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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亮了,我依旧不懂爱情  ...


  •   如果这也算缘份,我却为何总是无法靠近你……
      如果这不算缘份,你为何又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那时候,我还很年轻,不论从年龄还是从心理来说,都是。那时候,我高一。我是个嚣张的人,我从来不否认这一点,就象我从来不怀疑我的聪明一样。很多人这么说我,我也知道,这样不好,可就是改不了,其实也不是真的改不了,只是,我不愿意这么早就磨去了自己的棱角。我知道,我这样活在这个到处充满虚假的世界,会很累,但是,一旦失去了自我,成为一具行尸走肉,那么,活着又有什么意义呢。
      刚进学校,什么都不懂,满脑子的迷惘,天天干着无聊的,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去做的事。现在回过头来看看那时候写下的日记,才知道,什么叫浪费生命。朋友,在旁边一边看我打字,一边骂我。 “你现在还是在浪费生命,生命是什么,就是赚钱,□□” “还有睡觉!”旁边一个刚从床上爬下来要请我去喝酒的兄弟深有体会的插了一句。我无话可说,是的,我的确在浪费生命,因为我还不了解生命的意义所在,就如同我不懂得爱情的真谛一样。但我知道,生命的意义绝不象他们所说的那样简单,就如同爱情不象随口说说“我爱你”三个字那么简单一样。

      高一下学期,是我在大学觉得最空的日子。凭着我的一点小聪明,应付一下考试,是绰绰有余了,于是没有了学习压力的人,就会想找点事做。年轻人就是精力旺盛,可现在看来,我并没有去好好的利用它。
      那时候,大家都在一窝风的找朋友。人是情感动物,我是个凡人,自然不能免俗。于是,寻找目标成了闲暇时必做的功课。其实,这门功课,早在我刚踏入校门的那一刹那,我就开始做了.朋友们都陆陆续续的败下阵来,连几个我原来以为所向披靡的帅哥级的人物也没能幸免。而这时,我的目标,也渐渐浮出了水面。
      他在我们学校,同级不同系。我是个嚣张但却不愿出名的人,她却是四处锋芒毕露,很自然的,我就注意到了她。我知道我没什么资本,但那时候,年轻最大的缺点在我的身上得到了最大的体现,那就是冲动!
      我本来就是个宁缺毋滥的人,也许,我也正因此而失去了很多本应属于我的东西。一直觉得与其找个容易追到但并不满意的还不如单身来的自如,而且,我相信,就算结果是失败,也不会令我失去什么。于是,我开始了我的现在看起来只能用愚蠢两个字形容的行动。
      我是个不懂得爱情的人,那时候是,现在依然是!区别只是以前弄不懂,现在是不想懂。
      我们宿舍和他们宿舍是联谊寝室,这种校园中特有的畸形的群体关系现在看来和其本意——联络友谊——其实扯不上半点关系。完全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利益驱动使然。我,虽然不是个利欲熏心的人,但,在这点上,我还是没能免俗。为了那点私心,我自然是不遗余力的促进这种畸形的关系朝着我所预期的方向发展。我暗自高兴着。可悲的是我竟没有意识到其实一开始这个方向的选择就是一个最大的错误。它不适合我,我不是那种喜欢在闹哄哄中脱颖而出的人,虽然常常呼朋引类,但从骨子里来说,我还是那种喜欢孤立独行的人。
      我们两个宿舍的关系一天一天的热烙起来,但我和他之间,依然是那么遥远。
      我的耐心在一点点的被年轻的躁动所侵蚀,我也不知道如何去更加接近这个其实我并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爱”着的他。花了一个晚上的时间,我对自己所处的状况作出的自以为很仔细的审视之后,终于做出了那个我至今都没有觉得后悔的决定——向她挑明!
      我是个说干就干,决不拖泥带水的人。
      第二天晚上,我就去约她出来。六点半左右,我来到她们上自习的教室,向他招了下手,她有点差异,看着我,没动,那意思是怀疑我是不是真的找他,我又点了下头,明确了我的意思。看到他站起来了,我就站在门外等他。
      一会儿,她出来了,很平静,平静的有点可怕。其实我当时真的希望她有点什么反应,不论是好还是不好,但是,他让我失望了。
      我很绅士第对她说:“我们出去走走好么?” “可以,你等我一下。”她转身朝教室里的什么人交代了几句,又走回我的身边。“我们可以走了。” 回忆有时候是美好的,有时候也是伤人的,会让你不愿意去记起它。

