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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三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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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们总是高估自己的能力,沈霄也不例外。他忘了他十个小时之前的享受只做到一半,又赶了班机,冲回市区,然后怒气冲冲的轰走了危险的敌人,最后花费了大量的体力来为小邮差疲倦地讲述自己的过去。所以,就算是Superman,现在也应该沦为——有精力、没实力了。
李维夕被他捉住,推倒在床上,难得的敏感地发觉危险降临,吓得“哇哇”直叫:“沈霄,沈霄……算了,今天晚上就算了……下次……下次再说…………”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晚这回笨蛋没有喊救命,而是哀求的想商量“下次”,沈霄认为这是一种暗示,小邮差对于现在的生活,正在渐渐地适应,他一步一步地走向了“普通”的gay的生活。
沈霄还在作最后一次的努力,他拥着他,深呼吸……可是那个地方并没有兴奋起来,倒是脑子昏昏沉沉的,有点当机。
十五分钟后,男人终于被迫放弃了自己的兽性,渐渐陷入酣睡。只是可怜了小邮差,被他霸道地紧紧压着,气都喘不过来。
可能是因为沈霄的描述很形象,李维夕躺在床上,脑子里全是刚才他所给他讲述的画面:安静恬雅的姐姐、面善心恶的男人、在蓝天下翻转的汽车、灾难发生过后的落寞……但是他又是一个缺乏想象力的人,想着想着,发现有些情节怎么也无法顺畅的连接起来。虽然刘伟航的出身并不干净、虽然他是个有妇之夫、但是沈霄的表现会不会有点过激呢?还是说,这里掩盖着更深层的秘密。再有就是,被沈霄形容得那么可怕的男人,在没有达成目的还白白受伤的情况下,怎么会就这么轻易地淡忘了这件事和这件事中所牵扯到的人?或者说,给人斯文儒雅的印象的刘伟航,根本不是沈霄所说的那种人……
李维夕越想越混乱,不由得叹了口气,眼角挂着一滴泪打了个瞌睡。算了,不想了!不管沈霄对不对,我吃人家的住人家的,所以永远站在他这边。
做了决定后,笨蛋心情特轻松,想翻个身睡觉。刚一挪动,沈霄虽然在梦中,但还是强硬地把他往自己跟前拽,更过分的是还用两个腿把给他牢牢夹住,简直当小邮差是个超级大靠枕。李维夕蹭蹭,安慰自个儿:习惯就好了、习惯就好了……
有时候习惯真的是一种可怕的东西,就像现在,他待在沈霄的家里,并没有感到什么不自然。然而,当人们猛然发现自己原本已经适应的事情,其实处处都不符合常理的时候,所有的人都会变得有点混乱。
把沈霄的家当作家,但自己的家还是家。无论沈霄提供给他多全面的方便,有时候李维夕还是难免偶尔要回去一趟。
事发的原因很简单,猪头邮差把银行卡弄丢了。挂失之后,要拿身份证去补办。而身份证,当然躺在老房子中古老的大立柜抽屉的夹层里。别误会,李维夕并没有把它当作宝贝。这只是证明,身份证对他来说,平常根本没什么用。
说是“丢”了,那是他爱面子,自己给自己找的借口。其实事实是这样:
那天,和沈霄吃了晚饭出门散步。他本来是打算坐两站公交车到公园的,那儿不收门票,刚好还能赶上开春有花展。只可惜沈霄说,只有老头儿老太太才会去公园,要么扭秧歌,要么就打太极拳,硬是拖着他往相反的方向走。
那天沈霄穿了身乔丹的运动休闲装,李维夕则套着件纯棉大T恤,两个人慢慢地在路上漫无目的地走着。路上的人很少,环境也挺清幽。四夜空旷,嫩绿的树叶染满天,风填充进他俩的空间。偶尔可以看见年轻的情侣带着体型庞大的宠物狗缓步在路边。
李维夕忽然就想起了自己家的“抹布”,或者说是伊丽莎白。那个家伙动不动就离家出走,隔那么两三天才能见到它懒洋洋地趴在二楼的阳台上晒太阳,一副在外面鬼魂得逞的得意样。只等着饲主为它准备好高等的食料,酒足饭饱后再去野浪。不对,这种形容有问题。应该是奶足饭饱后,因为李维夕发现,抹布有个坏毛病,它是一只只喝牛奶的猫。它以前的主人的生活太过于奢侈,所以让猫也让成了骄奢淫逸的坏习气……
小邮差还沉浸在对抹布的回忆与批评中,沈霄忽然停下脚步,拍拍他的肩:“看,那是什么地方?”
