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第二章 寻找 ...


  •   沐乐失魂落魄的从电影院离开,回到了家,沐乐迫不及待的给齐纪打了一个电话
      “纪齐,我看到她了,她回来了”沐乐激动地说道
      “谁回来了,把你吓这样”齐纪好奇的问道
      “是李莎,我今天在新街口看到她了”
      “那你没问问她去哪了,为什么这么久音信全无吗?”
      “她好像不记得我了,我跟着她进了电影院,我没票没进去,等放映结束她已经不见了”沐乐失望的说道。
      “行了吧木头,她这么明显了你还放不下吗?骗了你那么多钱,她不装作不认识你,难道还和你叙旧吗?你都尾随人家进了电影院了,换我也肯定提前跑了,难道等着被你抓到吗”齐纪恨铁不成钢的训斥着沐乐。
      “不是,纪齐,你相信我。你没看到,她的表情不像是伪装的,我觉得她可能真的不记得我了”沐乐狡辩着
      “你还放不下吗?人家是有演技的,你能看出来就怪了。不是我不相信你,难道你觉得她是失忆了?现在电视剧里都不用这么狗血的桥段了。行了,不和你聊了,我得抓紧把这个这个模块写完,不然又得加班,我可是约了女神吃饭。你好好想想吧”
      沐乐挂断电话,越想越觉得应该找到李莎,哪怕她真的是骗自己的,他也要把话说清楚。可是去哪找呢。
      想着想着,沐乐想到了一个笨方法,她今天看的是《101次求婚》,但是她没看完,她肯定还会去看。而且看电影不会跑太远的,她可能还会在新街口附近的电影院。于是沐乐在网上把近两天新街口附近所有电影院的所有《101次求婚》的场次都买了下来,准备到时候挨个电影院看她在不在。可是新的问题出现了,有些场次太接近,他一个人跑不过来,于是可怜的齐纪又一次成了他的义务劳工。
      ———————————————————————————————————————
      2013年2月24日元宵节
      李莎来到南京已经好几天,试着去找找熟悉的地方,却没什么作用。这天李莎决定看看电影,却先是在大街上被纠缠,而且跟踪进了电影院,幸好对方没有票,没能进来,不过李莎因为害怕,开场不到十分钟就从出口离开了。
      回到家后,李莎思来想去,觉得今天纠缠自己的这个人可能就是这一年里认识自己的人,也许可以通过他来恢复记忆。
      ———————————————————————————————————————
      2013年2月26日,正月十七
      凌晨一点,在新街口跑了一天的沐乐和齐纪疲惫的回到了沐乐的房间。
      “你确定她会去吗?南京这么多电影院,她未必还会去新街口吧。还有,她值得你这么做吗?”齐纪疲惫的说道
      “她没看完,肯定会再去看的。我没有别的办法了,只能试试了,但愿她还会在新街口。没有什么值不值得,无论结果怎么样,我只想求一个不后悔”沐乐坚定的说道
      齐纪见沐乐如此认真,叹了口气“好吧,我就豁出这条老命陪你一次。不过说好,我磨了半天也才请了三天假,我可不像你可以不要工作,我还有一家老小要养活呢。还有,一顿辛香汇是必须的”
      “没问题,别说辛香汇了,就是东郊宾馆都没问题”
      “别,太贵了,有那钱不如多来几顿辛香汇”齐纪兴奋地说道
      “你倒是不贪啊”沐乐无奈的说道
      “那是,咱哥们谁跟谁”齐纪哈哈笑道
      早上八点半,沐乐被闹铃吵醒,叫醒了齐纪。二人匆匆洗漱,吃过早餐,直奔新街口。
      下午六点,忙碌了一整天,沐乐瘫坐在万达影城的长椅上啃着面包,正和齐纪打电话交流着,突然,一道蓝色的身影映入眼帘,直奔检票口而去。
      沐乐连忙对着电话说道“我找到她了,挂了”说着便挂断了电话,翻出这场的电影票,也进入了检票口。
      放映厅内,沐乐看着坐在前面两排的李莎,陷入了纠结之中
      “我应该立刻拦住她还是跟着她找到她住的地方呢”
      纠结良久,眼看电影要结束了,沐乐决定先看看她住哪,然后再做打算。
      电影结束已是八点,新街口的路上还是热闹非凡,这倒是让沐乐的跟踪安全了许多。
      只见李莎先是沿着中山路向南走,然后又右转,沿着石鼓路向西。沐乐小心翼翼的跟着,转进了王府大街,之后便见李莎走进了一个小区。然后李莎走进了九号楼一单元。沐乐没敢跟上去,只在楼下观察了一下,发现三楼一个本来黑着的灯亮了,然后便离开了,准备回去好好谋划一下。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