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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秀※壹 ...

  •   古代采选

      大选:三年一次(秀女)

      小选:一年一次(女官、宫女)

      每年农历八月

      年龄十三岁以上、十六岁以下。

      清朝秀女分两类:

      第一类是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所选的是满蒙汉八旗人家14至16岁的女子);

      第二类是包衣三旗秀女(选的是正黄、镶黄、正白这上三旗包衣人家13至17岁的女子)。

      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显而易见,第一类选的是主子,第二类选的是宫女。

      一般而言,第一类只要被选进宫,一般都能封个答应,是宫中的主子,即使未受宠幸,也决不可能出宫,必老死宫中;而满八旗级别高于蒙八旗,蒙八旗又高于汉八旗,皇后在一般情况下来自于满蒙八旗的上三旗。

      而第二类,因为本就是进宫服役,故有年限,只要年龄到达25岁,若未被皇上宠幸,也愿出宫,便可回家配婚,但古人结婚早,25岁的姑娘出去嫁人十分困难,往往哀怨凄苦终身。但即使这样,第二类的选秀,有资格参加的也只是上三旗的包衣人家,因为把女儿送进宫去,也许会得到皇上的临幸,而富贵族人。

      选秀常从神武门进后,入顺贞门,喻意既顺又贞。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

      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

      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

      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

      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

      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

      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

      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

      由于众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车辆,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车乘坐。

      因此,乾隆时规定:“引看女子,无论大小官员、兵丁女子,每人赏银一两,以为雇车之需。……此项银两,……著动用户部库银。”

      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上,由本旗的参领、领催等安排次序,称为“排车”,根据满、蒙、汉排列先后的次序。

      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年龄为序排列,鱼贯衔尾而行,车树双灯,上有“某旗某佐领某某人之女”的标识。

      日落时分发车,入夜时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在宫中太监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顺贞门。

      秀女们乘坐的骡车则从神武门夹道东行而南,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北行,经北街市,然后再经地安门来到神武门外,这时,已是第二天中午了。

      初选完毕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依次登上她们来时所乘坐的骡车,各归其家。

      这种井然有序的排车法,是嘉庆年间的一位名叫丹巴多尔济的额驸发明的。

      当应选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走下骡车后,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再由太监引入宫中。

      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

      一般每天只阅看两个旗,根据各旗参选秀女人数的多少进行搭配。

      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

      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

      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

      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还有两种命运:一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

      如果成为后妃的候选人,手续会更为复杂,初次“引阅”之后,屡屡“复看”,有“记名”的,这是被选中留牌子的;有“上记名”的,这是皇帝亲自选中留牌子的。

      最后,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

      清代从顺治到光绪九朝,选秀女八十多次,按后来入葬陵寝的后妃统计,共二百一十四人,她们的命运是各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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