了这起纠纷的复杂性。于是我萌生了以避嫌为由把这件棘手的纠纷推脱给蒲老歪去处理的想法。但我很快就打消了这种念头。考虑到之前蒲老歪在工作上对我的不信任甚至百般刁难,如果我把这件原本就属于我工作职责之内的事推给他去处理,那一定会加剧他对我工作能力的质疑,成为他关键时候为难我的把柄。这样一来,在我最关键的入党问题上,他一定又会站出来提出非议。再说,我与水英也还算不上正式男女朋友关系,蒲老歪也不会轻易就接受我的避嫌理由,除非他觉得调解这起纠纷时有油水可捞。
      我把我的想法说给了水英和杨老师听。杨老师取笑道:“村长大人,这次被难住了吧?若想日后抱得美人归,就不能先把她的家人给得罪了啊!”
      水英没有心情开玩笑。她稍加沉思后认真地对我说:“你有这样的顾虑说明你对我好。但你如今是在处理公事,不能把过多的个人情感添加进去。只要公正地处理,没有人会怪你。相信你能秉公处理好的。”
      水英的话,使我放下了心头的包袱。
      几天后,我带上几个对吊堂坡坟山边界比较熟悉的村民来到当事人——水英的叔叔家,在提请他出示自己的自留山证供我们参考之后,邀约他一起去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由于水英叔叔的自留山证上对山界的描述只有模棱两可的“左边以坟山为界”一句,而我们斜坡村的这块祖坟又没有任何文字记载,坟山的大致范围完全靠几代人之间的口传相授,这无形间给山界的确定增添了难度。尽管这样,孰是孰非还是比较明晰的:既然界线模糊,而这四棵松树又非上百年树龄的风水林,拥有上级林业部门颁发的山林证的水英叔叔有更充足的理由享有这几棵位于坟山边缘的松木,毕竟,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斜坡村的这块祖坟都在水英叔叔的自留山管辖范围之内。但问题的关键是他面对的是整个斜坡村五百多个只讲歪理不讲道理的蒲姓苗家人,如果这事不早点处理得让斜坡村人都口服心服,那水英叔叔的麻烦也不小,因为说不定哪天还会有人找借口前来无理取闹。
      虑及这些,我感到了左右为难。不知该如何找个突破口把这事作个妥当的了结——既要做到公平合理,又要照顾到村民的意见和情绪,当然也不能因为故意刁难而让原本就属于在理方的水英叔叔难堪。
      没想到水英叔叔比我想象的要通情达理得多。他主动提出了一个相当合理得解决方案:虽然从法理上讲这四棵松树在他家的自留山界之内,但毕竟位于我们斜坡村的祖坟边缘,考虑到我们当地人的乡俗民约,他应该在征得我们斜坡村蒲家族人的同意之后才能出卖给木材商。鉴于此,他表示愿意按照这四棵松木的市场价给予我们现金赔偿。同时,由于这起纠纷是因他个人的考虑不周引起的,造成了前去找他评理的这几位村民耽误了自家的农活,因此,为了表达自己的歉意,他还愿意主动支付这几位村民一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显然,水英叔叔对这起纠纷的认识比我的理解还要深刻许多:虽然自己有道理,但毕竟众怒难违,胳膊终究是扭不过大腿的,到头来还是有理扯不清。于是宁愿自己吃点闷亏,只求早点把这件麻烦事了断平息。
      水英叔叔既是在替自己解了围,也是在帮我找了个好台阶。想想这原本就是一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大可小的事情,现在又难得水英叔叔有这么好的认错态度和合理的和解建议,我当然感到窃喜。
      我认为水英叔叔的建议是可以接收的。
      与我同行的几位长辈村民也都私下认为道理并不完全在我们这一方。现在既然水英叔叔这样通情达理,主动认错并同意赔偿,我们也不应该再无理纠缠下去。
      就这样,按照水英叔叔提出的方案,我们与他达成了和解。我以斜坡村村委会的名义收下120元赔偿金。当然,与我同行的几位长辈村民也如愿地拿到了水英叔叔支付给他们的每人15元的误工补贴。
      回村之后,我及时把这起纠纷的处理结果向蒲老歪做了汇报,他并无任何异议。
      倒是我把事情的处理情况讲给了水英听。水英喃喃地说了一句:“这样处理行吗?”事后水英说出了自己的顾虑:按理说这是涉及到两个村之间的纠纷,没有他们荒亭坳村委会的领导参加调解,他叔叔就这么慷慨地支付了赔偿,这样的处理是否显得有些草率?另外还有一点水英觉得不太妥当的是?既然是一起因双方异议而引起的纠纷,她叔叔凭什么要支付那几个跟我一同前去评理的村民的工资?
      最初,我把水英的意思理解为:她不认为她叔叔有错,不该由我出面如此样较真让她叔叔赔礼道歉。后来在水英的提醒下才意识到自己的整个处理过程确实十分草率,好多欠考虑的地方值得商榷,其中最失策的一点就是不该让水英的叔叔支付给那几个村民误工补贴。水英的顾虑不是空穴来风:现在跟着我去的只是几个村民,水英叔叔当然愿意以支付给他们工钱的方式来换取事件的平息。但假若跟着我去的是二十个,或者五十个,甚至上百个村民,她叔叔还愿意及还支付得起这份工钱吗?毕竟这起纠纷的当事人不仅仅局限于这几位村民而是整个斜坡村人。水英叔叔支付了工钱给前去评理的村民,就证明他是亏理方。当其他村民得知前去兴师问罪有好处可拿,谁又敢保证没有不服气的村民也想跟着去凑个热闹捞点好处呢?如果其他的村民哪天真的也找上门来兴师问罪,水英的叔叔又该不该支付工钱给他们呢?
      显然,水英这个貌美如花的女孩比我这个自以为才高八斗的村主任显得更有头脑和主张。
      她的分析把我惊得直冒冷汗。
      毕竟在我们这个家族势力至上的少数名族地区,许多传统的民俗乡规在人们眼中往往比某些法律层面的东西更具约束力。如果哪一天真的有人找个相类似的借口去水英叔叔家找茬,那最尴尬的人无疑是我这个负责调解此纠纷的村主任。但事已至此,已经没有好的补救方法了。我不可能单方撕毁当初的调解协议,更不可能去逼着那几个年长的村民把钱退给水英的叔叔,。我只得默默祈祷上天保佑不要有那样难堪的一幕出现。
      我在焦虑中度过了一天又一天,十天过去了,一个月过去了,一切都风平浪静,我心头的石头慢慢落了下来。很快三个月过去了,紧接着半年过去了……我也渐渐淡忘了此事。
      谁也想不到,就在我早已把此事抛在脑后的这个时候,蒲老歪竟然在新年的第一次全村党员干部会议上重新提及了此事,并以此作为利刃突然向我发难。
      显然,蒲老歪是在蓄意报复。
      我不愿去想象假若当初水英在遭受蒲小幺欺辱时逆来顺受;假若之后给蒲老歪一个“面子”不去告发蒲小幺,他还会不会抓住吊堂坡祖坟纠纷这丁点儿陈年旧事来向我发难?
      假若永远是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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