李维夕抬头,发现面前矗立着一栋样式新颖的现代建筑。占地面积很大,材质以玻璃和金属为主,整个屋顶是个庞大的椭圆,看起来就好像史前生物留下的巨大的蛋。
他有点吃惊,一溜烟跑到门边,然后回头望沈霄,做出“我可以进去吗”的表情。
沈霄点点头,李维夕轻轻推那扇沉重的玻璃门。
门紧闭在那里纹丝未动。
李维夕又不敢太用力,害怕这么精致的东西,会被自己碰坏。
沈霄看着他那小心翼翼的样子,真的很无奈。走到跟前,亲身示范,恨不得用脚使劲踹,最后还是考虑到自己的形象和迁就到小邮差的自尊心,才收敛地很夸张地用力把门推开。
那栋门像年老的机器,开发出“嘎吱嘎吱”的呻吟,偌大的厅里,空无一人,只有几个篮球架安静的立在木质的地板上……
他们仿佛发现了宝藏的路人,钻进山洞,充满惊奇。
“我哦~~~~~~~”小邮差发出感叹,大厅里发出重重回音:“原来是个文化宫!”
沈霄站在他身后:“文化宫?还少年宫呢!你就不能用点符合时代的词?”
“那就是……活动中心”李维夕满脑子搜索词汇来满足沈霄的要求,他感觉小时候去过的比较像样的,用来做体育运动的地方也就这么几个名字。
“你当这儿是老年活动中心呢,还是职工家属活动中心?”沈霄还是不肯轻易放过欺负笨蛋的机会,继续挤兑小邮差。
“……”李维夕更认真地想,憋了半天说:“不知道。”
“这是高档住宅区的体育馆”沈霄取笑李维夕:“懂了么?真是土得掉渣渣,张艺谋的农村题材影片怎么没找你拍?要不个个都能拿大奖!”
李维夕不吭声,他忽然感到了自己和沈霄的距离。虽然这种距离没有大到使两人永远无法交集,但是它也使他们两个的沟通不可能处于一条水平线。
沈霄其实是无心的,他并没有感觉到李维夕的不安,只是接着继续着说:“大多数富人都很懒,放着好好的体育馆不来,就会赶那些毫无意义、美女如云的饭局。你瞧,这儿地上的土都落得厚厚一层了。不如以后我带你常来,咱们打打篮球吧。”
这两句话,又无形地使李维夕觉得,沈霄离他并不是很遥远,所以心情便有所缓解,思绪忽悠跑到了自己到底会不会打篮球上。
虽然真地没摸过篮球几次,可是李维夕喊:“沈霄,你别瞧不起人,我以前经常打呢。”然后很装模作样地扔下沈霄一个人,视察场地去了。
沈霄站在门口没有动,他永生难忘当时的画面,那十五分钟,在一个夕阳将近的暮春里,傍晚的阳光透过模糊的玻璃撒进这个空旷的篮球室,可以看到浮动的每一粒微尘,旋转而静谧。李维夕白色的运动鞋踩在木地板上,发出清脆的“吱吱”声,他的背影,泛着橙色的光……
小邮差扭头,看见沈霄望着自己,嘴角挂着一种似乎是很满足的笑意。他犹豫了一下,还是说:“其实,我们以前都是在学校的操场上打。”
沈霄忽然想起,自己以前也是那样。隔着铁丝网,几个男孩一起翻进去。闷热的下午,沙土铺成的大操场边,稀稀拉拉长着几丛倔强的杂草,旁边水泥砌的乒乓球台被白天的烈日烤得滚烫。他们在场上大汗淋漓,扬起脚下的沙尘。打累了,就坐在那水泥台上用校服擦汗。只可惜,破破烂烂的篮球是偷学校体育组的。后来事发,教导主任吹胡子瞪眼睛让他们叫家长。他的那位妈妈哪顾得上这种小事,最后还是姐姐笑着使那个臭脾气的老头以沈霄无偿打扫操场一学期而就此罢休。
“你有篮球吗?”沈霄忽然问李维夕。
李维夕摇摇头。
沈霄说:“我也没有,那我们走吧……”然后转身离开。
李维夕忽然觉得沈霄表现得有点落寞,而这种落寞肯定跟篮球或者说沈霄最后问的那句话有关。回去后他悄悄盘算了好久,最后作了一个伟大的决定——他要买一个篮球送给沈霄。
那天在上班送信的路上,他看见了那个藏在墙里的自动取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