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8、树妖 口爱的鸣鸣 ...

  •   第七章
      树妖

      “呵呵呵……哈哈……嘻嘻……”清冷的月光下传来一阵小孩子独有的清脆笑声。

      今天,可是难得的满月啊,也正是——万物吸收月光那神秘力量的绝佳时机。

      “啊呀!真舒服呢!可以尽情的沐浴在月光下,我可是……等了很久很久了。”甜脆的声音又一次响起,声音的主人充满了愉悦的感觉。

      月光轻柔的照在小孩身上,小孩拨了下眼前过长的头发,露出一张小脸。一张精致可爱到令人呆掉的脸。大大的水灵灵的淡绿色眼睛,带著湿润的水气扑闪扑闪的,小巧的小鼻子下是张红润而水嘟嘟的小嘴,和眼睛同色的卷发映衬得那张小脸越发的粉嫩迷人。那在月光下呈淡绿色的头发和那绿莹莹的、象极了树叶的新绿的眼眸,都印正着他是个非人类的特征。

      “恩……既然可以行动自由了,当然……要干些有趣的事罗……而且,肚子饿了,要去寻找食物了……呵呵……”话音刚落,就失去了小孩的身影,只剩下银铃般的笑声回荡在风中。

      ————-————好久不见的分割线——————————————————

      近来学校附近经常发生奇怪的事情。东西会无缘无故的失踪,然后又出现在一些不可思异的地方;食物有时也会不见了;据说还有人看到一道黑影什么的……一时间搞得大家精神紧张、神秘兮兮的。就连小玲也向瞳抱怨说自己昨天刚买的发夹也长翅膀飞了。

      瞳轻轻的皱起眉头,他察觉到了这附近残留的一丝极淡的妖气。看来,是有妖精作祟了。不过看这样的情况,顶多只是些恶作剧而已,并没有伤害人,给他一些教训就行了。

      瞳放了一只鸟(式神)出去,用来追踪那遗落的妖气。一会儿后,式神回来了,也带来了瞳想要的消息。瞳静静的想着,嘴角露出一丝微笑,心中有了计较。

      ——————偶是专吃打斗场面的分割线————--————————————

      “呜……,你这妖人,专门欺负我!”绿发绿眸的可爱小男孩全身被金光罩着,动弹不得。脸蛋鼓鼓的皱成一团,象个包子。

      瞳哭笑不得的看着小孩挣扎叫喊又无能为力的样子,它自己才是真正的妖好不好!看得出小孩的本体是修炼了六百年的树妖(注:一般来说,妖精都要有五百年以上的修行才能修成人型,动物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来加快修炼,但植物一般要迟上一点。)

      用式神追踪着它的气找到本体,瞳用了‘金’属性的术,一下子就困住了他。(五行学说: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他们之间既相生又相剋。五行法规,相生相剋的关系是固定不变的。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金;金克木、木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呜……我投降,快点放了我,很难受。”小孩边叫边抱怨着,金属性结界中的压力让他小小的身子缩成一个圆球。

      瞳看着小孩甩赖的调皮模样,瞳想着他如果在自己身边的话,日子会变得很有趣的。于是,一个念头涌了上来。“你……愿意和我定下契约吗?”瞳轻轻的问。

      “不要不要,你欺负我,真讨厌。”小男孩得了便宜还卖乖。

      “你想想,我身上的灵气很强,你呆在我身边修炼会事半工倍哦。而且还可以每天吃到好吃的东西,我家厨子可是重金挖来的,做的东西很好吃哦!”瞳笑得象个无害的天使,引诱着不懂世事的小树妖落入自己挖好的陷阱中。从他的恶作剧可以看出这小树妖很喜欢人间的食物。

      “真的……,那你以后不许再凶我,不许再欺负我,天天给我好吃的,睡觉时把你的灵气分给我……那我就答应你。”小孩的脸上发出璀灿的光芒。小孩就是小孩,很好拐呢!不过……他的要求还真多。

      瞳收了结界,口中念着咒语:脚下迅速形成一个阵,把自己和小树妖包围起来,没有人能看到阵内的情况,因为被一道白光罩住了,一会儿后,阵形褪去,瞳还是那个样子,小树妖的发色和眼眸变成了黑色,这让他看起来跟人类的小孩一模一样。

      (所谓契约,就是人类和魔物签订的契约,妖,怪,魔都属于这个范围之内,人类之中有强大精神力的人就可以通过特殊的方式和他们订下契约,这也是法则之一,当然知道有这回事的人就没多少,知道这个方法的人就更少了,而能用这个方法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契约成立,我们一起去吃东西吧,我饿了呢。”

      “好啊,我也饿了。我要吃……”

      乌云渐渐的聚集,把原本明媚的太阳都挡住了,快要……下雨了吧……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8章 树妖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