      和他走出了校门,绕着学校的围墙,并着肩走着,刚七点多,正事夜市的时间。破烂的路上摆满了各式各样的小地摊。我和她很随意的聊着,穿越在嘈杂的人群之中。他和我谈起了他的父亲,姐姐和他的家乡——那座美丽的海边城市。还有他以往那无忧无虑、自在的让人嫉妒的生活。我只有默默的听着,却无法找出一点往事与之共鸣,因为,我知道,他是永远无法理解我那过早颓废的生活的,至多,也只能象我一样,做一个忠实的听众罢了。
      那天晚上我说过些什么我已经不大记得清楚了,但肯定是些和人生、理想、哲学那类东西有关的废话。(也许用“屁话”这两个字来表达更确切一些)
      路很短。虽然我们走的并不快,但还是没过多久,我们就又回到了出发的地方。
      “那好,就这样吧。”他说。
      “好的。”
      我很绅士的向他挥手告别。那场景至今想起来还是觉得十分的可笑,莫名的。

      回到宿舍,才发觉昏了头的我刚才竟然忘了今天去约他的本意,说的那么多的废话,而那句我本想去向他表白的话居然忘了说了,看来自己真的不是这块料。
      没办法,想点补救办法吧。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之下,成功的找到了一张花花绿绿的信纸和一个看上去挺素雅的信封。我于是大笔一挥,用我那不太好看的字给他写了封算不上是情书的信,说明白了我的意思。记不得写了些什么了,只记得语气很平和。
      找了个肯跑路的兄弟送了过去。
      一会儿,那小子乐颠颠的跑了回来。
      “搞定了。”他象完成了原子弹研制一般有成就感。
      “哦。”我可没他那么好的心情,毕竟,将命运教给上帝决定的事并不值得兴奋。

      按约好的,我来到了大教室。一大帮兄弟已经等在门口了,蹲着的,站着的,叼着烟。那阵势,象极了一窝找不到大部队的散兵。没有人问我什么。在这群人中,我一直拥有着某种无法说明的威严。以前,和别的朋友在一起时也是这样。我不知道这是我的幸运还是不幸。我也知道,我其实用不着说什么。我扫了他们一眼,问道:“都在这里了?”
      “恩。”不知谁搭了一句。
      “那好,走吧。”
      那阵子我们之间有个不成文的默契——不论谁有了点什么跟自己喜欢的人扯上点关系的事,结果总是那三个字“喝酒去!”。也不是为了什么斩谁,其实就是什么事没有,我们也总能找出点理由来去喝上两杯。这次我自然也没能有什么理由例外。
      于是,一大帮人浩浩荡荡地开出了学校,依然是老地方——去口水吧聚一聚。现在想来,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那里的酒精埋葬了我们宝贵的青春。菜端上来了,酒也进了肚子。我们象所有有抱负的年轻人一样,开始海阔天空地胡侃,侃人生,谈理想,谈爱情……

      第二天上午,上完课,回到宿舍,就人跟我说,他来回音了。也是封信,白色的信封,我拿在手里,心里一片的空白。我一向自认为敏感的第六感此时也丝毫感觉不到任何吉凶的讯息。
      我慢慢的拆开信,打开。语气很平淡,和我的一样,我只知道他是拒绝了我,措辞我一点也没看进去。至今我还有点后悔没好好的看看那封信。我缓缓的把信原样折好,装回了信封,掏出打火机,点燃了,静静的看着它在我的手中燃烧,燃烧……

      那天晚上,又是去喝酒,是朋友看我心情不好请我。喝的很痛快。喝完了就几个人在大马路上唱歌,发泄的歌。时间是不等人的,天很快就亮了。

      是的,天亮了,可是,我依旧不懂得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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